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营商环境突破年,牢固树立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导向,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省营商办结合省内外典型经验做法,形成了第一批61项可供各地区各部门复制推广和学习借鉴的具体改革措施,其中省内30项另文已发(详见陕发改营商〔2023〕670号)。本次将省外30项典型经验做法连同“西安高新区推行‘四维创新’全链条服务构建企业全生命周期保障新模式”经验做法一并印发大家,供各地区各部门参考学习借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复制推广借鉴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将复制推广借鉴工作作为深入开展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主动对标一流、自我超越,不断改善,有力有效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加快出台具体改革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有关要求,在加快推进营商环境突破年《实施意见》35项重点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围绕省内外典型经验做法,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复制推广、学习借鉴,全面深化营商环境各领域改革,出台配套措施、细化改革举措,确保复制推广借鉴工作取得实效。
三、持续加大工作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新兴媒体等作用,及时宣传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加强政策解读,做好业务咨询,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切实增强市场主体知晓度和满意度,推动形成“人人都是招商环境、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省营商办将依托营商环境宣传专栏,加大各地区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宣传。
四、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为及时掌握各地各部门复制推广借鉴工作进展情况,请各地区各部门于7月14日和12月20日前,分别将复制推广借鉴工作情况报省营商办。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sbyx002@163.com。省营商办将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有关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督导。
附件:1.第一批复制推广借鉴的省外改革措施清单
2.西安高新区推行“四维创新”全链条服务构建企业全生命周期保障新模式
陕西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5月9日
附件1
第一批复制推广借鉴的省外改革措施清单
序号
改革事项
具体措施
一、打造办事更高效的政务环境
提高市场主体质量
推动“个转企”增量提质,允许保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成立日期,各类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可延续使用,免收各类换证费用。对高频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开展“告知承诺、先证后核”改革试点。深入推进企业跨县(市、区)“一照多址”、高频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一证多址”等改革。全面推开“强制注销”试点
安徽省
加快项目开工、竣工效率
推行“桩基先行”,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批复后可单独办理桩基施工许可。重大工程根据项目特点,可在桩基础工程施工发包中包含相应基坑围护措施。将“分期竣工验收”实施范围扩大至工业、研发、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支持主体工程或单体建筑提前投入使用
上海市
推动占掘路审批改革
在低风险区域深化占掘路快速审批机制,将“一般市政管线接入项目”占掘路并联审批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逐步将“一般市政管线接入项目”全部纳入“一般项目挖掘道路施工”一件事
上海市
简化联合验收手续
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即视为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在线核验并获取验收意见书,企业无需再单独提交
安徽省
深化“多测合一”改革
在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全面实行“多测合一”改革的基础上,升级完善“测算合一”系统功能,在规划许可阶段试点推行分层、分幢产权面积计算,切实推动符合“测算合一”条件的项目全面实施
上海市
提升政务信息化服务
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广泛应用,在涉企经营、医疗卫生、交通运输、文化旅游、民生保障等领域推出60个事项“一证(照)通办”,企业群众仅持电子证照即可完成事项办理,实现户口簿、身份证、营业执照等高频电子证照在办理就业创业、不动产登记、企业经营、投资建设、监管执法等事项时自动调用,力争全年高频电子证照应用率提高至85%以上
北京市
深入推进省内通办和跨省通办
确保国家统一部署事项异地可办。编制高频政务服务省内通办事项清单,统一办理流程、办事指南、办理时限等,实现同一事项全省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建设“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地图,提供政务服务窗口地理位置、预约排队等信息和导航服务
江苏省
打造深i企一站式市场主体培育服务平台
简化政务事项办理的流程,政务服务事项100%实现了一网通办。建立“1+8”的功能体系,登录平台,企业就可使用政策、政务、诉求、数据、金融、科技、特色、第三方服务等8大功能
深圳市
二、打造市场更满意的政策环境
实现产业政策供给精准可及
按照不同产业链的要素需求,提供差异化专项政策,实现“一链一策”,提升政策服务供给的精准度和吸引力。编制建圈强链应用场景规划,定期发布本土重点产业链产品(服务)优先应用机会清单,构建多维度场景供给体系
