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着动图,星标“珍药材东方药材网”,及时获取最新行情资讯!
随着全民健康意识的不断增强,食品药品安全特别是原料质量保障问题受到全社会高度关注,中药材在中医药事业和健康服务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更加突出。2018年,黄璐琦院士依据中药材发展现状和生产实际,首次提出了中药材生产“有序、安全、有效”的发展目标,即依据中药材道地性,全面优化全国中药材生产布局;推进生态种植,防止有害物质产生和污染,强化绿色安全生产,保障药材质量安全和环境生态安全;兼顾药农经济效益的基础上,以提高中药的临床疗效为导向引导中药材生产,强调过程管控[1,2]。为实现这一目标,同时建议以科技创新驱动中药材生产“八化发展”:产地道地化、种源良种化、种植生态化、生产机械化、产业信息化、产品品牌化、发展集约化、管理法制化。
在党和国家的重视下,近年来中药材生产规模不断扩大,质量稳步向好。2020年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8 800万亩(1亩≈667 m2),市场成交额达到1 665亿元,10年间年均增长率为8.63%;2013—2020年全国中药材及中药饮片抽检合格率从64%提升到了96%[3];2016—2020年中药材中有机氯类、氨基甲酸酯类、有机磷类、拟除虫菊酯类和其他类农药的超标率依次为1.77%、0.22%、1.48%、0、0[4],农残污染得到明显改善。 本文基于中药材生产“八化发展”,总结分析了2021年生产概况,分析了中药材生产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发展建议,以期加深从业者对中药材生产现状的了解,为地方制定产业发展策略和出台切实可行的扶持政策提供参考。
1、2021年中药材生产“八化发展”概况
2021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之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实施道地中药材提升工程”,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十四五”全国种植业发展规划》,将中药材列入特色产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了《“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纲要》,把林草中药材纳入“优势产业特色重点项目”,并出台《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1—2030年)》,提出到2025年林下中药材生态培育面积达到500万亩,一系列政策文件保障和促进了产业发展。总体来说,2021年中药材生产较为稳定,中药材生产“八化发展”成效显著。
1.1 种植面积趋于稳定,地方道地药材目录开始制定
2021年,国家中药材产业技术体系综合各省(区、市)产业主管部门的数据、文献和调研,估算全国中药材种植面积超过9000万亩,较2020年的8 800万亩略有增长,趋于稳定。其中贵州、云南、四川超过900万亩,广西超过700万亩,河南、湖北、陕西超过500万亩,甘肃、湖南超过400万亩,山东、黑龙江、广东、山西、江西超过300万亩,重庆、辽宁、内蒙古、河北、海南、安徽超过200万亩,吉林、新疆、江苏超过100万亩。
经济作物播种面积是指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在日历年度内收获的经济作物在全部土地(耕地或非耕地)上的播种或移植面积[5]。国家统计部门尚未发布2021年的中药材全国播种面积,预计稳中有升。2020年,全国中药材播种面积达到4 358万亩,占全国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的1.73%,居第五位,仅次于粮食作物、蔬菜、油料和棉花,与棉花1.89%的占比相近,高于瓜果类、糖类、烟叶和麻类等(图1),较2011年的2074万亩年均增长率达到8.60%[6]。其中甘肃、湖北分别达到430万、405万亩,陕西、云南为340万、335万亩,贵州、河南、四川、内蒙古等四省超过200万亩;20个省(区、市)的中药材播种面积2019—2020年连续保持增长,与2018年相比,增长处于前三位的是黑龙江、江西、山东,分别为183%、88.46%、55.05%(图2);播种区域主要集中于西部地区,西部大开发十二省市的播种面积占全国的50%~60%[7,8]。
依据“百年历史、三代本草”遴选指导原则,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资源中心组织全国数十家单位共同起草的《道地药材标准汇编》正式发布,在标准的引导下,各地纷纷开始制定道地药材目录。2021年,山东省制定了《山东省道地药材和特色药材认定办法》,发布了道地药材名录,收录丹参、瓜蒌、红花等80种中药材;贵州按照《贵州省道地药材、民族药材和重点药材目录评选工作方案》,评审发布了第一批道地药材目录,包括天麻、黄精、白及等95种中药材;广西发布肉桂(含桂枝)、罗汉果、八角等“桂十味”道地药材名单。
