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患癌症是会影响到我们的工作能力,因此我们需要去鉴定癌症使我们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具体的大致分为全部和部分丧失。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癌症劳动能力怎么鉴定的更多详细内容解答,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
一、癌症劳动能力怎么鉴定
1、劳动能力鉴定是通过对一个人从事体力工作的能力的鉴定,确定其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
2、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这种人虽然因伤、病导致身体衰弱、器官功能障碍或肢体残废,但仍能从事一些轻微或力所能及的工作。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这种人因伤、病已经不能从事任何强度的工作,甚至连日常生活都需要他人照顾。对劳动能力的鉴定是一项复杂而困难的工作,它涉及医学,伦理学等有关的知识,并依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性规定,是在明确的鉴定标准的基础上,综合分析被鉴定人的病情后做出的。它要求鉴定人员在鉴定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客观地做出鉴定,这关系到我国对丧失劳动能力者的优惠政策。
二、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1、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在伤情稳定或医疗终结后,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核。
3、劳动鉴定委员会审查资料齐全后,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后并作出鉴定结论。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在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会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三、申报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材料
1、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表上贴上本人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若有单位负责则照片盖上单位公章;个人申请需提供单位名称、单位详细地址、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并且当场通知单位联系人。
2、携带被鉴定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提供完整连续的病历材料,其中住院的需要提供住院病志原件(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到医院病案室复印病历,同时加盖医院病案管理专用章之后即病历原件),原件被鉴定中心保留,再用可以再去病案室再提。未住院的需提供急诊或门诊的病历原件并复印件、诊断书及辅助检查报告单原件并复印件,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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