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大家一个问题
现有一个国有大型建筑工程项目,投入运营已1年多了。当时合同中约定质量要求要达到国家优质工程奖,否则罚款300万。现如今正在办理竣工结算,业主方要扣除这一部分罚款。
根据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奖办法,评奖条件为:
(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
(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三)工程设计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
(四)工程质量可靠,按工程类别获得所在地域、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见附录2;
未开展评奖活动的行业,应获得该行业最高工程质量水平评价,见附录3;
(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已通过省(部)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或积极应用“四新”技术、专利技术,行业新技术的大项应用率不少于80%;
(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其中,住宅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满三年,入住率在90%以上;
(八)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需要获得优质结构奖,获得省部级以上工程质量奖,省级优质设计奖。
现在的情况是建设单位不想牵头办理这个事,要求施工单位牵头来办理此事,而各施工单位意见也不统一,有说可以评奖的,也有说不能评奖的,还有的建议取消此项合同条款或者搞个补充协议之类的.......
请教各位大佬一下,有没有申报成功的或者妥善处理此事的,介绍介绍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