图1、2020年全国主要农作物种植结构
图2、2018—2020年各地区中药材播种面积
1.2 新品种的保护进程加快,选育出一批优良品种
国家对中药材新品种的保护力度越来越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草种目录(2021年)》公布,在牧草的基础上增加了生态修复用草、能源草、药用草等草种类型,标志着药用草种管理工作进入了新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林草部分)》已发布八批,直接涉及中药材的种(属)累计有14个,其中2021年发布的第八批名录,共计9个植物属(种),中药材相关的有1个种3个属:苍术、黄耆属、独蒜兰属和虎耳草属。
2021年,国家中药材产业技术体系促进种业发展提质增效显著,完成黄花蒿、甘草属等的《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已通过技术委员会专家组审定,并提交国家标准《中药材(植物药)新品种评价技术规范》(报批稿);收集种质资源超过1 500份,筛选优良种质400余份,11个新品种获得植物新品种授权或通过认定(鉴定、登记),其中2个牡丹皮新品种“秾俪唱春”“秾滟香语”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授予植物新品种权,10个新品种通过河南、安徽、贵州、海南、云南等地的省级审(认定),包括艾草2个(郑艾2号、郑艾3号)、野菊花1个(野菊2号)、白木香3个(棋香21号、棋香31号、中科1号)、太子参1个(贵参1号)、砂仁2个(云砂1号、云砂2号)、红花1个(郑红1号)。另外,蕲艾(蕲青1号、蕲黄1号)、远志(汾远6号)、黄芪(恒芪1号)等新品系通过了田间认定,黄芩(国芩1号、国芩2号)和金荞麦(国荞1号)3个新品种保护申请进入实质性审查。
1.3 生态种植的理论得到丰富,技术示范效果突出
国家中药材产业技术体系持续引领中药生态农业研究与实践,2021年丰富了基于“天地人药合一”和“逆境效应”的中药材“拟境栽培”生态种植理论,提出了三大核心策略:土壤综合治理、病虫害绿色防控和杂草绿色防控,阐明了四大核心机理:生态位最佳利用提升产量、逆境效应提升品质、生态系统稳态抗病虫害、土壤正反馈提高土壤质量[9]。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林草中药材生态种植通则》《林草中药材仿野生栽培通则》和《林草中药材野生抚育通则》3个指导性文件,国家中药材产业技术体系组织编研的《中药材生态种植技术规范(55项)》中华中医药学会团体标准获得发布,涉及药用植物50种,中药材生态种植技术得到有效规范。
各地积极实践生态种植,2021年湖北、贵州、四川、云南等地将中药材生态种植技术纳入到各省农业主推技术。其中湖北省连续3年将中药材生态种植相关技术作为农业主推技术,依托国家中药材产业技术体系黄冈综合试验站总结出了一批示范效果好、轻简化的技术和模式,如蕲艾“五改两促”轻简生态种植技术、菊花“一种二改三调”生态种植技术,以及苍术“穴盘育苗”、半夏“秋种夏收”等模式。此外,在2020年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资源中心联合怀化市人民政府共同发布《中药材生态种植怀化宣言》的基础上,2021年怀化市政府印发《怀化市中药材生态种植技术规范》,开以市级政府名义引导中药材生态种植基地建设之先河,为地方发展中药生态农业探索出了一条创新之路。
中药生态农业良好的经济效益在实践中得到证实。国家中药材产业技术体系构建了中药生态农业经济效益评价体系,发现林下种植、间作、套作、轮作等30种中药材的生态种植较常规种植年均增收4 000余元/亩,在其中25种生态种植模式下,中药材平均增产17.58%,如苍术和玉米间套作较常规种植增产45%,年均增收4 000~5 000元/亩,生态种植的人参、黄芪、苍术和柴胡的年均收益是常规种植的7.65、11.96、3.12、1.61倍,投入产出比平均下降57.90%[10]。
1.4 部分中药材实现全程机械化生产,形成典型模式案例
近年来,农用机械在中药材种植养殖中日益受到重视,中药材机械发展较快,正在经历从“可用”到“好用”的升级[11]。国家中药材产业技术体系机械化岗位的调研显示,在甘肃、宁夏、山东、内蒙古等平原地区,黄芪、党参、甘草、丹参等基本实现了全程机械化生产。此外,山西中药材机械化生产在耕整地、施肥、灌溉、病虫害防治等环节发展较快,覆盖了95%以上种植区[12]。辽宁也有了较大的发展,根据国家中药材产业技术体系辽阳综合试验站的调研显示,人参、西洋参播种种植实现半机械化,非林地人参、西洋参采收基本实现机械化,黄精、玉竹实现采收机械化,针对五味子采收,研发出便携式采收机,加快了采收效率。
2021年,农业农村部中药材全程机械化指导专家组编制了《11个中药材生产机械化模式与典型案例》,涉及丹参、黄芪、党参、柴胡、艾草、白及、黄芩、远志、人参、龙胆草等10种中药材,介绍了适宜品种和区域、主要环节作业要点与机具配置、机械化技术工艺路线、典型基地效益等内容。如宁夏黄芪主产区开展示范黄芪全程机械化生产示范,2019—2021年年均示范4 700亩。黄芪规模化育苗产值13 000元/亩,毛利润8 620元/亩,对比当地传统人工育苗毛利润增加1 940元/亩;规模化机械起垄移栽成本1 980元/亩,对比当地传统人工起垄移栽成本节约1 440元/亩,毛利润增加1 540元/亩,合计黄芪规模化机械生产比传统人工种植生产亩产利润增加3 480元。
