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遴选程序

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自愿的原则,由县农业农村局在县人民政府网或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发布遴选公告,符合条件的农户自愿申请,填写申请推荐表交到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择优评选报当地乡(镇)政府,经乡(镇)政府同意,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准后,在农户所在乡(镇)或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科技示范主体,科技示范主体要与技术指导员签订技术服务协议书,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5)科技示范主体职责

①积极参加科技培训,带头学习使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新机具;

②提供必要的生产示范条件,配合技术指导员做好技术推广和示范工作;

③热情帮助周边农户,积极传授科技致富经验,辐射带动10名以上农户;

④按要求下载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等现代信息手段,接受技术指导服务;

⑤对技术指导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价。

(6)培育内容和方式。

培育内容:配套集成、简单易学的实用技术,省工省力、节本增效的新型农机具。

培育方式:①通过精准指导服务、技术培训等方式,推动示范主体学习应用实用技术和新型农机具。②以便捷方式把农业生产投入品供给和农产品供求等信息发送到示范主体手中,提升其科学种养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尤其是提高其对周边农户,特别是新脱贫户的辐射带动能力。③组织基层农技人员在农业生产重要时节和关键环节,对示范主体开展手把手、面对面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四)组建产业专家组及技术指导员队伍。

1.组建县级产业农技推广专家组。根据产业发展需要,组建县级玉米产业、水稻产业、桑蚕产业、水果产业以及植保技术专家组,具体人员名单按照相关程序遴选后再另行下文。县级专家组接受农业农村部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专家组的业务指导,工作职责是:围绕主导产业制定年度技术指导方案,筛选年度主推技术,编制技术操作规程和技术明白纸,指导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建设,结对共建全县产业技术指导,培训、组织技术指导员开展技术服务,深入基层开展农民技术指导和培训,负责试验示范基地验收及参与项目督查和绩效考评工作等,为项目的实施提供技术保障。

2.选聘农业技术指导员

(1)选聘人数。根据产业发展和指导需要,2022年全县遴选农业技术指导员30名(具体人员名单按程序遴选后另行发文,各乡镇名额分配见附件2)。

(2)选聘条件。具有较高的农业技术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熟悉农业技术推广方式方法,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责任心,身体健康,能独立承担科技示范主体的技术指导和对口联系村的技术指导任务,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发表工作日志、农情等各有效信息每月不少于2条,同时指导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按要求下载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技术指导员以聘书形式进行聘任,实行一年一聘,动态管理,并与县农业农村局签订技术服务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3)工作职责。技术指导员在专家组成员的组织指导下,负责责任区域的技术指导培训工作,实行技术指导员包村联户制,每名技术指导员对口联系1个以上行政村和1-3个科技示范主体,开展对所包村、示范主体、服务对象户的培训与指导服务工作。指导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应用、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提高其学习接受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建立工作记录手册,做好各种档案的填报、整理,采集、报送相关信息等。

(五)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根据产业发展需求,至2022年11月,上年度聘请的特聘农技员服务到期后,继续从农业乡土专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骨干、种养能手中招募特聘农技员2名,开展产业技术指导服务。招聘条件及程序可参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广西基层农技推广特聘计划工作的通知》执行。不断完善特聘农技员管理制度,规范购买服务协议,加强考核管理,稳定聘任与动态调整相结合,特聘农技员服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考核优秀人员可每年续聘。完善特聘人员信息化管理服务,及时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填报特聘农技员信息,特聘农技员中国农技推广APP使用率达到90%以上。

(六)提升基层农技推广队伍素质。推行分级分类培训,满足不同层次培训需求。制定我县分类分级培训方案,启动选拔程序并公示选拔结果,建立培训档案。全县年度完成1/3以上在编在岗基层农技人员不少于5天的知识更新培训,其中实训课程不少于2天。组织开展县级脱产业务培训2期,每期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遴选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和项目管理人员参加自治区组织举办的培训,让骨干人才接受连续不少于5天的脱产业务培训;根据需求安排农技人员参加上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举办的培训。

