审查调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核心职能,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重拳出击,反腐败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和压倒性胜利,审查调查工作功不可没。实践证明,审查调查工作做好了,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威慑,有利于形成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对于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起着不可或缺的促进作用。做好审查调查工作,应从以下几方面抓起:

精准研判线索。问题线索是纪检监察机关从无到有的起点,是案件初核的前提。有的线索是真实的,有的线索是虚假的,有的线索是真伪混淆的。这就需要我们审查调查人员对线索分析要精准、到位,对查办案件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了提高线索处置的高效性、准确性,审查调查部门要提高对初核工作的重视程度,组织相关人员集体对问题线索进行综合梳理、分析研判,从众多的渉案信息中筛选出重要问题线索,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从线索发生的时间、被调查人的个人信息、职权信息、家庭资产情况、利害关系人情况、案件的性质、损害对象和损害结果等方面逐一进行分析、判断、评估,集思广益,找出案件切入点和突破口,精确决断,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初核方案。

用好调查措施。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特别是《监察法》出台后,国家赋予纪检监察机关15项调查措施。如何用好用足这些措施,是摆在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过去单纯执纪审查思维和职务犯罪侦查思维都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纪检监察工作发展的需要,作为审查调查工作人员,要转变工作理念,认识到现在的审查调查工作,是一项全面的、综合的职责,我们要勇于开拓创新,大胆使用这些审查调查措施,既会使用谈话、调取、查询等常规措施,又会使用留置、搜查、扣押、鉴定等特殊措施,善于打“组合拳”,灵活运用它们,同时要依法履行相关手续,确保取证有效、合法。

提升业务能力。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主动适应职责任务拓展、履职手段丰富、工作要求提高的新形势新考验,增强专业化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信息时代监督执纪执法能力,提高执行政策水平、执纪执法水平和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审查调查工作是一项实践性极强的工作,它要求办案人员不仅具有深厚的执纪执法业务知识底蕴,还要有丰富的实践办案经验。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党中央一直强调要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用好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而要实现纪法衔接,就要补齐原纪委工作人员法律知识欠缺和原检察机关转隶人员执纪知识欠缺的短板,就必须相互学习借鉴,取长补短。必须尽快将所学专业知识应用到审查调查实践中去,通过合理调配办案资源,发扬“传帮带”精神,传承、交流办案经验,在实战中相互学习探索,提升能力素质。

确保案件质量。质量是案件的生命,证据是案件的保证,没有证据无所谓案件,更谈不上质量,所以必须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在收集、固定证据上狠下功夫,保证证据的收集客观、关联、合法,证据与案件事实、证据与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达到确实充分。这样才能经得起审理的审核,检察的审查,法院的审判,历史的检验。

安全措施到位。办案安全是审查调查工作的高压线,没有安全就没有审查调查,就无法保证案件质量。在查办案件中,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做实做细审查调查安全工作,针对近几年办案中安全事故频发的严峻形势,要坚决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依纪依法安全审查调查工作的通知》精神,遵守中纪委关于走读式谈话有关规定,谈话前必须全面做好风险评估,制定谈话方案和安全预案,严格审批程序,谈话中要及时研判谈话内容及案情变化,及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对谈话对象的有效掌控。谈话后,要严格履行“手递手”交接程序,并做好跟踪回访、心理疏导等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审查调查“零失误”、“零事故”。

做好保密工作。办案实践证明,凡是保密工作做的好的线索就容易成案,反之则成案几率不高。当前,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审批程序多,经手人多,不利于保密,容易走风漏气,无形中提高了审查调查工作的难度,而审查调查工作从案件初核到立案再到调查终结各个环节,也都存在泄密的可能。因此在审查调查工作过程中,办案人员要忠诚履职,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初核以秘密调查为主,一般不接触当事人,初核方案、谈话方案和调查方案不得外泄,不得与无关人员谈论自己查办的案件,案件材料不得随意给他人翻阅或借阅,以免造成工作被动,被当事人牵着鼻子走。同时要建立健全审查调查保密制度和泄密惩处机制,教育广大审查调查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保密意识,对于工作不负责任随意泄露案情人员、给当事人通风报信的人员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鲍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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