1.5 追溯平台覆盖的基地数量增加,省级互联网交易平台获批设立
目前开通运行的国家级追溯平台有全国中药材供应保障平台、全国中药材流通追溯系统共2个,其中由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资源中心负责搭建的全国中药材流通追溯系统,2019年开通运行,围绕种植、加工、仓储、流通生产和指导、监测、检测、追溯服务两条主线开展服务。用户数持续较快增长,截至2022年初,用户达到3 200余个,涵盖250余种中药材,服务企业650余家,涉及1 100余个生产基地。同时,2020年,贵州、河北省建成省级中药材质量追溯平台,其中河北省2016年就开始支持研发省级中药材质量追溯平台,2020年底实现中药材大县和500亩以上规模基地全覆盖,2021年底完成与22个3万亩以上的中药材大县对接,2 375个种植基地入驻平台[13,14,15]。
2021年11月,山东互联网中药材交易平台于获批设立,并成为全国省际中药(材)采购联盟指定交易平台,建立中药(材)质控溯源、质量保险、合量议价、交易结算、仓储配送五大核心体系,是政府指导和监管、市场化运作的数字化交易平台[16],推动中药材、饮片和配方颗粒等中药全品类交易从线下走到线上,预计将集聚超千亿规模的中药(材)交易量。
1.6 产业集群建设提速,省级区域品牌快速增长
2020年以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创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中药材累计入选6个,其中2021年新增4个:河北燕山太行山道地中药材产业集群、浙江浙八味道地药材产业集群、河南怀药产业集群与湖南湘九味中药材产业集群;2020年2个:吉林长白山人参产业集群、广西罗汉果产业集群。中药材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持续推进。
区域品牌建设速度不断加快。据初步统计,累计有15个省份发布了省级区域品牌或优势品种名单,其中2013-2019年发布9个:甘肃“十大陇药”、辽宁“辽药六宝”、福建“福九味”、安徽“十大皖药”、广东“岭南中药材”、浙江“新浙八味”、黑龙江“龙九味”、湖南“湘九味”、贵州“贵州重点品种”,2020—2021年发布6个(表1)。此外云南、湖北、河北3个省份正组织开展,云南成立“十大云药”品牌打造工作组,初步推选出“十大云药”品种,湖北在“一县一品”“1+10”优势品种的基础上,正推进“十大楚药”道地药材品牌;河北正组织 “十大冀药”遴选和推介工作。
表1 2020—2021年中药材区域品牌及品种
1.7 新成立一批新型经营主体,多方式带动集约化生产
当前,全国农业中小农户数量约占各类农业经营户总数的98%,处于人均一亩三分地、户均不过十亩田的小农生产方式[17],中药材生产“样板间”的进程加快。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已经全部认定完成,2017-2020年累计认定310个,其中涉及中药材的42个,仅次于果品的116个,分布于山西、安徽、河北等22个省份;2020-2021年农业农村部认定第十、十一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在822个村镇中涉及中药材的超过70个;2021年11月,2020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发布,超过40家中药材类农民合作社入选,成为农民合作社的先进典型;2021年公布第五批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123个基地中中药材基地数量占比过半,其中以林下中药材种植为主的基地,经营面积要求在500亩以上。截至2021年底,河北已创建千亩以上中药材示范园396个,万亩以上现代园区15个,十万亩以上产业大县5个[19]。
1.8 地方中医药法实施加速,食药物质目录管理规定发布
《中医药法》实施成效显著,已有近20个省(区、市)颁布实施地方中医药条例。2021年,颁布实施的省份数量尤为众多,包括山东、黑龙江、宁夏、吉林、北京、贵州、甘肃、广西、广东、天津等地,另有重庆、浙江等地中医药条例已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2021年10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针对《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同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首次对中医药法启动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赴8个省(区、市)全方位、系统化开展检查,并委托8个省份开展自查[20],全面了解中医药法贯彻实施情况,解决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保中医药法落地见效。