配合自治区继续开展“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人才培养,吸引高素质人才进入基层农技推广队伍,2022年度培养种植业定向生1名,委托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培养。

(七)支持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发展。支持农业科技服务公司、专业服务组织、科技服务能力较强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社会化服务组织探索“技物结合”“技术托管”等服务模式,开展农业科技服务。引导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建立“田间学校”等方式开展先进技术试验示范,组织申报星级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发挥其典型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协调在金融、财税用地等方面给予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支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八)创新农业科技县域服务模式。加强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发挥农技推广机构和人员对科技特派团帮扶工作的承接作用,建设2个国家特派团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抓好开展农技人员培训、特聘农技员招募、先进技术示范展示等工作。

(九)提高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快普及“互联网+”农技推广服务手段,引导广大农技人员和专家使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在线开展业务培训、问题解答、互动交流等技术服务,鼓励广大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信息平台获取服务信息,发挥信息平台在管理决策和快速精准服务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中国农技推广APP使用率和“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信息报送及时性、准确性。全县农技人员、科技示范主体、特聘农技员中国农技推广APP使用率达到90%以上,每月报送有效日志、农情等信息人均分别不少于2条。及时报送工作动态及有关文件材料。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每月定期通报中国农技推广APP使用情况和“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信息报送情况。

五、项目资金及补助内容

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资金文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2〕18号)。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广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 发〔2022〕100号)精神,2022年我县种植业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资金为90万元,国家特派团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补助经费10万元。根据桂农厅办发〔2022〕100号文精神项目实施实际,主要支出范围如下:

(一)基层农技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服务差旅补助,按项目总经费20%计,共18万元。

县级农技人员下到乡(镇)、村、屯一级开展农技推广服务工作的,按60元/天给予差旅补助(单位不派车、自行解决交通工具的按100元/天给予补助);乡(镇)农技推广人员下到村、屯一级开展农技推广服务工作,按40元/天给予差旅补助(单位不派车、自行解决交通工具的按60元/天给予补助)。

(二)技术专家咨询费。补助开展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农民培训、技术讲座及其他业务咨询所聘请的县内外专家费用,按项目总经费5%计,共4.5万元。

(三)技术资料印制购买、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等管理费用,按项目总经费5%计,共4.5万元。

(四)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补助,项目经费补助按20%计,共18万元;国家特派团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补助经费10万元。两项合计28万元。

其中,县级柑橘示范基地补助18万元,在项目专项经费支出;国家特派团桑蚕示范基地总补助5万元,在国家特派团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专用经费支出;特派团龙眼品种改良试验示范基地补助5万元,在国家特派团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专用经费支出。经费主要用于试验示范基地建设产生的土地租用及整理,试验示范成效展示、技术宣传,技术咨询,组织开展培训观摩,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试验示范推广所需的农业投入品、机库棚,以及标牌制作,考核验收等费用。

(五)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补助,按项目总经费7%计,共6.3万元。 补助30户农业示范主体采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所需购买的农业投入品、生产示范设施设备、农业机具油料等费用。

(六)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开展技术推广服务相关费用,按项目总经费5%计,共4.5万元。主要用于使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主要含中国农技推广APP、云上智农APP、和“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农业科技网络书屋、畜牧水产示范站智能化建设系统升级、远程监测系统平台(农用机械)等补助。

(七)能力提升费用,按项目总经费30%计,共27万元。

用于组织、选派农技人员、骨干人才、特聘农技员、科技示范主体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与农技推广工作相关的培训产生的培训费、往返交通费、差旅费和县级举办的业务培训产生的费用等。

(八)购买社会化服务(含特聘计划)费用,按项目总经费8%计,共7.2万元。用于向社会化服务组织购买农技推广服务和购买特聘农技员农技推广服务产生的费用。

以上各项支出以实际支出为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各子项内容资金不足或结余,可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在不超出项目总资金前提下,调整各子项资金使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为加强对项目的领导,确保项目扎实有效推进,决定调整充实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黄启先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黄丽洁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韦红岸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兴瑛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韦建秀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韦炳谋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成  员:马立峰  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

