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资质单位违反本办法的,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资质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在二十日内完成整改,逾期不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给予六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暂停资质的处罚:

(一)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擅自与其他涉密集成资质单位合作开展涉密集成业务的;

(二)超出行政许可的业务种类范围承接涉密集成业务的;

(三)发生需要报告的事项,未及时报告的;

(四)承接涉密集成业务,未按规定备案的;

(五)未按本办法提交年度自检报告的;

(六)不符合其他保密管理规定,存在泄密隐患的。

第四十五条资质单位不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吊销其资质,停止其涉密业务:

(一)涂改、出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伪造、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

(二)将涉密集成业务分包或者转包给无相应涉密资质单位的;

(三)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未按法定时限报告的;

(四)拒绝接受保密检查的;

(五)资质暂停期间,承接新的涉密集成业务的;

(六)资质暂停期满,仍不符合保密管理规定的;

(七)发生泄密案件的;

(八)其他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自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四十七条未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单位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予以收缴;有违法所得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机关、单位委托未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单位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应当由有关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条机关、单位自行开展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可以由本机关、单位内部信息化工作机构承担,接受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

第五十一条申请单位资本结构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以及定居在国外中国公民投资者的,参照本办法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规定的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保密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保密局发布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国保发〔2013〕7号,国保发〔2019〕13号修订)同时废止。

附件: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具体条件

附件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具体条件

一、总体集成

(一)甲级资质

1.注册资本以货币资金实缴额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2.近3年的信息系统集成收入总金额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其中至少含有3个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

3.从事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相关人员不少于200名,且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60名。

4.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认可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含信息安全)专业相关高级职称或者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6名,其中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不少于4名。

5.具有自有产权或者租赁期3年(含)以上的涉密业务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且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二)乙级资质

1.注册资本以货币资金实缴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近3年的信息系统集成收入总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至少含有1个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

3.从事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相关人员不少于80名,且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4名。

4.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认可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含信息安全)专业相关高级职称或者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名,其中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不少于1名。

5.具有自有产权或者租赁期3年(含)以上的涉密业务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且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二、系统咨询

(一)甲级资质

1.注册资本以货币资金实缴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近3年的信息系统咨询收入总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至少含有3个投资总值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系统咨询项目。

3.从事信息系统咨询业务的相关人员不少于100名,且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80名。

4.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认可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含信息安全)专业相关高级职称或者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4名,其中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不少于3名。

5.具有自有产权或者租赁期3年(含)以上的涉密业务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且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二)乙级资质

1.注册资本以货币资金实缴额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2.近3年的信息系统咨询收入总金额不少于400万元人民币,其中至少含有1个投资总值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的系统咨询项目。

3.从事信息系统咨询业务的相关人员不少于20名,且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6名。

4.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认可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含信息安全)专业相关高级职称或者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名,其中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不少于1名。

5.具有自有产权或者租赁期3年(含)以上的涉密业务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且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三、软件开发

(一)甲级资质

1.注册资本以货币资金实缴额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2.近3年的软件开发收入总金额不少于8000万元人民币,其中至少含有1个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的软件开发项目。

3.从事软件开发业务的相关人员不少于200名,且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60名。

4.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认可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含信息安全)专业相关高级职称或者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6名,其中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不少于4名。

5.具有自有产权或者租赁期3年(含)以上的涉密业务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且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二)乙级资质

1.注册资本以货币资金实缴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近3年的软件开发收入总金额不少于1200万元人民币,其中至少含有1个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软件开发项目。

3.从事软件开发业务的相关人员不少于20名,且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6名。

4.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认可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含信息安全)专业相关高级职称或者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名,其中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不少于1名。

5.具有自有产权或者租赁期3年(含)以上的涉密业务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且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四、安防监控

(一)甲级资质

1.注册资本以货币资金实缴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近3年的安防监控收入总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至少含有1个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的安防监控项目。

3.从事安防监控业务的相关人员不少于100名,且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80名。

4.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认可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含信息安全)专业相关高级职称或者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3名,其中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不少于2名。

5.具有自有产权或者租赁期3年(含)以上的涉密业务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且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二)乙级资质

