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野生动物相关话题一度冲上热搜,成为全国关注的焦点。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堪称史上最严“禁野令”。
诚然,禁食野生动物出于公共利益,关乎公共安全,此为大势所趋,我们当然要坚决拥护。不过,还有一个小众群体——特种动物养殖从业者,他们的现状和未来同样应该被看见,毕竟任何一个人工繁育动物品种,都是几十万人的衣食所在。“禁野令”引发的各种讨论,给特种动物养殖行业带来了不同程度的焦虑和恐慌。 一时间,如何正确理解、落实“禁野令”,引导相关行业有序发展,再次成为焦点。
01
特种动物养殖群体有多大?
对于特种动物养殖群体,目前国内还没有较为统一的数据,相对完整的数据包括中国工程院2017年发布的《中国野生动物养殖产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报告》,以及国家林业局编纂的《中国林业统计年鉴》。《中国野生动物养殖产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报告》调查估算,2016年,全国野生动物养殖产业的专兼职从业者有1409多万人,创造产值5206多亿元。其中,毛皮动物产业从业者约760万人,毛皮产业产值估算3894.83亿元;药用动物产业的从业者约21.08万人,创造产值50.27亿元;食用动物产业的从业者约626.34万人,创造产值1250.54亿元;观赏、宠物类产业的从业者约1.37万人,创造产值6.52亿元;实验灵长类动物产业直接从业者约2000人,创造产值4亿元。而《中国林业统计年鉴》则披露,2017年全国所有陆生野生动物繁育与利用业的林产总值为560.4亿元。同年我国进出口野生动物贸易额达到42.32亿元。
据报道,近年来在脱贫攻坚政策的支持下,很多贫困地区的群众逐渐建起了特种动物养殖场。山东是养殖大省,狐狸、貉等毛皮动物养殖存栏量大,东北是鹿的养殖重点地区。以贵州为例,目前有近1900家特种动物养殖企业或养殖户,仅基础设施就已经投入近10亿元。这其中,有三分之二是2016年以后才开始的,截至目前大部分还未产生明显规模效益。
02
明确野生动物的边界,呼吁出台“白名单”
一直以来,关于“野生动物”概念与范畴,普通百姓与法律人士、动物保护专家的理解并不完全一致,中间模糊的界限很难自行把握,也容易造成误伤。驯养繁殖因为一部分人存在以野捕代替养殖的非法行为饱受诟病, 究其原因还是执法不力,违法成本太低。因此要从制度上降低执法的难度,提高违法的成本。
另一方面,突如其来的疫情,让部分特种动物养殖行业进入了停滞期。直到3月4日,农业农村部明确,中华鳖、乌龟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物种管理。焦灼不安的龟鳖养殖户才终于松了一口气。但是涉及其他品种的养殖户,仍在进退两难中焦急地等待更加明确的政策落地。
界限的模糊,既成为不法分子的可乘之机,也让特种动物养殖户无所适从。 因此,基于环境保护、社会利益与经济利益等方面的综合考虑,更需要尽快出台细则,厘清可食用野生动物的范畴,令特种动物养殖产业有章可循。
正如北京大学吕植教授所说,对于繁育技术成熟、健康风险可控、拥有大规模可持续繁育种群且无需从野外捕获野生个体的动物种群,建议建立《特种繁育动物名录》,即白名单,允许繁育子二代以上的动物商业利用,进入市场。为了与野生动物区别,可以将这些动物定义为“特种繁育动物”,按照家禽家畜的标准,由农业部门进行管理。白名单以外的其他所有野生动物,则规定不可以商业化繁育,只能用于科研、保护等小规模繁育,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洗白。同时白名单上合法养殖户的利益应该受到保护。
此番农业农村部紧急解禁甲鱼等产业,正是体现了实事求是的治理态度和法治思维。 因此,在充分了解物种人工繁育亲本来源、技术成熟程度、繁育规模、从业人口等的基础上,进行科学论证,厘清“禁野令”的边界,提高民众的认知度,加强政策落实的可操作性,其意义尤为重大。
03
政策扶持,有序退出引导转产
时代的一粒灰尘,落到个人头上,就是一座山。
对于部分养殖户来说,在不久前,他所从事的行业还是电视上宣传的农民脱贫致富的好方法,本以为可以敲开脱贫致富的大门,可不曾想转眼间就进了禁食黑名单。面对公共安全,如果必须以他们的一时之痛换来和谐发展,那么禁令之下,各类野生动物养殖户如何转变经营、如何止损并平稳转型,也是我们应该关注并思考的问题。毕竟面对疫情,在全社会都付出了巨大代价的情况下,如果让一部分群体再次承担更大的代价,的确有失公允。
在《决定》中,除了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之外,同时也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为本决定的实施提供相应保障。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
因此,在落实“禁野令”的同时,也要对相关产业的后续处理方式予以明确,从而建立科学有序的退出机制,引导养殖户有序退出,而不应一关了之。 此外,也要慎重考虑兼顾一些个体养殖户的经济利益,比如应探索建立部分野生动物养殖的退出和转型机制,出台再就业政策,设法减轻部分养殖户的损失,让他们免去后顾之忧。这既有利于“禁野令”的全面落实,也能实现社会经济效益和民众接受度等各方面的综合考量。
04
冲破检疫瓶颈,完善标准体系建设
目前,农业农村部只颁布了生猪、家禽、反刍动物、马属动物、犬、猫、兔、蜜蜂等10种陆生动物以及鱼类、贝类、甲类3种水生物种的《产地检疫规程》,并没有出台专门适用于野生动物产业全链条的检疫标准,如果检疫也只能“借用”上述家禽家畜检疫标准的方式,并不能做到对公共卫生风险的精准防范。因此就目前来看,制定野生动物检疫标准尚存在一定难度。北京大学吕植教授表示,没有形成标准的原因很多,包括研究不够没有足够的依据,而要为检疫标准做系统性的研究成本太高,野生动物养殖涉及到至少100多个物种,成本就更高,所以短期内绝大多数野生物种很难做到合格检疫。但是,检疫是一条红线,任何时候都不能逾越。在批准白名单时,相关物种具备检疫标准应该是一个前置条件。 因此,后续如果要推动部分特种动物的“家畜化”,实现合理化饲养,首先需要填补检疫实践中的空白,做出科学的评估和细致的考量,为其提供一套完备成熟的检疫程序。同时,严格执行国家防疫防控的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养殖卫生环境,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的培训和监测防控,防范疫病风险。
一场疫情,改变了养殖业的结构,也改变无数养殖户的命运。 我们今天谈“禁野”,是为了推动生态文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而探讨科学合理的“禁野”,则是为了防止“误伤”,让更多的人走向共识的道路,又稳又好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
世间的期待有千万种,最美好的那种是,每个人都能来日可期。
战疫情,畜牧业在行动主题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