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卫基层〔2021〕16号
关于做好2021年“优质服务基层行”创建活动的通知
“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开展以来,全县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满足广大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对照基层机构服务能力标准和评价指南,进一步优化流程,改进质量,不断增强居民获得感,并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和省、市卫健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
(一)全县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深刻认识基层机构的服务能力提升和质量改进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特别是此次新冠疫情防控中暴露出基层服务能力不强的现状,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牢牢把握《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力标准》,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着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助力做好城乡社区疫情防控。
(二)全县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在常态化新冠疫情防控中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快优质服务基层行创建工作进度。2021年,全县各基层机构都要对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和评价指南(以下简称标准和指南)开展自评自查。同时结合全县振兴乡村建设要求实施创建活动,要加快优质服务基层行创建力度,年度计划曹集镇中心乡镇卫生院、黄岗镇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段郢乡中心乡镇卫生院,创建工作确保达到推荐标准。王堰镇卫生院、方集镇卫生院、王家坝镇卫生院、中岗镇卫生院、张寨镇卫生院、田集镇卫生院、新村镇卫生院年度力争创建工作达到基本标准。重点围绕传染病防控、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护理管理、医院感染管理、绩效考核等,全面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
(三)全县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结合推进基层机构标准化建设要求,全面加强基层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基层机构传染病筛查、防控和救治水平,凡达到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原则上,应当规范设置“三区两通道”发热门诊,努力做到“应设尽建”。全县各乡镇卫生院要结合新冠疫情防控和工作实际,细化实化基层机构传染病防控、医院感染等评价要点,切实做好预检分诊、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医院感染管理等工作,不断提升基层传染病防控能力。
二、全面提升优质服务基层行系统申报质量
(一)目前“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申报信息系统已优化完善,待开放后各相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员,要登陆录入信息并及时申报评估,县卫健委将加强数据监测,建立异常数据通报制度,对达到推荐标准或基本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果认定只采用申报系统中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并将适时组织一致性评价。因此,全县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进一步提高系统申报材料的质量,强化各项指标支撑材料的针对性、准确性,能够印证不得弄虚作假。
(二)全县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一年度已在信息系统中申报,但没有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要逐条逐项进行重新梳理,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加大推进力度,强化持续改进落实,并将已经得到改善提高的项目资料进行补充和完善,建立健全纸质材料并再次在信息系统中完善录入申报材料。
(三)全县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要全部组织开展2021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自评工作,无论达不达到基本标准,都务必在信息系统中进行自评和申报,并及时变更、补充完善相关信息资料。
三、严格规范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自查复核评估工作
(一)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下发《关于通报表扬2020年度“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中表现突出、达到推荐标准机构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1〕53号),通报表扬了我县2家达到推荐标准的基层机构(地城镇中心乡镇卫生院、朱寨镇中心乡镇卫生院)。龙王乡卫生院代表安徽省顺利通过国家级评估复核;洪河桥镇卫生院、会龙镇卫生院完成了市级评估复核受到评估组一致好评。全县各创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要总结借鉴已创建成功的乡镇卫生院有益做法,完善政策措施并充分发挥县域医共体“强基层”的作用,全面推进落实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
(二)2021年,县卫健委将组织专业人员通过信息申报系统开展复核,同时严格把握复核标准,规范复核流程,原则上社区医院均应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
(三)全县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务必在6月初前完成年度评价(包括自评、县级评价),同步完成网络申报和复核工作。6月中旬前,将《2021年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达到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机构汇总表》,经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县卫健委基层卫生股,7月份,县卫健委将配合市、省卫健委组织创建评估检查。
(四)县各医共体办公室,要各自成立“优质服务基层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县卫健委将抽调已创建成功单位,柴集、焦陂镇中心卫生院、地城镇中心乡镇卫生院、朱寨镇中心乡镇卫生院、龙王乡卫生院和县级医疗机构专家,组成创建专家指导评估工作组,负责全县创建活动技术指导工作,及时发挥专家队伍复核优势,指导基层机构创建整改质量提升,切实帮扶基层机构提升能力改进质量。各医共体办公室要完善创建活动工作制度,进一步强化专家队伍和基层机构管理人员的培训,确保专家对标创建指南掌握和复核工作实现同质化。
(五)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要确保活动质量把握工作节奏,严格活动标准规范开展核查,不盲目追求创建进度,条件成熟一家创建一家,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县卫健委将组建督查督导工作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创建活动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现场督查,适时开展指导或复核认定,对创建活动开展缓慢或流于形式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予以通报问责,创建督查和省、市卫健委评估结果,列入乡镇卫生院绩效工作考核加分或扣分项目(具体分值待拟定)。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要于二、三季度最后1个月的30日前,将活动开展总结和创建活动信息各一篇上报县卫健委基层卫生股留存,创建活动问题清单和工作进度台账,文档和影像资料要认真留存,做到有据可查。
四、优质服务基层行创建活动申报相关要求
(一)各活动创建单位可继续向健康报社报送相关材料(登录,进入“聚焦基层,传播亮点”栏目),广泛宣传基层机构的典型做法。县卫健委将对乡镇卫生院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基层机构适时进行通报表扬,尤其是优质服务基层行创建、疫情防控方面的典型做法,并通过报纸、微信、微博等方式,大力宣传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措施,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和标杆。
(二)全县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结合《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一级综合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卫基层秘〔2016〕696号)、《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和补充标准要求,逐条对照标准开展自评自查,并在查找问题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整改提升,同时,建立自查问题整改台账,针对薄弱环节列出提升条款清单,制定改进完善措施和时间进度安排。
五、严格规范开展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全县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依据《关于印发2020年安徽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卫基层秘〔2020〕125号)要求,对辖区乡镇卫生院和经民政部门认定的行政村卫生室开展全面摸底,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特别是因建设土地性质不明确原因,出现的村级卫生室违规建设需拆迁问题,制定差异化建设实施方案工作,确保全县村级卫生室和村医不出现“空白点”现象,同时,完成基础设施、设备配备、药品器材、人员配备、中医药服务、信息化及制度建设;完成造册登记并录入“基本医疗有保障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村级基本医疗有保障“空白点”长效排查机制,发现问题要及时报送县卫生健康委。
附件:1.阜南县“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领导
2.阜阳市基层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配置标准
阜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