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反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也就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逾期不支付的,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02
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农民工工资
对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代替货币支付工资、未编制并保存工资支付台账、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工资的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等违法行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在对单位给予罚款的同时,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罚款。
03
农民工讨薪,单位应提供材料
农民工被拖欠工资之后,维权中往往面临证据不足、难以取证的问题。
《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条例》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
现实中,不少农民工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讨薪维权难上加难。《条例》规定,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就拖欠工资存在争议,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依法由其保存的劳动合同、职工名册、工资支付台账和清单等材料;不提供以上材料的,用人单位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此外,《条例》规定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投诉,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04
人工费须按月支付
对于工资发放,一些施工企业也有苦衷,很多建筑企业是按照工程的节点发放,而不是按月发放的,这个时间差就导致施工企业给农民工发工资存在很多困难。
对于这类情况,《条例》也作了规定,工程款可以按照节点拨付,但是其中的人工费必须按照至少每月一次的方式来拨付。
这样的话,有助于实现按月发放工资,明确地解决工资发放不同频的问题。
无论传统行业的农民工来说,还是保安、快递等新业态农民工而言,工资都是他们的保命钱、活命钱、养命钱,是提升农民工群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保障。
今天,基层新式欠薪隐患依然存在,并亟待联合共治、依法而治。长远而言,徒法难以自行,硬核的“条例”,还得硬气的落实来匹配,唯有如此,才能真正让农民工不再“忧薪”、让近3亿奋斗者能幸福奔跑在高质量发展的春天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