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虎,男,中共党员,现任华池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检委会委员、一级检察官,负责民事行政检察及公益诉讼工作。从检28年来,他先后在刑事、反贪、反渎、民行等岗位工作,作为基层院业务上的“多面手”,党组织内的“老党员”,业务条线的“能手”和“尖兵”,赵虎同志先后被省检察院评为“公益诉讼先进个人”及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被省人社厅、河湖长办公室授予“河湖卫士”;被市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3次;被华池县评为“优秀公务员”;多次被华池县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
围绕“公益”核心
服务地方大局
2022年以来,赵虎同志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95条,立案调查92件,发出检察建议66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3件,法院判决支持13件,诉前整改率、法院支持率、其他建议采纳率等均达到100%。通过公益诉讼工作,补植复绿320余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7.8公里,追缴国有财产16万元,挽回经济损失55.84万元,在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他牵头与县环保、林草、自然资源及水务等部门会签协作办案协作配合意见,制定共同开展工作的方案,建立共同维护公共利益机制等。与石油企业合作,建立了检企联动的“保护环境公益诉讼示范点”。办理了庆阳市第一起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将有益的探索形成了可供推广复制的经验和做法。该案被庆阳市检察院评选为典型案例,并被《陇东报》《庆阳检察》等多家媒体报道。以此类案件为基础建立的古生物化石保护类案监督模型,被评为“全省十佳模型”。
冲在办案一线
筑牢河湖屏障
近年来,赵虎与同事们勇于担当,敢于动真碰硬,服务全县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大局,以实际行动守护全县河湖健康。华池悦乐镇柔远河发生污水污染事件,华池县检察院指派赵虎办案团队第一时间介入调查,追回了污染河流所造成的生态损害费用等38万余元。在办理长庆油田柳湾泄漏原油污染河道案中,依法督促环保部门对油田单位行政处罚70300元,监督油田单位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有效控制了原油跑冒、溢流等问题。与石油单位形成了“建起联动促和谐,携手共赢护青山”的共识,建立了公益诉讼示范基地,开创了油田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持续、绿色发展局面。
履行监督职责
保障群众权益
在办理民事监督案件过程中,赵虎把具体的业务融入到服务大局和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当中,公正执法,维护公平正义。去年以来,赵虎共调阅华池县人民法院民事类案件卷宗300余册,发现案件线索65件,经审查立案65件。发再审检察建议1份,得到法院支持改判;办理民事审判程序违法和执行活动监督案件64件,发出的检察建议书均得到法院采纳。在案件当事人反映华池县法院办案法官刘某在办理执行案件中存在执行行为不规范问题后,赵虎多次与华池县政法委、县纪监委汇报,调查研判,在县纪监委对案件进行审查处理并向检察院反馈处理结果后,向法院提出更换办案人、依法启动纪检问责的检察建议,法院及时采纳,积极整改落实。因本案争议焦点把握准确,论证说理充分,适用法律恰当,案件具有典型意义,该案例被省检察院评选为典型案例。
发挥检察职能
助推乡村振兴
在工作中,赵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职能,对农民工、贫困群众等弱势群体,依法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支持农民工起诉案件62件,充分发挥支持起诉制度在保护弱势群体方面的价值作用。2022年9月15日,赵虎接到了华池县五蛟镇马河村驻村扶贫工作队的电话,称某公司拖欠四名农民工工资,因多次讨薪无果,这四名农民产生了挡路挡桥的想法。为防止发生更严重的矛盾纠纷,赵虎第一时间带领同事赶到五蛟镇马河村开展现场工作,通过实地走访了解案情,多次与项目负责人沟通协调,通过释法说理,促成了双方和解,切实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强化行政监督
促进实质性化解
赵虎同志坚持把化解行政争议作为核心任务,2年来共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20件,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5件,并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行政执法薄弱环节,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0件,破解案件难点,强化诉源治理,为老百姓减少了诉累,节约了成本,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司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