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评审,是各地招商引资项目必须经过的一个关键环节,评审也是鉴别项目好坏的关键。据了解,全国多地都在根据自身产业实际实施项目评审制度,为了帮大家了解如何更好项目评审机制,招商引资内参(微信号zsyznc)选了4地案例供大家参考。
案例一:《统筹产业项目评审准入的实施办法》
一、评审范围
1.拟新增建设用地的工业类项目;
2.拟新增建设用地的研发总部类项目;
3.拟利用存量土地或存量厂房改造提升的产业类项目;
4.拟租赁存量工业厂房、楼宇的产业类项目。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资源集约利用的原则。针对目前全区产业用地等招商资源稀缺的情况,通过统筹产业项目评审准入工作,对产业项目土地利用、产业能级、经济效益、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加强产业项目准入把控,推进资源要素的节约集约利用。
2.精准把握产业导向的原则。紧紧围绕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着力推进四大产业集群发展,推进资源要素向四大产业集群集聚。严格按照全区产业发展规划和布局规划,结合各镇的产业功能定位,对产业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全力推进重大产业项目落地。
3.质量和效益并重的原则。通过加强产业项目评审准入,进一步提升产业能级,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和四大产业集群发展。
4.分级审核准入的原则。对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工业类项目、研发总部类项目、利用存量土地厂房改造提升的产业类项目,由区产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对租赁存量工业厂房、楼宇的产业类项目,租赁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由区产促办组织会审通过后报备领导小组后实施;租赁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的,由镇会审通过并报区产促办备案后实施。
三、评审内容
根据全区产业发展导向和产业布局规划,对拟引进产业项目的投资者实力、建设内容、技术水平、投资强度、经济效益、环境影响等进行综合评估,并实行评分制。
1.投资方评估。对项目投资方的实力进行评估,主要对投资方的资本实力、组织架构、团队素质、经营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
2.建设内容评估。根据《上海工业及生产性服务业指导目录和布局指南》等文件,对建设内容进行评估,主要评估项目是否属于培育类和鼓励类,是否符合产业发展导向。
3.技术水平评估。对项目的技术先进程度,在所属行业领域的技术领先水平,科技创新能力等内容进行评估。
4.投资强度评估。对产业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指标原则上需达到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入参考标准规定的控制值。
5.经济效益评估。对项目产出、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及单位用地产出等内容进行评估。项目的土地产出率原则上需符合产业项目产出参考标准。
6.项目前景评估。对项目未来发展规划、目标、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以及是否已经获得PE、VC等基金投资进行评估。
7.能耗情况评估。对项目是否符合节能降耗的要求,包括水、电、煤等资源消耗情况进行评估。
8.环境影响评估。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包括项目在建设、生产过程中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
9.卫生、安全评估。对项目作业环境中可能影响企业职工身体健康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进行评估。
四、评审准入工作办法
1.建立工作机制。由产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区产业项目评审准入工作。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区发改委、区经委、区科委、区规土局、区环保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委。
2.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以下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制:与城镇总体规划相冲突、用地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项目;不符合产业导向的项目;不符合安全生产或环保要求的项目。
3.第三方评估制。对专业性较强的产业项目或对安全生产、环保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推荐镇承担。
4.实行综合评分制。建立产业项目评审准入指标体系,对产业项目根据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估,并报送区产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对属于初创期和培育期的,有特别影响或重大意义并具有核心技术的新兴产业项目、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提交领导小组讨论决策。
五、评审准入程序
产业项目评审准入程序分为初审、会审、审定三个环节。
