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撰稿 | 月下独酌
近日,国家药监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 、国家中医药局四部门联合发布了《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简称新版GAP)公告,引发行业广泛热议。
基于此,本文现将多年来在中药材GAP规范化种植方面,实践层面所遇到的一些相关难点问题予以汇总,以供参考克服。
01 GAP初步建设投入资金大
上一版GAP,推行多年,但一直进展缓慢,最终取消认证,原因之一就是建设投入资金大,产品成本高,回报率低,由此造成生产企业积极性不高而消极面对。
从近日发布的新版GAP生产规范来看,这方面依然是一个不小的难点,土地承包、种苗抚育、栽种施肥、雇工管理、采收加工、机器设备、厂房建设、产品储存等等方面,事无巨细全部计算下来,按照一个基地一千亩的基础规模计算,结合当前市场物资由通货膨胀带来的万物普涨的实际情况,没有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元的投入,想要做一个比较像样或完全符合GAP规范化要求的中药材种植基地,恐怕有一定困难。
02 企业使用药材品种多
一家中成药生产企业,一般用药原料品种都在百个以上。中成药讲求配伍成方,不要说企业在GAP建设中,把所有的用料品种都拿去“一品一地”的建立种植基地,就是只拿出三、两个销量较大的成药产品原料作为投入对象建设GAP种植基地,恐怕也要建设一二十个不同产地的种植基地才行。这么多的资金,从哪儿来呢?
饮片企业更不用说,动辄生产五、六百个产品,随便就能指出数十个大宗品种,很多企业由于资金紧张,平时进货都靠赊欠供货商货款支撑运营,想要投入建设一批规范化的GAP种植基地,更是心有余而力不足,难度极大。
03由自然灾害带来的问题
众所周知,无论是企业规范化GAP种植基地生产的药材,还是药农散户自己非规范化种植的药材,其实,当前及过去,很大程度上都依然处在“靠天吃饭”的尴尬处境。
中药材GAP生产与其它工业产品生产环境不同,市场上很多流通的工业产品多来自于车间厂房之内,受天气条件限制因素极小。而中药材生长于野外,无论是生长期的雪灾、冻灾、风灾、旱灾,还是采摘、采挖期的涝天水灾,都有可能给种植的药材带来大幅度减产或灭顶之灾。
譬如说,GAP种植基地生产的花果或根茎类药材,如果采摘、采挖期间遇到了连绵阴雨,就会导致无法正常采收。等多日后雨停天干勉强能进地抢收,却早已经过了最佳采收期。
这些后期采收、采挖的药材,要么出现质次残损,要么相应成分含量低下不足,怎么办?扔了或销毁,投资付之东流;企业正常使用,也已经成了劣药。
04机械设备闲置问题
一个中成药生产企业,或一家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一年四季中,都是可以生产的。而唯独中药材GAP种植基地,它的采摘、采挖、清洗、加工、烘炕等机械设备,只有在药材收获期才能利用上,平时多为闲置状态。
打开天窗说亮话。市场上70%以上中药材产自于秋冬之季,当然,春夏之季也有很多药材产出。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机械设备的投入早已经替代了人工劳作,无论哪个季节产新的药材,其产新时间段都会被大大压缩。
往年采收期长达两、三个月的品种,一般情况下,当前10天、20天的最佳采收时间段就已经结束。
那么,剩下的很多月份怎么办?一是那些起挖、清洗、切制、烘炕的设备只能闲置下来,二就是去做中药材产地“初加工”。
