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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精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现就推进我省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八八战略”为总纲,聚焦高质量发展、竞争力提升、现代化建设,以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基础,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健全“两进两回”长效机制,强化规划引领、创新驱动、科技支撑,坚持走特色化、融合化、绿色化、品牌化、数字化的发展路子,加快构建地域特色鲜明、创新创业活跃、业态类型丰富、利益联结紧密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为振兴乡村、建设“重要窗口”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到2022年,农业生产水平持续提高,农产品保供能力增强,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和做大做强乡村主导产业。农业增加值年增长率达到2%左右,乡村二三产业增加值年增长率达到6%左右,乡村产业总产值达到2.1万亿元。

——保供能力稳固。农产品实物量持续增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300亿斤以上;粮食播种面积、总产量分别稳定在1500万亩、120亿斤以上;生猪年出栏1400万头以上,自给率达到70%以上;油料种植面积达到430万亩以上;蔬菜播种面积稳定在1000万亩;水产品总产量稳定在600万吨。

——产业质量优化。生产力要素布局优化;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覆盖面扩大,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6%;产品优质安全,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生产经营集约。现代生产经营主体加快成长,省级农业龙头企业保持在500家以上;培育农创客10000名以上,高质量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5000家以上;产业化组织带动农户比重达到70%以上。

——产业体系完善。农业各种功能得到充分挖掘利用,产业链充分延伸,配套性产业快速成长,市场物流体系优化,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加快发展,“互联网+”“旅游+”“康养+”等产业融合势头更加强劲,现代种植业等十大乡村主导产业做大做强。

——产业效益提升。农村各种资源合理开发、持续利用,产业增收致富效应明显增强,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到5.5万元/人以上,农民收入中经营性收入占比稳定在25%。

二、培育高质量乡村产业体系

(一)做实现代种植业。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稳步扩大粮油种植面积。积极发展蔬菜生产,加快改造蔬菜基地设施条件,划定建设一批保障性蔬菜基地,保障城市叶菜供应。大力开发高山蔬菜、精品水果、特色干果、珍稀菌菇、道地药材、特色花卉等优势产品,积极发展林下经济,做优木本油料、竹木产业等。

(二)做强现代养殖业。坚持标准化、绿色化、循环化、规模化、数字化、基地化引领,建成一批年出栏10万头以上规模猪场,加快提升优势产能。大力发展食草动物产业、家禽业、奶业、蜂业,实现奶牛存栏4万头以上、家禽出栏2.1亿羽以上。推动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推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加强渔港经济区建设,拓展深远海设施养殖,推进舟山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和境外基地建设。

(三)拓展农产品加工业。大力推进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和副产品综合利用加工,开发主副食品、药食同源产品、海洋药品、功能性食品等,发展饲料工业。统筹建设畜禽屠宰场,提高集中屠宰产能。培育发展海洋生物产业。

(四)振兴乡土特色产业。深挖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加强传统工艺保护与传承。深度开发历史经典产业,培育传统产品制造、手工业等基地,壮大乡村文创产业。鼓励发展来料加工,扩大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实施农家小吃振兴行动,加强传统技艺传承创新。

(五)优化乡村商贸流通业。统筹建设农产品产地、集散地、销地批发市场,加快推进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健全农产品物流骨干网络和生鲜冷链物流体系,发展重要农产品流通主渠道企业。培育中央厨房、直供直销、加工体验等新业态。推进乡镇商贸综合体、连锁超市和特色街区建设,改造提升传统小商业、小门店、小集市,发展批发零售业,积极建设邮政农村物流主渠道,着力破解农村物流“最初一公里”“最后一公里”问题。

(六)做精乡村休闲旅游业。依托乡村景观、历史文化等资源,大力发展果蔬采摘、农事体验等休闲农业,做大农家乐和民宿经济,建设森林康养、生态旅游基地。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强化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工艺与产品创意开发,做好古镇古村古建筑修缮保护与开发利用。

(七)加快发展乡村信息产业。大力培育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专业村和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做大做强“网上农博”平台,深入推进“村播计划”,扩大优质特色农产品网络销售,推进线下体验点和农产品上行村建设。强化数字设施装备和应用系统集成开发,开展大数据应用、信息服务、设施农业调控等业务,拓展乡村数字服务,培育发展乡村数字产业。

(八)加快发展综合服务业。鼓励开展农资供应、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烘干收储等生产性服务,扩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服务。大力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完善“三位一体”农合联服务体系,建成区域性农业服务中心300家。发展批发零售、卫生健康、养老托幼、环境卫生、餐饮家宴等农村生活性服务业。

(九)壮大农资农机产业。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加强地方品种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做强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积极发展兽药、饲料、肥料、生物农药等产业。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机械装备,提升支撑服务乡村产业能力。

(十)提升乡村资源环保产业。挖掘利用生物质能,发展光伏发电。依法合理开采石料、泥沙等资源,生产绿色建筑材料。支持资源回收和发展循环经济。

三、坚持高水平发展路子

(一)坚持特色化发展。立足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市场需求、人文历史特色,因地制宜发展乡村产业。优化生产力布局,实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打造100个左右优势区。健全乡(镇)域产业聚集机制,打造“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升级版,推进乡村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结合大花园“四条诗路”、美丽乡村风景带建设,融入村庄经营理念,打造一批特色村。传承历史文化传统,开发乡土手工制作产业。

