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25日在深圳人大网上发布。《征求意见稿》共23条,列出禁食“黑名单”,禁食范围从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饲养的野生动物和宠物等。

深圳人大在对《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说,对于社会比较关注的经人工繁育、饲养的龟、甲鱼、蛇、鸟、昆虫等野生动物,也具有不小的疫病传播风险,无法保证食用的安全性,此次也将上述动物排除在可食用动物范围之外。而蜂蜜、燕窝、雪蛤等动物相关衍生物,由于已被公众广泛接受,且具有较为成熟的检验检疫标准,则不列入禁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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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则禁食令一发布,就引起了甲鱼养殖户的热议。在深圳出台的这则野生动物禁食名单里,甲鱼也列入了其中。对此,甚至还有专家称,甲鱼可能是这次新冠病毒的宿主。原来,暨南大学吴建国课题组与湖北医药学院附属人民医院刘龙在发表的论文里写道,龟鳖类的动物可能是这次新冠病毒的潜在宿主。但是,也有许多人对此提出了质疑,农业部水产养殖病害防治方面的专家曾令兵驳斥道,龟鳖类不能是宿主,而且使用甲鱼原则上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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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专家们都对食用甲鱼是否安全存在争议,就更别提普通百姓了。因为这则禁食令的拟出台,现在甲鱼养殖业已经开始受到了影响,有些地方的甲鱼甚至已经受开始面临滞销。如果甲鱼一旦被禁食,那么甲鱼养殖业必将受到重创。对此,杭州龟鳖协会特别发表声明,称“甲鱼养殖也是部分农民赖以致富和生存的根本,不应将人工养殖的甲鱼排除在可食用动物的范畴之外”。而农村农业部紧急通知:中华鳖乌龟按水生动物管理不入禁食名录

终于,这则消息一发出,许多甲鱼养殖户松了一口气。不过,禁食令也只是拟出台,具体落地政策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农村农业部紧急通知

据中国水产杂志社官方微信号消息,农业农村部3月4日紧急印发通知,明确中华鳖、乌龟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物种管理。《中国水产》由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主办。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是农业农村部直属机构。

通知提到,要协调好有关名录的关系,明确水生野生动物的范围,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及《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管理,对凡是《野生动物保护法》要求禁止猎捕、交易、运输、使用的,必须一律严格禁止。

此外,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的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要按照《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严格管理。其中,中华鳖、乌龟等列入上述水生动物相关名录的两栖爬行类动物,将按照水生动物管理,而牛蛙则在水产新品种列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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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还要求,要强化源头管理,严格水生野生动物审批。重点对水生野生动物来源合法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与审批条件的相符性严格把关,从严控制准入门槛。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相关档案和标识制度,推动水生野生动物动态化、可追溯管理。要加强水生野生动物标识管理,对于标识管理范围内的,必须严格执行标识管理有关规定,未取得标识的一律不得进入市场。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国家林草局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先后下发紧急通知和公告,宣布在疫情期间实施最严厉的野生动物管控措施,全面禁止人工繁殖场所野生动物转运贩卖,禁止一切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

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定除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明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外,其他陆生野生动物以及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也属于禁止食用的动物范围。值得一提的是,按照《决定》规定,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未被列入禁食范围,按照渔业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对于两栖类动物相关政策,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副局长韩旭曾在2月27日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回应称,正在和国家林草局协商,本着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保障人民健康安全,保障水产品供给安全的原则,调整完善相关的目录和配套规定,进一步明确禁食的范围。

综合大众网、快资讯、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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