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要稳妥开展退出补偿。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依规退出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给予一定补偿。
随《意见》一同发布的《全省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及动物处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补偿范围、补偿批次、补偿标准和资金做出明确规定。
其中,补偿范围包括持有合法有效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主体;为合法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专业合作社(企业)代养且签订代养协议的人工繁育主体;2020年2月24日前,向县级林业部门提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申请且符合条件的人工繁育主体。《方案》指出,2020年2月24日前已经依法取缔的违法从事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主体不纳入补偿范围。
根据《方案》,第一批人工繁育退出的物种为王锦蛇、眼镜蛇、水律蛇、竹鼠、豪猪、果子狸、小麂、鸿雁、灰胸竹鸡、豚鼠、白骨顶、红骨顶、斑嘴鸭、绿翅鸭14种,其中人工繁育主体自主确认且经林业部门同意为非食用性用途的,对其人工繁育主体不予补偿。
《方案》还提到,第二批人工繁育主体退出的物种待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调整水生野生动物、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后确定,对其人工繁育主体进行补偿。
此外,《方案》要求补偿到位以后,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林业、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以及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对第一批物种按照放归自然、转作他用、无害化处理等方式制定处置方案,及时处置到位。
同时,《意见》明确对《方案》补偿范围之内的贫困户和边缘户(指纳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的贫困户和边缘户),按照《方案》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办理;对《方案》补偿范围之外的贫困户和边缘户,因禁食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产业受损的参照《方案》规定的标准给予一定补偿,要到户到人制定帮扶计划,实行“一对一”转产转业精准帮扶。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随后,各省市纷纷出台地方禁食野生动物相关政策,此次湖南省公布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养殖退出《方案》为国内首例对补偿范围、补偿标准等细节进行明确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