(二)坚持融合化发展。依托农业农村资源,大力促进产业渗透、重组、联动、跨界融合发展。推进资源要素融合,健全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机制。推进产业融合和农业全产业链建设,推动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各环节融合。推进产村融合,依托美丽乡村建设发展美丽经济,依托“一村一品”发展产地加工和销售,打开“两山”转化通道。推进主体融合,引导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紧密合作,培育产业化联合体500个以上。

(三)坚持绿色化发展。完善生态循环、环境友好、节本增效生产方式,推动乡村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建立乡村产业负面清单制度,严禁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列入国家禁止类产业目录的、污染环境的项目进入乡村。深化“肥药两制”改革,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体系。广泛推行清洁化生产,加大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理力度,推进美丽田园建设。

(四)坚持品牌化发展。完善乡村产业标准体系,实施标准化生产。加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覆盖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深入实施品牌振兴计划,建立品牌目录制度,大力培育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推进“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建设,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和农业品牌保护。振兴历史经典品牌,打响乡村手工、文创、餐饮、来料加工、家政服务等品牌。

(五)坚持数字化发展。完善乡村智慧网,加快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建设,构建省市县乡村与主体数据联动机制,推进数字农业工厂、数字产业基地建设,全方位推进乡村产业数字化改造。统筹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开发应用产销一体化信息系统,提升产品流通与信息服务数字化水平。

四、建设高标准产业支撑体系

(一)打造集群发展平台。整合各类园区建设,完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平台,提升资源集聚、要素投入、科技创新、主体孵化、产业融合功能,深化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大力推进区域性平台建设,建成一批国家和省级特色农业强镇。大力推进乡村休闲旅游平台建设,建设休闲观光园、乡村民宿、森林人家等基地,培育省级休闲乡村、农家乐集聚村。深入实施“诗画浙江·百县千碗”工程,大力培育文旅美食园和特色美食店。

(二)促进农村创新创业。深入实施“两进两回”行动、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青春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引导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入乡人员和新乡贤回乡创新创业。加快建设一批融创新创业成果转化、科技指导、金融服务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农创园,加快孵化农业企业。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推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建立新型主体带头人名录,加强能工巧匠培养,建立培训和联系帮扶制度。完善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就业创业政策,培育新农人1万名,打造省级引领性青年创业农场400家。

(三)强化科技创新引领。围绕农业品种选育、生态农业创新、现代农业装备、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营养健康食品开发与保鲜物流、农业资源高效利用和跨界融合农业等领域,实施一批“双领双尖”计划重大项目,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实施科技特派员扎根计划,鼓励科技特派员带项目、资金、技术和成果服务乡村产业发展。引导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校共建技术研发和转移平台,支持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入股企业。加强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建设。

(四)提升基础设施装备。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和地力建设,深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粮食生产功能区扩面提标改造,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和用途管制,坚决遏制土地非农化、非粮化。加快完善“菜篮子”产品供应链,支持农产品收储加工企业、大型商超、冷链物流设施装备。注重生产基地宜机化改造,合理配置大型机械设施,加快农业“机器换人”。大力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动5G平台、物联网、智能控制、卫星定位等技术的应用。加强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卫生、交通、信息、邮政等产业发展配套条件,强化古树名木保护和森林古道、生态林道建设和管护。

五、落实高效率支持保障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确保公共财政更大力度支持乡村产业,加大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保供政策支持力度。健全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机制,充分运用政府性投资基金、政策性担保等方式,引导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更多投向乡村产业。统筹实施新基建投资计划,健全省市县三级乡村产业项目储备库,创造条件建设一批重大投资项目。落实农户小额贷款税收优惠政策和小微企业相关税收减免政策。

(二)优化金融服务。推动金融资源向乡村产业倾斜,持续加大央行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定向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乡村产业的信贷投放。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绿色金融,鼓励发展乡村特色信贷产品。完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开展政银担合作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创新试点。积极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抵押贷款,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开展农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推动融资畅通工程向乡村覆盖,扩大养殖圈舍、大棚设施、大型农机等抵押贷款,推广生猪活体抵押贷款模式。探索发行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债券。建立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农业政策性保险覆盖面。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拓宽农业保险服务领域,推进“农业保险+”制度创新。

(三)强化用地保障。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建设用地规模,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省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统筹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用地,市县政府相应安排一定建设用地指标。探索设区市范围内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产能指标统筹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用于发展乡村产业。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落实种植类、养殖类附属配套设施农业用地,支持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设施农业。开展土地综合整治,盘活乡村闲置宅基地、废弃地、生产与村庄建设复合用地支持乡村产业发展。

(四)加强组织保障。严格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全面落实各级推进乡村产业振兴职责任务。各县(市、区)要编制乡村产业发展规划。建立乡村产业统计监测制度。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营造促进乡村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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