1.注册资本以货币资金实缴额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2.近3年的安防监控收入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其中至少含有1个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安防监控项目。

3.从事安防监控业务的相关人员不少于20名,且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6名。

4.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认可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含信息安全)专业相关高级职称或者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名,其中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不少于1名。

5.具有自有产权或者租赁期3年(含)以上的涉密业务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且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五、屏蔽室建设

(一)甲级资质

1.注册资本以货币资金实缴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近3年的屏蔽室建设和屏蔽产品销售收入总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3.从事屏蔽室建设业务的相关人员不少于50名,且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40名。

4.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认可的电磁场与微波专业相关高级职称或者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名,其中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不少于1名。

5.具有自有产权或者租赁期3年(含)以上的涉密业务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且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6.具有固定加工生产场地和专用设备,具备屏蔽室设计、制造、安装、检测等条件和能力,有自主研发的屏蔽产品。

(二)乙级资质

1.注册资本以货币资金实缴额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2.近3年的屏蔽室建设和屏蔽产品销售收入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3.从事屏蔽室建设业务的相关人员不少于20名,且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6名。

4.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认可的电磁场与微波专业相关高级职称或者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名,其中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不少于1名。

5.具有自有产权或者租赁期3年(含)以上的涉密业务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且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6.具备屏蔽室设计、制造、安装、检测等条件和能力。

六、运行维护

(一)甲级资质

1.注册资本以货币资金实缴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近3年的运行维护收入总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至少含有1个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运行维护项目。

3.从事运行维护业务的相关人员不少于100名,且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80名。

4.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认可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含信息安全)专业相关高级职称或者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3名,其中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不少于2名。

5.具有自有产权或者租赁期3年(含)以上的涉密业务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且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6.涉密项目不少于2个且项目收入累计不少于100万元,其中应含有收入不少于50万元的项目1个。

7.初次申请的,获得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总体集成或者软件开发)三年以上,或者获得运行维护乙级资质三年以上。

(二)乙级资质

1.注册资本以货币资金实缴额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2.近3年的运行维护收入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其中至少含有1个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的运行维护项目。

3.从事运行维护业务的相关人员不少于20名,且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6名。

4.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认可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含信息安全)专业相关高级职称或者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名,其中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不少于1名。

5.具有自有产权或者租赁期3年(含)以上的涉密业务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且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6.完成涉密项目不少于1个且收入累计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

7.初次申请的,获得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总体集成或者软件开发)三年以上。

七、数据恢复

(一)甲级资质

1.注册资本以货币资金实缴额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2.近3年的数据恢复相关收入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3.从事数据恢复业务的相关人员不少于30名,且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24名。

4.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认可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含信息安全)专业相关高级职称或者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3名,其中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不少于2名。

5.具有自有产权或者租赁期3年(含)以上的涉密业务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且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6.建有洁净室或者百万级洁净间3间(含)以上,建立完备的常见品牌和类型存储设备备件库。

(二)乙级资质

1.注册资本以货币资金实缴额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2.近3年的数据恢复相关收入总金额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从事数据恢复业务的相关人员不少于20名,且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6名。

4.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认可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含信息安全)专业相关高级职称或者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名,其中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不少于1名。

5.具有自有产权或者租赁期3年(含)以上的涉密业务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且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6.建有百万级洁净间1间(含)以上,建立常见品牌和类型存储设备备件库。

八、工程监理

(一)甲级资质

1.注册资本以货币资金实缴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近3年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收入总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至少含有3个投资总值不少于1000万元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

3.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的相关人员不少于100名,且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80名。

4.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认可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含信息安全)专业相关高级职称或者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4名,其中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不少于3名。

5.具有自有产权或者租赁期3年(含)以上的涉密业务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且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二)乙级资质

1.注册资本以货币资金实缴额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2.近3年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收入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其中至少含有1个投资总值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

3.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的相关人员不少于20名,且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6名。

4.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认可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含信息安全)专业相关高级职称或者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名,其中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不少于1名。

5.具有自有产权或者租赁期3年(含)以上的涉密业务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且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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