2021年1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主要内容包括食药物质的定义范围、安全性评价程序和要求、风险监测和动态管理制度[21]。这一规定对于医疗、保健品和食品等行业及其饮食健康相关专业的发展和规范,均有重要意义[22]。
2、中药材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2.1 缺乏统筹的全国道地药材产区规划
道地药材与地域密不可分,产地不同药效差异很大。因此,历代医家通过长期的实践与总结,逐步形成了固定产地的方法,即使用“道地”思想来控制中药材的品质。随着《全国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18—2025年)》的深入实施,以及《“十四五”全国种植业发展规划》明确要求到2025年道地药材面积占总面积的50%以上[23],道地药材的种植面积势必会持续增长。目前多个中药材主产区推进产区规划,陆续发布了地方道地药材名录,有效推进了道地药材生产基地的建设,但是各地道地药材的遴选标准各具特色,缺乏全国统筹的道地药材产区规划。
2.2 林草中药材生态种植技术不足
林草中药材是中药材的最重要来源,主要有林木复合种植、林下种植、野生抚育、拟境栽培等四种生态种植类型[24]。随着耕地“非粮化”问题的有效遏制,以及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等政策的实施,林草中药材发展迅速,但适宜的生态种植模式和配套技术仍然短缺,特别是中药材相关生态种植技术尚未被纳入到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的主推技术名单,各主产区涉及的林草中药材生态种植类主推技术数量偏少,部分地区生产中仍存在着违规使用化学农药和生物调节剂的问题。
2.3 应对农业自然灾害能力弱
近年来,洪涝、台风、冰雹、干旱、雪灾和低温冻害等农业自然灾害频发,科技防灾减灾工作重要性凸显。中药材种类多,分布广,产区生态类型多样,种植技术明显落后于粮食作物,科技支撑水平不足,导致中药材生产在极端天气防范和应对能力、及灾后恢复能力等方面短板明显,遭遇农业自然灾害时,更容易成灾。
2.4 缺乏整体生产统计数据
中药材生产统计是反映中药产业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重要手段,中药材生产统计数据是进行产业发展宏观管理和调控的基础。目前国家统计部门发布的生产数据仅包括中药材的全国播种面积,而在地面积、可采收面积,以及各省份和各中药材的生产数据尚查询不到官方数据,难以准确服务宏观决策和道地药材的生产规划。
3、中药材生产建议3.1 加快制定全国道地药材目录,开展道地药材生产基地认证
建议一是依据“三代本草、百年历史”的遴选指导原则,参考《道地药材标准汇编》等著作,配套发布对应的全国道地药材目录。二是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主管单位的指导下,开展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建设认定。在道地产区优先支持中药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有稳定销路的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开展认证,形成“优质优价”示范和带动效应。
3.2 坚持生态优先原则,加强林草中药材生态种植技术研究和推广
建议一是坚持以保持森林生态完整和多样性保护为主要目标的林下种植原则,避免大面积土壤翻耕、过度清林;二是按照适宜林草中药材向最佳适宜区集中的原则,科学界定优势布局区域,明确林地适合开展林草中药材生态种植的区域,因地制宜发展[24];三是积极推动林草中药材的生态种植技术纳入到农业农村部的农业主推技术、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重点推广林草科技成果,以及省级的农业、林业主推技术,指导经营主体开展生态种植实践。
3.3 重视防灾基础工作,制定减灾技术措施
建议一是做好防范和抵御农业自然灾害的基础性工作。高标准建园,完善药园基础设施,搞好水、路、渠等配套设施,低洼处特别要建设好排水系统。通过改良土壤,增施有机肥,养壮中药材根系,提高植株抗性。农业部门加强气象灾害预测预报和预警能力建设。二是针对重点大宗常用中药材,分种类、分区域、分灾情制定科技防灾减灾指导方案和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措施。在防治病虫害时,注意使用登记农药,尚无登记农药的,根据《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采取临时用药措施。
3.4 统计常用中药材种植面积,纳入国家常规统计制度
建立全国中药材生产统计调查制度,把中药材生产统计纳入国家常规统计制度中,以中药材主产区为主要区域,以大宗、常用、道地药材为主要对象,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种类年种植面积、产量及其变化情况的监测和生产统计,建立全国中药材生产统计平台,服务中药材生产的宏观调控,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