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工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办法

推进产业园区工业高质量发展

综合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产业园区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园区发展质量,促进园区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建立健全园区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发挥产业园区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目的

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资源利用可持续和生态环境可持续为根本,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深入推进工业强省战略,强力助推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通过完善考评、分类指导、综合施策,集中资金支持,强化政策扶持,实现重点园区示范引领、优进劣退,动态管理,充分调动县(市、区)和各园区加快转型升级、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二、考评原则

坚持全面性和导向性相结合、经济发展和工作推进相结合、功能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相结合、集中考评和日常监测相结合、定量考核和定性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实施年度动态考核评价,确保考评过程科学。

三、考评对象

2013年以来纳入省级调度的产业园区(名称有变化的适时调整)。

四、考评内容

考评分为年度综合考评和单项工作考评两部分。

(一)年度综合考评

1.考评内容为产业园区年度建设发展情况及相关工作推进情况,于年初对上一年度情况进行考评。

2.根据发展现状,将全省产业园区分两个类别考评:重点园区为上年度综合考评前50名的园区或工业总产值50亿元以上的园区;成长园区为上年度综合考评50名之后或工业总产值50亿元以下的园区。产业园区有以上两种情形的就高分类。

3.考评指标体系包括建设发展、专项工作和奖励加分三部分,考评总分100(+10)分。

4.建设发展考评指标分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合计80分。共性指标涵盖全省产业园区,设置发展规模、发展质量2个一级指标和23个二级指标,分值65分;个性指标中,针对重点园区创新开放方面设置5个单项指标,针对成长园区功能完善方面设置3个单项指标,分值各为15分。各单项指标得分之和即为园区年度发展水平考评分值。

5.专项工作考评总分为20分,涵盖全省产业园区,设置规划编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脱贫攻坚、经营公司、监测统计等6个单项指标。综合各产业园区所报年度考评材料和现场考评情况,由园区报送材料,考评领导小组结合工作情况打分,各单项指标得分之和即为园区年度专项工作考评分值。

6.对获得省级以上表彰、认定或授牌和新增上市企业的产业园区给予奖励加分,累计最高分为10分。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高新区、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获得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绿色园区、“两化融合”示范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清洁生产示范园区等国家级表彰、认定或授牌的产业园区,一项加2分;对获得省级表彰、认定或授牌的产业园区,一项加1分;产业园区新增上市企业加1-4分。一个园区具备国家级和省级同一项认定的按国家级计分。

7.对受到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及发生较大环保、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园区予以扣分,每发生一次扣2分,累计最高扣分达10分的园区直接排名所属类别末位。

(二)单项工作考评

1.考评内容为产业园区单项工作推进情况,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综合上年度及本年度情况进行考评。

2.考评指标体系分为绿色发展、开拓创新、产业集聚、特色产业、融合示范和进步突出六类。

(1)绿色发展奖:在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维护等某一方面成效显著;围绕主导产业的绿色发展产业规划或工作方案较为完善,形成集约发展的产业模式或经验,具有引领示范效应。

(2)开拓创新奖:支持和鼓励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成效显著;制定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方案,形成人才激励机制;创新招商引资、引智模式,工作成效显著,具有示范效应;“千企改造”、“星光行动”工作开展较好;持续推进信息、金融、技术、研发、管理等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建设,在某一方面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3)产业集聚奖:主导产业较突出,龙头、骨干企业引领带动性强,比较优势明显;形成了围绕龙头企业的产业体系或形成了同类产业企业聚集效应;产业集聚发展规划或工作方案较为完善,产业集群在领域内具有影响力和辐射力。

(4)特色产业奖:依托资源禀赋做大做强特色产业,或“无中生有”创建并规模化特色产业,形成特色发展的产业模式;特色产业较突出,比较优势明显;在领域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品牌效应明显。

(5)融合示范奖:产城融合发展成效明显;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较好,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程度较高;军转民、民参军企业发展加快,产业发展向好;与旅游、农业、特色食品、休闲、康养、大数据等产业融合较好,模式经验有复制推广价值;产业扶贫、产业脱贫成效明显,多种形式带动贫困户创业致富。

(6)进步突出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州)决策部署,紧扣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和战略导向,在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产业培育、要素保障、“双千工程”等某一方面工作突出、成效显著、进步明显。

五、考评程序

(一)自评自报。全省产业园区对照考评体系进行自评,填报评价考核指标体系表,提供相关印证材料,形成年度考评材料,并根据当年下发的考评通知时间要求,及时报各市(州)经信部门,提供材料需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或签署核实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组织初审。各市(州)经信部门对产业园区上报的考评材料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连同园区考评材料一并上报省考评领导小组。

(三)考核评价。省考评领导小组对各市(州)上报材料进行审核,依情况对部分产业园区进行实地抽查核实,在指标评价和实地考评的基础上形成综合考评结果。

(四)批准发布。年度综合考评结果由省考评领导小组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以省人民政府名义通报各市(州)、县(区)人民政府、各产业园区,抄报省委、省人大、省政协,抄送省直有关部门;单项工作考评结果由省考评领导小组通报各市(州)、县(区)人民政府、各产业园区。

六、激励约束

(一)根据年度综合考评排名,每年从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对重点园区前30名、成长园区前10名、增比进位前进名次较多的园区,以及单项工作表现突出的园区给予相关政策倾斜和专项资金奖励,奖励可累加计算。考评分值未达到本档次最低分的,奖励资金降低一个档次。

1.重点园区:年度综合考评1-5名,且考评分值90分以上的园区,每个园区奖励1000万元;6-15名,且考评分值80分以上的园区,每个园区奖励600万元;16-30名,且考评分值70分以上的园区,每个园区奖励400万元。

2.成长园区:年度综合考评1-10名,且考评分值80分以上的园区,每个园区奖励300万元。

3.增比进位:年度综合考评前进名次较多的园区,每个园区奖励100万元—200万元。

4.单项工作:对单项工作表现突出的园区奖励100万元—200万元。

(二)对本年度出现重大安全或严重环保事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以及其他一票否决事项的产业园区取消评选考核资格。

(三)重点园区的后三名在下一年度调度中下降一档,纳入成长园区调度,成长园区前三名在下一年度调度中前进一档,纳入重点园区调度。

(四)新申请纳入省级调度的产业园区,按照考评标准,达到上年度成长园区考评平均分值的,可以纳入监测调度,参加下一年度的发展调度和综合考评。

(五)对工作完成较好的市(州)经信部门,从园区专项资金中,给予相应奖励。市(州)经信部门上报自查报告和实际情况相差较大、严重不符的,给予通报批评。

七、组织实施

(一)全省产业园区考评工作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成立省考评领导小组,制定考评指标体系、实施方案、组织考评。完善指标体系和评估过程可委托第三方执行。

(二)各市(州)要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领导,保证数据真实可靠,组织好考评工作。

(三)本办法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贵州省100个产业园区成长工程“增比进位”考核评价办法(试行)》(黔经信园区〔2013〕30号)自行废止。

附件:1.贵州省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水平评价指标

2.贵州省产业园区专项工作推进考评表

3.贵州省产业园区加减分考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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