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被称为规范政府部门行为“紧箍咒”、维护市场主体权益“护身符”的《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实施。从聚焦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重点环节、打造高效便民政务服务、营造优质平等经营环境、创新融资便利模式、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健全权益保障机制等六大领域,以先行示范的要求,在多个领域大胆改革探索,对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作出全面规范。

一年来,深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赋予的“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光荣使命,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号改革工程”全面实施,对标国际一流水平,以法治化思维和方式高标准推进营商环境建设。深圳始终坚持“以法治引领改革,以改革促进法治”,以高质量立法推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大力推动关键领域改革

开办企业实现“一网一次一日一窗零费用零跑动”、进出口环节核验证件从86种精简至44种、99.92%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99.22%的行政许可事项实现“零跑动”办理、393项电子证照可替代实体证照……过去的一年中,深圳在推进营商环境改革领域,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围绕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深圳持续出台“营商环境20条”、年度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要点、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实验区行动方案等文件。为推动营商环境政策再更新、再升级,深圳去年推出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重点任务清单及增补清单,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精准实施275项关键性的具体改革举措,将营商环境改革向纵深推进。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过去一年,深圳以法治创新为引领,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不断健全营商环境法律制度体系,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动营商环境政策再更新、再升级;修订《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明确创设除名制度和依职权注销制度,及时清理“失联商事主体”“僵尸商事主体”。

加快推进新兴领域立法。作为我国首部覆盖科技创新全生态链的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首次通过特区立法的形式确立公司“同股不同权”等制度,多项制度设计均为国内首创。同时,深圳也在积极推动深圳经济特区数据管理、社会信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等专项领域以及细胞基因治疗、智能网联汽车等前沿领域立法。接下来,深圳将按照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有关部署,加快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从改革的需求端出发,围绕市场主体关切,以制度创新为核心,谋划重点领域战略性、全局性的改革措施,全面对接国际通行投资贸易规则,更高层次促进要素市场化自主有序流动及高效公平配置,打造全球创新创业和投资发展的最佳首选地。

不断健全现代产权保护制度体系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去年,深圳修订了《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在全国率先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破解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困局,对故意实施侵权、多次侵权的行为进行重罚。与此同时,深圳还建立了“一站式”协同保护平台和海外维权援助机制。

在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面,去年3月,深圳发行全国第一只百分百服务“战疫”企业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基础资产质押的知识产权共计50项,其中发明专利39项,实用新型专利11项,惠及51家企业。这也是深圳构建知识产权证券化先行示范“深圳模式”的创新力举。

放眼全球,“办理破产”指标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体系中的十个指标之一。健全办理破产机制、加快完善市场主体的救治和退出渠道,是打造更加优良营商环境的必备因素。去年,深圳率先在全国制定第一部《个人破产条例》,推动个人破产与国际规则对接,填补了个人层面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的制度空白;出台《关于完善破产工作府院联动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健全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常态机制;首创推出区块链破产事务联动云平台,提供可查询、可验证、可追溯的信息化管理方案,提升破产办理效率。

树立新时代法治城市建设新标杆

法治政府示范市带动法治城市、法治社会建设取得新进展。去年8月,深圳荣获“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称号,成为首批获评的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树立新时代法治城市建设新标杆。

构建智慧监管新型机制,提升市场主体创新创造活力。深圳上线行政执法监督系统,全面公开执法部门涉企检查权责清单,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体系,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大力开展“互联网+监管”,全市39个执法部门、2000多项监管执法事项全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有效避免多个部门重复检查。

深入推进信用监管,探索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深圳率先打造全国领先的商事综合信用信息系统,归集全市74家单位、502万户商事主体5.3亿项信用信息;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试点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合奖惩试点,推出首批83项联合奖惩事项,开发建设信用联合奖惩系统,形成自动核查信用信息、自动匹配“红黑名单”、自动嵌入奖惩措施、自动汇集实施情况的联合奖惩模式,为企业创新发展营造了良好社会信用生态。

探索完善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对新设立的新产业新业态企业给予1-2年的包容期。制定发布《深圳市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及减轻处罚清单》,对未及时登记企业有关信息、未悬挂营业执照等50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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