1.初审。初审由各镇、工业区负责实施。各镇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准入办法,并报区经委备案。项目投资方需填写产业项目准入评审意见表或产业项目准入评审意见表,并将《意见表》、商业计划书、项目投资方财务报告等材料报送拟落地的镇。各镇收到材料后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的项目,签署初审意见并报送区产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会审。会审由区产促办牵头组织实施。区产促办在收到各镇报送的预审材料后,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会审,各成员单位依据部门职责,对项目提出评价意见,并进行评分。区经委负责汇总各单位评价意见及评分,并形成会审意见。其中,新增建设用地的工业项目、研发总部类项目以及利用存量土地、厂房改造提升类项目,形成会审意见后,报领导小组审定。
3.审定。领导小组对会审通过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工业项目、研发总部类项目和利用存量土地、厂房改造提升类项目研究审核,形成会议纪要和评审意见。对租赁存量工业厂房、楼宇的产业类项目,租赁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区产促办根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会审意见出具评审意见,并报备领导小组;租赁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的,由镇会审通过并报区产促办备案,区产促办根据街镇意见出具评审意见;具体租赁评审操作办法另行规定。
案例二:《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办法》
为科学承接产业转移,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提高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益,推进我市招商引资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快招商项目落地、建设速度,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建立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条:评审范围
凡拟在我市区域内以招商引资方式,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均适用本办法(拟落户在市经济开发区和市双新经济开发区的项目,由拟落户开发区按入区条件进行预审,并将预审结果及时报市招商引资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市招商引资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对项目进行终审。)。
第二条:评审原则
1、集聚集群发展原则。强化产业规划布局约束,引导工业项目按照规划向市经济开发区、双新经济开发区和各镇、街道工业集中区聚集,引导市经济开发区、双新经济开发区和镇、街道工业集中区引进产业关联度大、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项目,培育产业链,形成产业集群效应,打造区域产业特色。
2、节约集约利用原则。提高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和土地利用率。促进企业降低资源、能源和原材料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动工业循环经济发展。
3、质量效益优先原则。注重项目质量,优先引进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有选择性的引进传统优势产业,做到质量、数量和效益协调发展。
4、科学公正评价原则。对项目的背景、产品及市场等进行定性分析,对项目的单位经济效益、用地效率、能耗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定量分析,确保项目评价的客观、公正、真实、准确。
第三条:评审指标
1、产业结构。引进项目是否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是否属于我市支柱产业和重点培育产业,是否属于高新技术产业,是否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等。
2、选址布局。引进项目拟选址是否符合我市规划的产业功能区域定位,是否与周边已建、在建和其它待建项目具有相容性,是否符合国家及我市有关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等指标要求,是否处于我市主导风向的上风口和饮用水源的上游等。
3、环境评价。引进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是否符合环保部门制定的规划要求。
4、用地规模。凡拟引进项目的土地利用是否符合全市土地总体利用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供地目录要求,是否符合用地集约和产业集聚原则,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我市产业用地的有关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等规定,供地方式是否符合有关政策。
5、综合效益。引进项目建成投产后,投入产出比、税收贡献率、资本金的比例等是否符合招商引资的相关规定。
6、其它方面。安全、信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评审。
第四条:评审工作流程
1、由项目引进单位对申请评审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出具初审报告。
2、项目引进单位向评审办公室提交招商引资项目的相关书面资料。包括:项目引进单位评审申请、初审报告,项目单位的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评估办公室收齐项目评估资料后,即发至评审组成员,供其调查、研究、论证和编印项目评审意见建议报告等会前筹备工作使用。
4、评审办公室召开项目评审专题会议进行评议。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评审会议,由组长、副组长召集,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缺席视为许可项目准入。遇特殊情况、重大项目及时组织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审。
