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持续征收9年、原计划于2019年12月31日停征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将续征6年至2025年底。
财政部官网5月公布的《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中明确,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至2025年12月31日。自2020年1月1日起,缴入中央国库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根据国务院批复的相关规划,统筹用于南水北调工程和三峡后续工作等。具体资金分配根据基金年度实际征收情况,以及国务院批复的南水北调工程和三峡后续工作相关规划的资金落实情况等统筹安排。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是国家为支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解决三峡工程后续问题以及加强中西部地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其前身为三峡工程建设基金。2010年1月1日起,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停止征收,但为其筹资的电价附加不取消,继续以新设立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名义征收。
根据财政部等三部委2009年印发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重大水利基金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至2019年12月31日止。该基金在除西藏自治区以外的全国范围内筹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扣除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业排灌用电后的全部销售电量和规定征收标准计征。
2017年以来,该基金征收标准已连续三年下调。自今年7月1日起,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再降低50%。此次下调后,实际执行标准为最初征收标准的28.1%。 降低后各省(区、市)征收标准如下: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澎湃新闻曾报道,全国人大代表、西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教授谢德体向大会提交议案,建议保障三峡后续工作规划投资足额到位,继续征收作为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实施主要资金来源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同时适当延长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实施年限。
谢德体称,三峡工程建设成败的关键在移民,三峡库区共搬迁移民130多万人,为三峡工程建设作出了巨大牺牲和奉献。移民搬迁安置完成后,党中央、国务院立足全局、着眼长远,决定编制实施《三峡后续工作规划》(简称《规划》)。该《规划》总投资1238亿元,实施时间为2011年-2020年,重点解决“库区移民安稳致富、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地质灾害防治”三大问题。截至2018年底,中央财政共安排三峡后续资金618亿元,有力促进了三峡库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了三峡库区生态环境质量,维护了三峡库区移民和社会稳定,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谢德体在其建议中提出,三峡后续工作规划是特定时期、具有特定目标、解决特定问题的综合规划,对照《规划》目标,库区移民安稳致富、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等问题还未得到妥善解决,需要进一步加大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实施力度。基于此,他建议,一是继续征收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二是财政部尽快研究三峡后续工作规划专项资金来源问题,保障三峡后续工作规划专项资金足额到位;此外应适当延长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实施年限,延长《规划》实施年限5年,即2025年实施完毕。
根据《2017年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表》,2017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收入决算数为384.4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