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2021年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市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工作,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集中力量、集聚资源,提高我市低洼撂荒地复种指数,实现粮食高质量发展,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粮食蔬菜作物绿色高质高效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1〕2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保障粮食稳产保供为目标,打造一批优良食味稻米,示范推广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推进规模化、良种化、标准化、产业化、机械化、品牌化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带动我市农业生产绿色高质高效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创建水稻绿色高质高效核心示范区,推广技术集成核心示范区水稻种植面积2.1万亩,打造绿色高质高效的水稻种植典型,以种植大户、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为项目实施主体,打造1-2个“万宁好米”品牌,树立示范样板,以点带面、点面结合辐射带动全市落实创建水稻生产区种植面积达20万亩(含复种面积)以上,全程机械化覆盖率达到65%,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0%以上,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0%,农药、化肥施用量减少15%以上,创建核心示范区作物单产较非创建区高10%以上,节本增效10%以上,利用率明显提高,产量明显提高。

三、实施内容

(一)创建核心示范区。结合我市水稻生产实际和产业发展需要,选择光热充足,排灌方便,集中连片的耕地,创建水稻绿色高质高效核心示范区,辐射带动周边优质水稻生产,促进我市水稻高产向优质转型升级,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布置水稻种植核心示范区2.1万亩,拟选用优质双季稻深两优5814品种和隆望两优889品种推广种植,以集中育秧、机械整地机插秧等水稻关键技术为核心,增施有机肥,实行连片规模推进,带动区域性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控,利用无人机等新型植保机械开展统防统治作业服务,提高农药利用率,计划安排核心示范区于2021年11月-2022年5月种植早稻0.5万亩,于2022年6月-2022年10月种植晚稻1.6万亩,打造1-2个“万宁好米”品牌,推进规模化、良种化、标准化、产业化、机械化、品牌化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计划投入资金966万元,其中计划安排315万元用于发放物化补贴,以150元/亩标准补贴核心示范区机耕、机割劳务等费用;294万元用于采购发放核心示范区隆望两优889种子和深两优5814种子,按140元/亩(3.5斤/亩种子)测算;231万元用于采购发放生物有机肥,按110元/亩(80kg/亩)测算;126万元用于病虫害统防统治,其中采购高效低残留防治药剂安排94.5万元,专业化防治服务安排31.5万元。实施程序:由市农业农村局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购种子、生物有机肥和高效低残留防治药剂,委托第三方专业队伍开核心示范区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

(二)开展核心示范区技术试验。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支撑和技术指导,有针对性的布置田间试验,开展化肥利用率测算工作、编制高产高效高质水稻生产技术、化肥和农药减量增效技术等资料,探索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典型技术模式,制定水稻绿色高质高效种植全程的宣传册,开展项目验收、阶段性项目报告、项目总结、绩效报告,材料归档等,制作示范标志牌、宣传资料印刷,组织召开早晚稻生产现场观摩会。

四、资金来源和安排

项目总资金1001万,来源于省级下达的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粮食高质高效发展项目资金801万和省级下达的农药化肥减量项目资金200万,合计1001万元;计划安排966万用于扶持创建2.1万亩水稻核心示范区,安排35万元用于开展核心示范区技术试验。

五、载体选定和资金拨付

(一)选择条件

选择扶持万宁市辖区内有实力的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企业)或种植水稻的种植大户条件为:

1.在万宁市辖区内连片种植水稻100亩以上(含100亩)申报并提供租地合同或所在的村委会出具种植水稻证明;

2.拥有水稻耕作、收割、抽水等机械设备优先考虑;

3.合作社成员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种粮大户称号的合作社优先考虑。

4.有不良信用行为的农户、合作社(企业)不纳入选择范围。

(二)确定程序

1.本方案印发后,在政府网站上公告7天,并进行宣传发动,符合条件的在万宁市辖区内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企业)或水稻种植大户可申报,其中农户须提交的材料:书面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租地合同或相关用地有关证明等,合作社须提交的材料:书面申请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租地合同或相关用地证明等,以上材料均用A4纸复印并加盖公章或签名按手印);

2.申报结束之日起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技术人员从符合承担项目的在万宁市辖区内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企业)或种粮大户中进行审核择优拟定;(若符合条件的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企业)或种植水稻的种植大户在万宁市辖区种植优质水稻品种,申报种植面积超过早晚稻核心示范计划面积,按照计划安排的基数比例确定示范试验面积;不超过以申报种植面积拟定为项目实际核心示范面积);将拟定的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企业)或种植水稻的种植大户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7天,经无异议确定项目载体,并与市农业农村局签订项目协议。

(三)物资发放及资金拨付

1.物资发放: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企业)或种植大户在完成整地备耕后申请第一次验收,以实际验收面积为准,发放水稻种子和生物有机肥;

2.物化补贴: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企业)或种植水稻的种植大户在水稻收割前一个月申请第二次验收,提供机耕、机割等劳务发票,以实际验收面积为准,按150元/亩标准一次性发放物化补贴。

六、实施时间

根据我市水稻耕作时间和气象条件,本项目实施时间为2021年11月至2022年10月。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目工作的组织管理、实施协调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陈开云任组长、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陈贻立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组,办公室主任由李子明担任,成员:李必锐、陈思羽、杨明、刘业荣、郑道坚、林世雄、卓婷婷、苏龙、吴进川、翁一强、黎修进、黄孙鹏、王艳柳,负责项目工作实施管理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区创建规划和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各镇(区)政府配合项目的具体实施,确保项目工作顺利开展,按时完成好任务。

(三)严格资金管理。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和财务规定有关要求,加强资金监管,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和规范使用,杜绝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情况,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项目推进工作。

(四)积极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多视角、多层次、广范围宣传水稻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示范项目工作所取得的成效,营造项目创建的良好氛围。

附件1:万宁市2021年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示范项目经费测算表

附件1:万宁市2021年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示范项目经费测算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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