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共产党员要贯彻执行党的富民政策,理直气壮地带头致富。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它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使社会财富越来越多地涌现出来,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党的富民政策正是根据这一根本任务制定的,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宗旨的体现。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靠旧的“大锅饭”、“齐步走”是不行的,党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主张和政策是正确的。共产党员是执行党的政策的模范,当然允许共产党员带头致富,带头先富起来。同时,党的富民政策强调致富手段要正当,共产党员必须成为诚实守法致富、勤劳致富、科学致富的模范,绝对不允许搞歪门邪道。“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不是“见利忘义”、不是“谁有本事谁发家、谁有本事谁就捞”;不是假借改革之名,行损公肥私之实;不是贪污受贿,搞权钱交易。有些人不是在执行党的富民政策,而是在钻改革政策的空子,搞肥己,损民,害党,这是不允许的。共产党员是党的方针政策的执行者、捍卫者。共产党员不但自身要诚实守法致富,勤劳致富,科学致富,而且应当同歪曲或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的现象作坚决斗争,努力做一个带头守法致富、勤劳致富的模范。
其次,带头致富不是目的,共同致富才是党的富民政策的目的,也是一个共产党员的应尽义务。我们党提倡“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但不是要搞资本主义社会的两极分化。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使人民群众共同富裕起来,这是我们的理想,是我们的战略目标。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我们提倡按劳分配,承认物质利益,是要为全体人民的物质利益奋斗。每个人都应该有他一定的物质利益,但是这决不是提倡个人抛开国家、集体和别人,专门为自己的物质利益奋斗,决不是提倡个人都向“钱”看。这就清楚说明,农村中的广大共产党员,除了自己以正当手段带头致富外,还应当努力带领广大群众共同致富,努力帮助群众解放思想,积极投身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之中。尽力为群众帮生产、帮生活、帮资金、帮技术、帮信息、帮致富门路,带动周围的广大农民群众尽快脱贫致富;企业中的共产党员,出色地完成各项任务,可以多劳多得,但不能在工作中“讲价钱”,去和群众争“肥差”;机关干部中的共产党员,应当廉洁正派,模范地执行政策,树立“后天下之富而富”的情操和胸怀。共产党员如果只着眼自己先富,忘记了群众,忘记了党的宗旨和奋斗目标,就丢掉了共产党人的本色,丧失了起码的党员觉悟。总之,只有做到了带头致富,才能更好地带领群众共同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