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福建省安溪兰田水库电站有限公司:

根据《泉州市内陆养殖水域规划(2018-2030年)》文件精神,现将我县禁止和限制渔业养殖水域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规划,安溪县辖区内禁止渔业养殖的水域:

1.安溪县兰田水库坝址以上水域(龙潭溪安溪源头水保护区),河段长13.71km,水库正常蓄水位水面面积147hm2;

2.安溪县桃舟乡上游(西溪安溪源头水保护区),河段长9.46km;

3.集中式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河段4段:

①.安溪县城关水厂水源保护区14hm2;②.安溪县自来水厂大岭水源保护区21hm2;③.湖头镇火烧桥水库水源保护区23hm2;④.官桥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30hm2。

二、根据规划,安溪县辖区限制渔业养殖的水域(4个河段):

1.安溪县城关水厂水源保护区75hm2;

2.安溪县自来水厂大岭水源保护区1103hm2;

3.湖头镇火烧桥水库水源保护区524hm2;

4.官桥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91hm2。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依据规划要求,在禁止渔业养殖水域内,严格禁止水产养殖活动,只能开展“保水渔业”(通过人工放养适当的鱼类,不能投放饵料,从而改善水环境),对已存在水产养殖活动,限期搬迁或清退。

(二)依据规划要求,在限制渔业养殖水域内,按照水产健康养殖技术规范要求,合理布局,控制养殖密度,限制开挖池塘等陆基水产养殖,并确保养殖尾水的达标处理。

(三)各有关乡(镇)和福建省安溪兰田水库电站有限公司要根据禁止和限制渔业养殖水域管理要求,对本辖区内禁养水域和限养水域的养殖情况摸底排查,认真核查整治范围内的养殖情况,制定相关的清退方案,于2020年底前彻底清退不符合规划的养殖设施。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11月18日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19年11月1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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