5、结合各部门评审意见,进行汇总,出具该项目评审报告。
6、报市政府领导审定。
7、出具招商引资项目综合评审意见书(全市统一编号)。
第五条:设立招商引资项目评审领导小组
市政府设立招商引资项目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招商局,市委办、市政府办、效能办、市经济开发区、双新经济开发区、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委、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科技局、招商局等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评审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招商引资项目评估会议的召开和具体工作的开展,负责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招商引资项目综合评价意见,负责向全市通报招商引资项目评审最终结果和评审书的出具,科学指导项目引进单位进行合同签约。
第六条:评审结果的运用
项目引进单位根据市招商引资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出具的评审意见书结果进行签约,对评审为可行的项目,引进单位要按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有关指标,与项目投资者签订由全市统一编号的建设合同。建设合同需明确项目投资方未达到相关指标应承担的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补偿。相关部门根据合同供应土地,做好服务。对评审为再议的项目,要说明理由,项目引进单位需补充材料,对项目进行适当调整,重新提出申请,由评审小组对项目进行最后一次评审。市招商引资项目综合评审意见书作为引进项目进行项目签约和发放项目开工建设书的重要依据。达到评审条件而没有经过评审或评审没有通过的项目不得供应土地,项目也不视为招商引资项目,不得享受我市关于招商引资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七条:监督管理
项目单位要准确的提供项目的基本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项目引进单位要对引进项目进行充分调研,协助项目单位做好各项指标分析;市评审组要全面客观公正准确认真的评估每个项目,做好评审工作,严禁不负责任或徇私舞弊,发现问题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项目落户单位负责对引进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项目达不到申报时的预期标准的,要及时处理,责令改正,同时视情况发放停建、整改通知书并报请市政府处理。
第八条:其它要求
1、各成员单位要精选一批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专业人员,并聘任部分行业专家,组成项目评估专家库,提高项目评估水平。
2、各成员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项目入区预审评估工作,不得弄虚作假或敷衍了事,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案例三:《建立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项目评审机制》
为进一步推动招商引资工作科学合理、健康有序地开展,切实把好项目落户准入关,经管委会研究,决定建立高新区招商引资项目评审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由高新区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负责项目落户的评审工作,招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招委办")负责评审会议的召集和信息沟通、目标分解、项目考核,办公室主任由招商局局长担任,招商局促进科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评审机制
(一)评审对象。所有到高新区投资的企业(含本地现有企业改扩建),凡涉及建设用地,或者不征地,但需优惠政策扶持的项目,都需上项目评审会,具体产业类别包括:
工业类:符合高新区汽车及汽车零部件、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一类。内资项目投资额原则上应达到1亿元以上,外资项目投资额原则上应达到50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不低于每亩300万元,达产后亩平收入不低于25万元可以单独落地。对于产业配套急需、填补产业链空白的项目,以及高科技项目可适当降低标准。
现代服务业类:总部经济、大数据、云计算、检验检测、科技服务、教育、金融、现代物流、医疗、养老、文化娱乐、休闲旅游、创意设计、人力资源、专业中介等。
城建类:主要包括增强园区服务功能类、提升园区整体形象类、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类、加快城中村改造类等项目,纯房地产项目除外。
(二)评审原则。按照合法合规、互利共赢的原则,对项目进行全面评审。评审内容要"五评价",即:评价建设内容、评价投资规模、评价投入产出、评价选址地块、评价扶持政策。评价建设内容包括评审项目是否符合我区主导产业,是否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评价投资规模包括评审项目投资规模、投资强度是否符合标准,既要提升档次,也要实事求是;评价投入产出包括评审项目的主要产品、产量、市场、产值、税收贡献,投入产出是否成正比,是否可持续增长;评价选址地块包括确定园区、项目选址地块或厂房;评价扶持政策包括评审项目供地、审批办理和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的优惠政策等,要总量考虑扶持金额是否与企业贡献相匹配。
(三)评审内容。招商引资项目上会资料由项目引进单位负责起草,上会材料格式须统一,报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后,由招委办统一印制上会评审(共六大项,含Word电子文档和PPT演示文稿各一份)。