此时的中药材产地“初加工”,与正常的中药材初加工或趁鲜切制,性质完全不同,大多数原料来源,要么是从产地集贸市场采购的原药材拖回加工点浸润开片,要么就是基地厂房变身为“农产品收购站”,从农户手里一年四季不停地收购中药材,并对这些收购的原材料进行“再加工”
事实上,这种行为就是中药材非法加工前移,以非GAP种植产品冒充GAP产品销往厂家。
如果不这样,很多种植大户、合作社或种植基地的机械设备,由于一些道地产区的药材品种单一,或虽然所产品种较多,但由于产新时间相对集中,经过一段相当繁忙的景象之后,这些机械设备或加工场地就只能被闲置起来。
05企业+农户造成约束困难
在中药材种植规范化方面,公司+农户模式是一种非常可取的互利共赢、相互合作的好办法。
但问题是农户方面,企业确实不好管理——无论什么品种,市场价高了,合同就是一张废纸,基本不存在契约精神。
往往到了这个时候,企业万般无奈,只能随着市价抬高回收价格,不然的话,就得跟众多农户打官司,最终也多是个扯皮的结局。
但是,如果药材市价下滑,情形大变,合同就成了制约企业的紧箍咒,农户不仅会非常高兴地把自家药材都拿出来销售给企业,甚至有些还会“偷梁换柱”,把一部分优质好货偷偷高价卖给市场,而后再从市场悄悄套购一批低价统货,充作自家产品来“履行合同”。
06药材忌连作、重茬方面的问题
一直以来,中药材忌“重茬”栽种,是困扰道地产地的一大问题。
三七忌重茬,导致文山道地产区有名无实,当前市场很多三七货量大都来自于文山以外的地区,或与云南相接壤的省份所产的三七。
生地忌重茬,一年种植,十年不得复种,导致久负盛名的河南焦作生地药材因为可利用栽种的土地资源稀少,产区不得不转向湖北、山东、河北、安徽以及山陕二省等地,时下的河南焦作,已经不再是生地的主产地,而成为了集散地。
以上现实情况带来的困扰,直接导致众多的中药材种植基地需要不断轮换、挪移才行。
但是,每一种药材、每一个道地产地、每一次规范化的GAP种植基地转移更换,严格来讲,在选址使用方面,都需要提前几年做出预先布局才行。
譬如对其周边环境是否被污染、使用地块水源水质是否符合要求、土壤组成结构成分是否适合相应品种栽种条件等等方面,都要进行细致的调查与检测,只有所有论证程序结束并确定可行才能落实下来。
如此往复繁重,工作量及投入成本之大可想而知,对一些规范化的GAP种植基地来说,如果收益与付出不能成正比,同样会成为行业新版GAP发展的障碍。
07规格等级、价格差异问题
近几年来,一些农业合作社、药材公司以及中药生产企业在政府相关扶持政策的引导下,在产地布局GAP规范化种植,其实已经成为行业的一种趋势。
一般来讲,模式主要有三种:一种是企业自建自用;一种是企业+农户相互合作;最后一种是由某些具有前瞻性眼光的中药材种植大户、农业合作社或药材经营公司投入建设。
下面,咱们再谈谈企业在GAP规范化种植基地自建自用方面,牵扯到的药材规格等级等难以处理的问题。
其实,近年中药生产企业到产地布局GAP种植基地遇到的最大难题,不仅仅是前期投资问题,还有后续基地产出的产品规格等级,如何分配使用的问题。
中药材是分规格等级的,譬如金银花,目前产地情况:优质的“选装货”销售给花茶养生渠道,可以卖到280元每公斤,质量一般的“统装货”销售给药厂,只能卖到130元每公斤。
问题是产地或市场销售的130元/公斤的“统装货”规格金银花,与销往花茶厂家280元/公斤“选装货”规格的金银花,虽然品质有差异,但同样都符合药典标准。
生产企业布局GAP自产自用,在原材料产品上是不能分规格的,如果像药农那样,把优质的摘出来高价卖给别人,留下一般的差统货自用,岂不违背了做GAP的初衷和意义?
但是,如果基地生产的药材产品不分规格等级,也不把优质货高价外销出去,企业通通留下自用,成品药生产出来成本肯定十分高昂,就会进一步造成销售困难,在此方面,又该如何解决呢?