成都市
10
加快推进“政策找企业”
持续推进涉企数据共享和利用,做好目标企业的精准“画像”,提高政策的匹配度和直达性,构建线上政策主动推送机制,将“企业找政策”转变为“政策找企业”
成都市
11
推动政策落地落实
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惠企政策集中咨询办理窗口
北京市
12
梳理打通政策堵点痛点
定期梳理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痛点堵点问题,开展营商环境痛点堵点疏解行动,督促相关部门和地方限期解决
江苏省
13
推行税务征纳互动服务模式
推行“集中部署+智能应答+全程互动+送问办询评一体化”征纳互动服务模式,持续优化事前精准推送、事中智能辅导、事后服务评价纳税服务体系
上海市
三、打造支撑更有力的要素环境
14
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探索制定“企业健康指数”,依托征信平台培育优质中小微企业,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创新科创和文化企业融资模式,试点开展银行认股权贷款
北京市
15
优化人才服务管理
建立重点用人单位定向单列支持机制,支持用人主体“带政策、带指标”靶向引才。加快建设成都智慧人才服务平台,推动实现“人才找政策”向“政策找人才”转变
成都市
16
降低产业项目用地成本
深化区域综合评估,在自贸试验区、产业园区等功能区推行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将“企业跑”转变为“政府干”。根据项目类型将已开展的考古勘探和文物、地质灾害、地震安全、压覆矿产、水土保持等多项评估事项和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等建设条件汇总形成用地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
成都市
17
持续深化生态环境准入改革
在全省推行“多评合一”、小微企业“打捆”等环评审批改革,试点推行印染等行业环境影响报告表模板化编制。按照“放得下管得住”的原则,优化调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分级审批权限。鼓励地方先行试点,探索推进生态环境行政许可集成改革
浙江省
18
探索项目环评“建设与办理同步”
涉及民生且由政府主导的报告表类建设项目(穿越、占用生态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除外)、位于开展规划环评的工业园区的高新技术项目,在不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前提下,经企业申请、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作出承诺、生态环境部门同意,项目可先行建设,但应在投运前取得全部环评批复
青岛市
19
提高市政公用设施报装便利度
对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占掘路和占道施工许可等事项,分类实行非禁免批、并联审批;实施报装、勘查、施工、接入等事项联合服务,实行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网络等全部服务事项“一口受理、一次踏勘、一站办理”
北京市
四、打造预期更稳定的法治环境
20
推行包容审慎执法监管
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和“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制度,对正面清单内企业“无事不扰”,对符合条件的轻微地方行为不予处罚
浙江省
21
落实“首违不罚”制度
对首次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以督促整改、减轻环境影响为重点,实施“首违不罚”。开展“一对一”敲门行动,在帮扶指导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主动联系项目方、街道、社区、居民等,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到位
青岛市
22
全面推广企业码
全面推广市场主体身份码(简称“企业码”),执法检查人员扫描“企业码”获取检查任务、填报结果、全程留痕,规范检查行为,市场主体可扫描“企业码”获取定制版合规经营手册,开展自主管理
北京市
23
便利破产案件信息查询
优化破产案件涉案信息在线查询系统,建立破产企业财产信息“一网查询”机制,推进破产财产解封处置在线办理
上海市
24
优化信用服务
在发展改革、商务、科技、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23个领域试行市场主体线上开具专用信用报告代替有无违法记录证明,推行“市场主体合规一码通”
上海市
25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全面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鼓励银行将开展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纳入科技中小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范围,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所担保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视同信用贷款实行前置补偿
上海市
五、打造亲清更统一的政商环境
26
开展帮企助企行动
深入开展“万名干部助企行”“我帮企业找市场”行动,帮助企业找资金、跑手续、找人才、降成本、保供应、办展会,为企业提供更加贴心周到的暖心服务
深圳市
27
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企业服务机制
成立全市企业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书记、市长亲自抓,全市一盘棋。在市级工作部门,由市工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牵头负责,市各有关部门配合。在各区,设立企业服务专门机构,配备企业服务专员,建立企业诉求首接责任制,为各类企业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服务
深圳市
28
推行企业服务专员制度
扩大企业服务专员队伍,推动政府部门建立“代办专员”制度,持续推进“领导干部帮办+工作人员帮办”机制,对重点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实行全方位帮办服务。
上海市
29
健全企业服务体系