覃丽芬  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副主任

韦光月  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副主任

兰  莉  县农业科技教育工作站站长

韩烨君  县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覃  同  县土壤肥料工作站站长

曾春生  县种子管理站站长

韦金葵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

韦爱荣  县植物保护工作站站长

覃  锋  县经济作物工作站站长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项目的实施工作,整合资源,加强协调,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加强对项目的管理、指导与督查。加强与县财政、审计部门的沟通,争取县人民政府重视与支持,规范程序,推进项目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具体职责与分工:县农业科技教育工作站牵头负责项目组织实施,进行项目实施统筹协调管理,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具体实施、检查指导和总结考评等工作。加强对本项目的指导与督查。督促局属各单位认真按照项目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局机关各有关股室、局属各有关单位及乡(镇)农业农机技术推广站按照任务分工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统筹推进。各单位任务分工如下:

责任单位

在项目中的主要任务分工

局办公室、县农业科技教育工作站、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负责项目实施管理,包括方案设计、工作协调、绩效考评、检查监督等,遴选和组织县乡两级基层农技人员培训,选派技术指导员进村入户开展指导工作

县水果生产技术指导站、县土壤肥料工作站、县植物保护工作站

负责县级龙眼试验示范基地建设,全县水果生产技术指导、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指导、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指导,水稻作物生产技术指导,制定水稻产业技术指导方案,指导技术指导员进村入户开展工作。组织1次以上科技示范主体现场观摩学习或技术展示活动,观摩总人数不少于50人。

县经济作物工作站、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县农产品质量检测站

负责县级桑蚕试验示范基地建设,全县桑蚕、蔬菜、食用菌、油料作物、制定桑蚕产业技术指导方案,指导技术指导员进村入户开展工作。组织1次以上科技示范主体现场观摩学习或技术展示活动,观摩总人数不少于50人。

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县种子管理站

负责全县玉米、红薯等作物生产技术指导,制定玉米产业技术指导方案,指导技术指导员进村入户开展工作。

各乡(镇)农业农机技术推广站

遴选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配合示范基地建设等

(二)严格项目资金管理。项目经费使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执行,严格资金使用与管理,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资金是中央财政扶持基层农技推广工作的专项资金,不得因获得此项经费而减少或冲抵原有地方财政对基层农技推广工作经费的预算,确保项目经费真正成为基层农技推广工作补助的增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绩效管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列入农业农村部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范围,绩效评价结果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要严格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建立绩效管理指标体系,明确绩效目标,强化过程管理,严格绩效考核。同时,粮食主推技术到位率继续作为2022年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要继续强化粮食主推技术的推广和到位率的测算统计,确保通过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一是依托“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开展线上考评,占考评总分的50%。任务下达及实施初期,聚焦项目实施方案制定、项目资金拨付与落实、服务春耕备耕和稳产保供等重点工作,通过材料报送、进展调度、日常工作交流情况进行评价,占线上考评得分的20%。任务执行期,聚焦先进适用技术示范推广和应用、调度督导、农技人员能力提升、特聘计划组织实施、典型宣传报道等,通过调研督导、平台信息统计、日常工作交流等全过程监管进行评价,占线上考评得分的50%。任务末期及项目总结期,聚焦全年农技推广体系支撑稳粮保供、服务脱贫与乡村振兴衔接等成效、社会化服务组织壮大、县域服务模式创新、推广模式机制创新等,通过总结材料、典型案例典型经验等掌握实施成效,占线上考评得分的30%。二是线下考评,占考核总分的30%。根据农业农村部绩效考评要求,年末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实地考评。三是定期调度督导,占考评总分的20%。

(四)加强总结宣传。系统总结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模式,通过现场观摩、典型推介、会议交流、媒体报道等方式扩大社会影响,及时宣传项目实施成效,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农技推广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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