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进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晋政办发〔2022〕5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中医药强省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打造中药材特优产业,推进我省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升育繁推一体化水平

加强道地中药材种质资源保护。建立黄芪、连翘、党参、苦参、酸枣仁等道地中药材原产地野生资源保护区,支持建设道地中药材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圃,开展种质资源收集评价。加快中药材资源创新和新品种选育。重点支持黄芪、连翘、党参、远志、黄芩、柴胡等道地中药材品种资源利用、育种创新,加快新品种选育和认定。提升中药材种子种苗扩繁生产能力。大力支持品种提纯复壮,扩大良种繁育和展示示范,重点在沿太行山区域建设党参、连翘、苦参、柴胡、黄芩等良种繁育示范基地,在恒山区域建设黄芪等良种繁育示范基地,在晋南边山丘陵区建设黄芩、远志、柴胡等良种繁育示范基地。到“十四五”末,选育药效明显、质量稳定的道地中药材新品种10个,建设种子种苗繁育基地5万亩,主要品种良种覆盖率达到60%以上。

二、提升科技创新水平

加强科技创新队伍建设。统筹相关院校、科研机构、农技推广单位、行业协会等方面的中药材专业人才,充分发挥专家团队技术包联服务和中药材产业技术体系科技创新支撑作用,建立中药材产业科技创新团队。加强关键领域的科技创新。围绕品种选育、生态种植、绿色防控、采储加工等环节,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技术集成,建立健全评价体系。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构建科技创新和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道,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突出的研究开发机构及人员的支持力度,鼓励通过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依法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三、提升基地建设水平

优化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布局。依托资源优势,科学规划,逐步建立恒山、太行山、太岳山、吕梁山、晋南边山丘陵区5大中药材生产基地。集成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挖掘、创新和集成传统种植栽培技术和模式,在连翘、黄芪、酸枣仁种植上重点集成推广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技术,在苦参、黄芩、远志、柴胡种植上重点集成推广病虫草害绿色防控和化肥农药减施增效技术。实现绿色生产、生物多样性及环境保护有机结合。提高机械化生产水平。支持各类中药材耕种、采收、加工、病虫草害防控的高效实用农机具研发,集成推广农机、农艺相配套的技术模式,提升中药材生产效率和种植效益。创建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按照统一种子种苗、统一生产资料、统一栽培模式、统一生产技术,统一储藏加工的要求,实现中药材生产产地道地化、种源良种化、种植生态化、作业机械化、管理精准化、产品品牌化。到“十四五”末,全省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400万亩、产量80万吨,建设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100万亩。

四、提升加工利用水平

大力推进产地初加工。在传承中药材传统加工工艺基础上,不断升级改造和创新,建设安全规范的智能化、现代化中药材加工基地。对规模以上的新建、改扩建加工生产线的中药材加工企业进行扶持。逐步开展中药材趁鲜切制试点,提升趁鲜切制水平,全方位提升中药材产地初加工能力。大力开发药食同源产品。支持沙棘、山楂、杏仁、桃仁、酸枣仁等功能食品开发。加快推进党参、黄芪、杜仲叶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稳步推进连翘叶茶、毛建草茶、桑叶茶、蒲公英茶等山西药茶发展。提高综合利用能力。加快中兽药、生物农药、饲料添加剂等的开发应用,延伸产业链条,提高综合收益。对中药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药用部位、中药材及饮片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等,加强资源化利用。到“十四五”末,综合利用和加工转化率达45%以上。

五、提升商贸流通水平

打造“东药材”商贸平台。鼓励长治市建设全国北方中药材集散中心、大同市建设“正北芪”交易中心、中药材主产县区建设产地交易中心。举办在国内具有影响力的展会和论坛,持续扩大山西中药材的知名度,构建完善的中药材商贸、流通体系,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加强中药材仓储物流能力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新建或整合利用现有仓储设施,在产地就近建设预选分级、加工配送、包装仓储等基础设施,推动现有仓储物流基地转型升级。提高中药材流通信息化水平。完善种植、初加工、包装、仓储、物流和销售一体化的中药材全产业链大数据平台。建立信息发布机制,加强中药材市场需求预测分析和产销对接,指导种植户与加工企业科学安排生产,规避中药材价格波动风险。

六、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健全中药材生产标准体系。制定完善道地药材生产标准、加工标准、储藏标准和良种繁育、种植采收、质量安全等技术规程,大力推进按标生产。建立中药材质量检测体系。加强中药材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加大样品检测力度,严格检测制度,鼓励第三方检测机构参与中药材质量检测,逐步建立全省中药材质量检测管理和评估体系。构建中药材质量追溯体系。建立和完善投入品管理、档案记录、产品检测等制度,加强种源、种植、加工等生产过程监管,推动实现中药材生产、加工、经营全程可追溯。

七、提升生产组织化水平

大力培育经营主体。培育中药材生产加工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建设标准化、现代化、规模化园区和生产基地。培育中药材“链主”企业。扩大中药材产业化联合体试点范围,重点围绕“十大晋药”,支持各级供销社参与中药材产业化开发,培育产值上亿元的中药材“链主”企业20个,推动中药材全产业链发展。积极推进集群发展。培育一批中药材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产业强镇和现代中药材产业园。争取国家中药材特优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和产业集群等项目支持,打造中药材产业集群。到“十四五”末,全省中药材产值突破160亿元。

八、提升融合发展水平

依托黄河、长城、太行三大旅游板块,鼓励各地充分利用当地中药材资源,形成与中药科技农业、名贵中药材种植、田园风情等生态休闲旅游相结合的养生体验和观赏基地,建设一批休闲旅游示范区。支持利用中医药资源,开发药膳、药茶、药酒等产品,创新发展模式,建设特色康养小镇。支持壶关党参文化保护区和平顺县国家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建设,打造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

九、提升品牌竞争力

构建“晋药”品牌体系。围绕“十大晋药”,保护开发恒山黄芪、安泽连翘、上党党参等区域公用品牌,培育一批领军企业品牌,支持申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逐步形成“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品牌体系,实现品牌赋能产业升级。实施“晋药”品牌战略。加大对品牌创建、产品营销、招商引资、技术创新等的支持力度,打造一批品质好、叫得响、占有率高的知名品牌,提升我省道地中药材影响力。到“十四五”末,培育一批区域公用品牌和地理标志产品。

十、提升支持保障水平

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山西省建设中医药强省领导小组作用,强化宏观指导、统筹协调、督查考核。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把中药材产业发展纳入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果和农民增收的重点产业来抓,制定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全方位推进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强化政策支持。统筹乡村振兴、农业生产发展、中医药强省、企业技改、科技研发等项目,重点支持中药材资源保护、品种选育、基地建设、产地加工、科研推广、仓储物流、品牌创建和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规模以上中药材企业可享受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各项政策,中药材“链主”企业可享受省政府市场主体倍增支持产业链“链主”企业的有关政策。严格督查考核。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督导,加大对有关部门和重点市县的考核,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7月8日印发

附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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