08招投标定价权之间的矛盾
GAP规范化种植做了许多年,一直踟蹰不前、进展缓慢,很多人习惯于把症结归于种植前沿的问题,其实这是一个认知误区。
中药材GAP规范化种植能不能健康发展,其实是终端生产及用药方面,能不能实行和愿不愿接受中药材、中药饮片或中成药产品“优质优价”的问题。
一直以来,中医药行业状况,生产企业采购原材料,以及药房、医院药品进购方面,实行的都是招标制,对供应商要求划出的红线就是:只要所供产品规格、质量能达到药典标准就可以。
至于产品溯源方面、GAP种植规范方面、农残是否超标方面,只要不是政府相关部门强制执行的条例,所谓的招标,其实打的都是价格战,品质再好,来源渠道再正规,价格过高也是很难入围的。
这就形成了一种很低端的产业链现象,既然规范化种植的药材因为价格太高没有出路,那么不要说广大药农散户缺乏质量价值观,即便是一些药材种植大户、合作社甚至原本种植就比较规范化的GAP基地,也同样会不再坚持原则,开始向市场妥协,在质量与产量选择上退而求其次。
09中药材GAP规范化种植到底重不重要?
虽然中药材的规范化种植存在困难和一些问题,但是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的方向是正确的、科学的、完全有必要的。
尤其是在把好产品质量关层面,如果没有新版GAP,中药材产地源头今后不仅会因为无序发展而迷失自我,行业产业链相关延伸层面——如产地趁鲜切制、初加工、储藏、运输等方面也会因为无据可依、无章可循而陷入恶性竞争、低端运转的乱局。
而且新出台的新版GAP,并非带有强制性质,是以鼓励支持为主。世间任何事物、任何行业,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规则就没有方向,笔者认为无论是过去出台的老版GAP,还是近日出台的新版中药材GAP规范化生产管理文件,都是完全有必要的。
但是需要强调的是,再好的生产规范管理方案出台,如果要真正行动运转起来,并产生良好的效果,还需要政府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及时跟进,并取得社会各方的大力支持配合才行。
譬如针对本文的一至二条,“GAP初步建设投入资金大”以及“企业使用药材品种多”这两点,就非常需要政府给予那些积极投身于GAP基地建设的药材公司、农业合作社以及生产企业相应的激励性扶持资金、银行的无息贷款等补助或奖励。
譬如针对本文的三至四条,鉴于自然灾害给种植产品质量带来的不确定因素,和生产设备不得已出现闲置浪费的实际情况,就需要政府在相应赋税方面给予企业一定的减免政策。
譬如针对本文的第五条,在企业+农户生产方面,出现一些不和谐状况,就需要地方政府及时出面协调,加以引导或做好农户思想工作,尽快化解双方利益之间出现的冲突。
针对本文阐述的第六条中药材种植“忌连作重茬”状况,则需要政府不辞辛劳地把问题传导给相关农业科研机构,结合道地产地实际情况,寻找并攻克这方面的难题与困境,使道地产地的道地药材发展得以“东山再起”,不再徒有虚名,重新焕发生机。
针对本文的第七、八条,解决相关“中药材规格等级、价格差异问题”以及破解行业“招投标之间,优质药材无法享受优价待遇”的矛盾点,已经不仅仅是产地源头广大药农、种植大户、合作社、公司企业种植端的使命,同时,也是产业链终端生产、药品使用方面所要共同承担的重任。没有上下共同努力、相互理解支持,把好中药材种植前沿质量关的工作是很难开展下去的。
在这一点上尤其是在未来的中成药、中药饮片集采方面,如果招投标时,不能给予来源于规范化GAP种植基地的产品以优厚的待遇,和加大放宽相应条件限制,那么,中药材产地GAP规范化种植也就毫无意义可言。
总之,政府相关部门在集采方面,要对那些在中药材道地产地前沿,拥有自己的GAP规范化种植基地的生产企业高看一眼,用实际行动给予他们生产的中药产品,“优质优价”的充分肯定与价值兑现。
只有这样,在中药材GAP规范化生产管理方面,才能真正触发、调动业界大众共同的积极性,使行业各方相辅相成、步调一致,迈上中医药全面快速、健康发展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