(四)评审方式。一般项目原则上每月最后一周召开一次项目评审会,对于重大项目或必须尽快评审的项目,经招委会同意后可及时进行单个项目评审。招委办在会后3日内形成评审会会议纪要,作为项目下一步推进的依据。
三、评审流程
(一)项目备案。各招商责任单位在获取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后,应首先对项目进行预判,重点了解企业的主要业务、行业地位、过去三年产值或资产规模、经营状况、主要客户、发展规划等,认为符合高新区入区条件的,可向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报告,领导同意后可以安排外出到企业实地考察,形成考察报告,并及时到招委办项目促进科进行备案。备案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引进人、项目名称、投资规模、用地需求、产出效益等,同一项目归属有争议的,根据备案时间先后,自动认定先备案的区直部门为项目引进单位、项目引进人,需要联合引进的由双方协商。
(二)项目预审。招委办根据项目备案情况汇总预审项目名单,对投资规模较大、投资意向明确的项目邀请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实地考察,优先安排世界500强、国内500强、民营企业500强、行业龙头企业、上市公司,以及投资规模较大的重点项目。对考察通过的项目,由引进单位和企业沟通一致后,按照标准格式提交上会资料,经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签字,提请招委会召开评审会进行评审。
(三)项目评审。各项目引进单位负责准备项目上会资料,并明确项目汇报人,招委办负责拟定招委会会议方案,做好会议筹备工作。招委办提前一天将上会材料发放招委会各位领导和成员单位,参会人员需充分理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对项目总体情况、政策或协议合法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具体意见;
各园办负责对项目总体情况、企业选址(或厂房)、适用政策、政策兑现条款等进行审核并提出具体意见;
经发局负责对是否符合产业规划、产能是否过剩、是否属于鼓励发展产业类别、是否需要审批(或备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具体意见;
财政局负责对投资企业提出的有关产值、税收、财政贡献、优惠政策、政策兑现条款等审核并提出具体意见;
社会事务办负责对教育、养老等事关民生项目的政策、流程进行审核并提出具体意见;
招商局负责对项目总体情况、适用政策进行审核并提出具体意见;
建设局负责对项目环保节能情况、周边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初步评估并提出具体意见;
科技局、科技城管理办公室、创业中心负责对项目科技含量、市场前景、企业成长性等情况提出具体意见;
高新区国土分局负责对项目用地合法性、合规性、可行性和相关费用优惠政策研究审核并提出具体意见;
高新区规划分局负责对项目建设选址、总规控规等研究审核并提出具体意见;
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对项目土地收储和供地情况提出具体意见;
科技城管理办公室、高投公司负责对政府平台公司投资或基金投资进行审核并提出具体意见。
(四)评审结果运用。招委会一致通过的视为评审通过;项目总体符合要求,部分内容需要继续沟通的,沟通达成一致后,招委办根据会议讨论结果再次报领导审批;认为不能入区的,视为评审未通过。根据会议记录和会议录音,起草会议纪要,并及时报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签批。
四、项目落户机制
(一)项目签约。项目通过招委会评审后,由项目引进单位根据会议评审结果和协议标准格式,起草项目进区协议,招委办负责审核把关,报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由企业先签字盖章,再报管委会领导签字盖章,并由项目引进单位按照协议约定,带领企业将协议原件送相关部门签收。
(二)项目服务。各相关部门收到项目进区协议后,应主动为项目落地搞好服务。对项目评审会上议定的基金出资、财政扶持、产业配套等政策,各部门要主动研究,积极作为,提出合理化解决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按照协议约定推进。项目引进单位负责帮助企业办理签约、注册等落户所需前期手续,项目所在园(镇)办要对重点项目逐一配备包保责任人和项目秘书,负责建设落地中的各项手续办理、协调服务,重大项目实施"一个项目、一个领导、一个秘书、一个专班、一个台账、一个微信群"的"六个一"推进机制。
(三)督办检查。分配有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每月向招委办报送本单位招商工作进展情况,配合经发局和相关园(镇)办搞好项目推进事宜,招委办每月统计了解项目推进、审批、建设过程中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提交招委会统筹研究解决,加快项目落地步伐。招委办会同督查室督促检查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任务完成进度。经发局负责每季度组织拉练活动,通过举行重大项目集中签约、开工、投产活动仪式,展示各单位引进项目、服务项目成果,鼓励先进,倒逼后进,推动项目早落地、快建设。招委会办在招委会领导下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年度考核和认定工作。
附件:项目评审会上会资料格式与要求
会前一周,由项目引进单位提供项目上会资料,包括一份Word电子文档和一份PPT演示文稿。
一、Word电子文档
(一)项目引进单位、项目引进责任人
(二)投资企业情况(旨在核实企业实力,以实际考察结果为依据),内容包括企业简介、主要业务、行业地位、过去一年产值或资产规模、主要客户、发展规划等;
(三)拟投资项目情况,内容包括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建设内容、主要产品、产量、市场、产值、税收贡献、社会效益分析,项目拟建设地点及用地面积,建设周期计划,环评、安评及节能措施等;
(四)项目进展情况,主要介绍前期考察、洽谈、对企业相关信息核实情况;
