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浙江省第十五次党代会明确提出,全省要勇扛使命,心怀“国之大者”,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两个“先行”奋斗目标,既是中央赋予浙江的历史使命,也是全省山区26县高质量发展的历史机遇。我县作为山区26县之一、全省海洋渔业大县、温州市第一大海洋渔业县,积极探索大渔湾养殖用海“三权分置”制度改革和创新,助力沿海渔村走向共同富裕。

一、创新做法

1.创新设置“三权分置”,完成顶层设计。所谓的“三权分置”是“政府行使所有权,赋予村集体用海经营权,保障养民享有承包权”,即县政府以《海域使用权证》《水域滩涂养殖证》对养殖用海行使所有权的同时,赋予大渔湾沿岸渔村集体养殖用海经营权,再通过村集体与养民签订租赁协议的形式,赋予养民承包权。

2.创新实施“二级发包”,精准区域划分。国有海安渔港建设公司作为一级发包主体行使所有权,将养殖海域按面积发包到村集体,村集体成为二级发包主体行使经营权,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方式再发包给本村养民享有承包权。在承包方缴纳全部租金后,由县海洋与渔业局发放“养民证”,明确养民养殖区域与坐标,实现边界清晰。

3.创新执行“一证到底”,保障政策落实。首创“养民证”制度,“养民证”具有证明持有者承包资格、承包用海面积记录、租金缴纳情况等功能,是相关部门日常管理养殖户经营权的主要依据。相关部门对养民的承包、缴费、养殖船年审管理、生产成本补贴申报实行“一证到底”。此外,县政府联合县农商银行推出“蓝色信贷”等金融服务,使用“养民证”的养殖户享有金融机构低息信贷的政策红利。

二、改革成果

1.海改填补国内空白,海域矛盾纠纷大幅下降。苍南养殖用海“三权分置”明确养殖海域国有属性,破除海域无偿占有使用,有效化解养殖海域矛盾纠纷,先后获得省市领导6次批示肯定,被列入温州市深化改革重点项目、温州市国家海域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人民日报》、新闻联播、《浙江日报》、《温州日报》等对改革进行了多次持续报道。实践证明,自“三权分置”改革以来,大渔湾养殖用海矛盾纠纷连年下降,2017年至今大渔湾海域未发生大纠纷事件。

2.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公共服务设施逐步提升。2020年开始,政府部门探索使用玻璃钢插杆代替原有的毛竹养殖紫菜,实行玻璃钢企业先行投入玻璃钢插杆,再以租赁的方式给养殖户使用,租金不超过养殖户每年毛竹竿的成本投入,从根本上解决了废弃毛竹竿对养殖海域生态带来的破坏。养殖用海“三权分置”改革后,沿海村居集体经济迅速发展壮大,基础设施投入明显增加,村容村貌焕然一新,滨海旅游产业快速崛起。

3.村民收入大幅提高,沿海渔村谱写共富乐章。“现在海上打架的情况几乎没有了,紫菜养殖的收益也提高了。”兰准平说,流岐岙村共405户,现在有80%以上的村民从事紫菜行业。他养了30多亩紫菜,好的年份能赚七八十万元,差的年份也有十几万元。赤溪镇小岭村党支部书记杨茂可算了一笔账:每排紫菜承包租金200元,村里拿50%,每年村集体平均可得15万元的经营性收入。此外,“海域租金返还”也大大提升了村集体收入,促进了强村惠民,有效壮大了村集体经济。据了解,大渔湾沿岸的渔村,每年可获得5万至50万元不等的经营性收入,19个集体经济薄弱村全部“摘帽”。

三、样本价值

养殖用海“三权分置”通过制度创新和改革,重构渔民养殖共富新体系。其样本价值正如2018年12月17日,新华社发表“向着更加壮阔的航程——致敬改革开放40周年”重磅评论指出:浙江苍南首创养殖用海“三权分置”管理体制,为全国提供养殖用海规范化管理的“苍南样本”。

1.善以整体性治理思维构建顶层设计。整体性治理是克服碎片化、分散化治理及形式主义的一种理性选择。整体性治理强调以协调与整合为基础的政府整体运作,并在价值层面恢复和重建了民众在治理中的根本主体地位。养殖用海“三权分置”改革明确不同社会治理主体的角色定位和职能职责。党委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政府坚决破除妨碍社会治理的各种体制机制弊端,积极拓宽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建立政社互动、政企互动、政民互动的联动机制。通过引导与整合多元社会主体的力量,构建更加精准的政策需求导向机制。

2.明确政府、集体与养殖户的责权关系。实施“三权分置”实则是明晰政府、集体与养殖户的责权关系的过程。一是能够有效地保障政府对养殖用海的所有权,政府有义务参与到紫菜养殖业的管理之中,如举办听证会、利用无人机开展大渔湾养殖现状调查等,为紫菜养殖业的有序发展提供服务。二是能够有效地保障村集体对养殖用海的经营权,村集体有责任改善养殖海域环境,如沿岸各村修建码头,完善村落基础设施、改善村居生态环境等。三是能够有效地保障养民清晰的承包权,明确缴纳竹排租金,逐步改变养民“祖宗海”“前门海”的错误认识,提高养民履行公民义务的自觉性。

3.贯彻“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如一的根本价值取向。养殖用海“三权分置”改革发展成果应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一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政府向大渔湾沿岸渔村养殖户征收的海域有偿使用金,20%用于参与紫菜养殖业的国有公司的日常管理经费、30%用作镇政府管理经费、50%直接返回村集体。政府与国有企业又将资金返回沿海渔村建设、养殖设施改造提升,通过利用承包租金、各方统筹等方式成立紫菜养殖保险基金,提升养民的抗风险能力。二为沿海渔村共同富裕提供新路径。“三权分置”改革不仅适应大渔湾养殖用海的有效管理机制,更是为其他领域的资源管理提供了新思路,也为其他渔区经济社会发展、海域生态环境保护、渔民养殖致富提供了一套可复制、可操作、可推广的县域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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