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牧翔禽业有限公司:

报来《年收集处理20000吨鸡粪生产有机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霍邱县石店镇宽店村,占地面积约4050m2。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厂房建筑面积3550m2,购置秸秆等原料预处理机、例板式翻堆机、筛分机、有机肥定量包装机等生产设备,配套建设道路、绿化、管网及给排水、供电等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8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万元,全部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0000吨有机肥的生产能力。

2021年4月6日,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103-341522-04-01-560598)。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报告表》所列内容和结论,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生产管理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粉碎及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发酵车间密闭处理,恶臭气体采用负压收集+生物除臭塔处理后经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其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主要污染物不得突破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二)应按要求建设雨污分流管网。雨水经雨水管道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周边农田施肥,不得外排。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分区防渗处理措施,严防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三)优化厂区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维护,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生产期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执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生产;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建立环境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环境管理工作。

(六)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期扬尘、噪声、废水和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项目竣工及配套环保措施落实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及时履行建设项目排污许可、竣工环保验收等相关手续,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及属地管理原则,请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和石店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该项目运营期间的监督管理。

六、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和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性监察和监督性监测工作。

2021年7月6日

抄报: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抄送: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石店镇人民政府,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环境监测站,六安思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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