探索“园区+服务团队+共性普惠服务+个性精准服务”的服务新模式,着力提升服务质效。推广“服务券”(政府掏钱为小微企业购买服务)经验做法,鼓励引导专业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提升企业服务精准度
浙江省
30
无事不扰企业
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实行“非请勿扰”,每月1-25日为“企业安静生产期”,原则上不得入企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对其他企业实行“清单之外无检查”,除法律规定或国家、自治区要求必须进行的安全生产等检查,不得自行安排检查
宁夏回族自治区
附件2
西安高新区推行“四维创新”全链条服务
构建企业全生命周期保障新模式
近年来,西安高新区坚持树牢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理念,围绕破解企业发展中的难点、堵点、痛点,推行“四维创新”全链条服务,通过服务创新、体系创新、保障创新、监管创新,持续降低企业准入准营门槛,进一步便利获取经营要素,营造宽松环境,全力扶持企业成长壮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服务创新,降低准入准营门槛。坚持在“减环节、降成本、省时间”上下功夫,打造准入准营“高新样板”。一是全力“提速办”。推行开办企业证照登记、印章刻制、企业办税、社保、公积金、银行开户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并联办、免费办,实现开办企业全流程2小时办结,“全程电子化”登记数量占全区企业注册总量90%以上。二是深化“集成办”。实施“证照联办”新模式,实现人力资源、劳务派遣等11个事项平均办结时间缩短40%以上;深化推动“一业一证”改革,小型医疗机构等3个行业实现“一证准营”,办理时限压缩84%以上。三是推进“就近办”。开发“智能预约多点叫号”系统,构建以1个综合服务大厅为主干,10个街道便民服务中心+8个政务服务站+8个政务服务驿站为分支的政务服务网格,实现“掌上预约、智能引导、就近办理、一键导航”。四是探索“智慧办”。首创“智能秒批”,“自贸区内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拟购置)”等8个事项实现24小时即时受理、即时办结,平均办理用时3分钟。
二、体系创新,扶持企业成长壮大。持续优化完善成果转化、孵化培育机制,构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一是建立全链条孵化体系。探索推出“苗圃+综合孵化器+专业孵化器+企业加速器”的全链条孵化培育体系,形成以自建综合性孵化器为主,投资或共建各类专业孵化器“1+N”式的孵化器集群发展模式,获得了业界的广泛认可。二是构建梯度培育格局。设置“科技梯度培育”和“工信梯度培育”两条主线梯队,分层分类精准施策,通过出政策、建平台,解决企业发展的共性和个性化需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同步实施“信用+园区”服务新模式,有效解决小微企业在产业培育、融资发展等方面难点问题。三是创新成果转化机制。推出“一院一所一校模式”,支持传统高校、科研院所开放人才、技术成果、实验环境、资本等资源,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创新能力得以充分释放,构筑了“科技金融+科技服务+共性技术平台+科技空间+科技智库”为一体的成果转化“生态雨林”。
三、保障创新,便利获取经营要素。搭建“助企一把”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亲商助企“三有”长效机制,构建企业全生命周期要素保障体系。一是构建产业发展新模式。以“产业大集群”概念,高水平构建“55611”现代产业体系,实行主导产业发展“链长制”,完善产业链上下游联动机制,深度融合“招大引强”与“延链补链”,合力推进高新特色产业链发展。二是促进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出台“科创九条”“上市十条”等政策,构建快速兑现机制,推动政策红利精准直达、快兑快享,兑现“三次创业”系列优惠政策资金超过28亿元,有效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实现由“企业找政策”向“政策找企业”转变。三是畅通融资对接渠道。打造“畅融高新”融资对接平台,建立涵盖行业部门、园区、街道、企业、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创投机构的“畅融”机制。建成全国首家“硬科技支行”,从专属产品、服务模式、审批机制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创新,实现硬科技企业担保融资最高全额免担保费。四是加速区域人才聚集。面向全球实施“百万人才计划”,建立健全人才“引育用留”闭环机制,聚焦重点产业打造人才载体,出台系列人才政策,推动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
四、监管创新,助力企业轻装前行。聚焦打造公平竞争、宽松有度的经营环境,推行“智慧化+信用化+网格化”监管,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实现监管“无事不扰”。一是深化监管体制创新。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推行全区“一张清单”统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部门、事项、平台入驻、结果公示全覆盖,推动“注重前置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实现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对象占比近10%。二是创新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创新分级“信用+智慧”分级分类监管模式,依托高新区市场综合智慧监管平台,对市场主体开展信用分类和风险分级管理,对区内19万户市场主体进行科学分类,实施智慧化精准化差异化监管。三是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落实包容审慎三张清单(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违法行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清单、违法行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清单),对“四新”经济领域商事主体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试点探索触发式监管、“沙盒监管”等先进监管方式,给予市场主体充分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