(五)企业诉求,主要是企业对于优惠政策的要求;
(六)引进单位意见和建议,内容包括是否同意企业入区,是否同意企业提出的优惠政策,政策依据是什么,若超出现有政策依据,三年内企业贡献是否覆盖扶持资金。
二、PPT演示文稿
PPT演示文稿在介绍项目时配合Word文档使用,其内容要与Word文档保持一致。PPT演示文稿力求简明扼要,控制在15张。PPT演示文稿应主要突出以下六个要素:
(一)反映投资企业现状和实力的资料;
(二)项目考察专班到企业实地考察的资料;
(三)新上项目基本情况;
(四)新上项目拟选地址和现状的资料;
(五)企业诉求;
(六)引进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案例四:《建立重点招商项目评审制度》
为推动我市招商引资工作科学有序开展,规范招商程序,提高项目质量,加快项目落地,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重点招商项目评审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内容
(一)产业政策评估。主要评估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发展政策及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等。
(二)环境安全评估。主要评估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政策和相关要求等。
(三)效益税收评估。主要评估项目的投资规模、投资强度、投资时限、投入产出、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等。
(四)土地规划评估。主要评估项目的用地需求、规划选址等。
(五)市场竞争评估。主要评估项目主导产品的技术先进性、市场竞争力、发展潜力及企业的研发创新能力等。
(六)投资风险评估。主要评估项目投资方的经济实力、资信状况、经营业绩、双方合作模式及涉及政府投资、参股、融资等的收益率和风险。
二、联席会议
建立重点招商项目评审联席会议,负责评审拟签约、落地的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招商项目。评审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月组织召开一次,由市长或委托副市长主持召开,拟提交被评审项目涉及到的分管副市长参加会议,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固定成员单位必须参加,拟提交被评审项目所属产业涉及到的市直相关单位选择性参加。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国内外500强等知名企业投资的项目及时间进度要求较紧的项目,视需要可随时提交联席会议进行评审。
三、评审机构
成立重点招商项目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各位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技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投资集团、市政府法制办等单位为固定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拟提交评审项目的搜集汇总、会议组织、议定事项跟踪落实等日常工作,分管招商的副市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商务局局长任副主任。
四、评审程序
(一)初审。招商项目投资方有明确意向后,由各项目招商单位将项目详细背景材料上报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进行初步评审。初审材料包括:项目投资方背景资料、拟投资产业、经营范围、投资规模、项目用地规划、投资计划、拟落户地、合作模式、需解决的问题及其他相关投资需求等。
(二)评审。项目初审通过后,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召开评审联席会议,参会单位结合职责分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从产业政策、市场准入、节能环保、要素保障、规划选址、合作模式等方面,对提交评审项目的可行性进行明确表态,提出意见建议,由会议讨论拍板决定。拟提交被评审项目的相关材料需提前2天报送有关市领导和相关市直单位,以便提前准备。
(三)终审。通过评审的项目,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评审意见提交市重点项目调度会,予以最终确认。通过评审、确认的项目,可进入签约、落地等后续流程,有关县(区)和单位重点服务、加快推进;未通过评审、确认的项目,予以终止。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研判。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对搜集的项目信息要从产业定位、发展规划等方面进行初步分析和可行性初判,对拟提交的项目,要认真分析,深入研究,编制详实、全面、周密的评审材料。各参评单位要结合自身岗位,认真审查分析项目评审材料,做出客观公正的决定。
(二)密切合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力求用最短的时间完成评审决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促进洽谈项目早签约、签约项目早开工、开工项目早投产,在全市形成“亲商、富商、安商、稳商”的良好氛围和投资环境。
(三)落实责任。评审会召开后,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形成会议纪要,作为以后项目用地和建设的主要依据。会议纪要需分解项目建设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时限。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要加强督查跟进,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要督促项目单位尽快签约,对未通过评审的项目,要密切跟踪,防止项目变相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