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厅(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

2018年,全国渔业渔政系统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在农业农村部党组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密围绕 “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的目标任务,加快推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渔业转型升级,持续推进渔业绿色、安全、融合、开放、规范发展,渔业发展质量不断提升。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推动渔业高质量绿色发展取得新进展,我部研究制定了《2019年渔业渔政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年1月30日

2019年渔业渔政工作要点

2019年全国渔业渔政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有关决策部署,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抓住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有利时机,主动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工作必须完成的硬任务,把握稳中求进总基调,以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进一步深化渔业改革开放,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开创现代化渔业强国建设新局面。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推进渔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一)突出抓好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贯彻实施《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举办全国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现场会和高峰论坛。各地要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切实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和发布,推进规划全覆盖,依法依规开展水域滩涂养殖登记发证。实施传统池塘升级改造,推进养殖尾水治理,大力推广循环水养殖、内陆生态增养殖、稻渔综合种养、近海多营养层级立体养殖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开展集装箱养殖和池塘尾水生态处理技术示范。不断提高养殖设施和装备水平,加大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和深远海大型智能养殖装备示范推广力度。深入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扩大稻渔综合种养规模,全国稻渔综合种养面积达到3200万亩以上。推进水产种业规范发展,建设育繁推一体化商业化育种体系,完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管理。

(二)大力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查干湖时“保护生态和发展生态旅游相得益彰,这条路要扎实走下去”的指示精神,以大水面生态渔业为重点推进产业融合发展,组织成立国家大水面生态渔业科技创新联盟,召开全国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现场会,推动出台大水面渔业发展指导性意见,总结推广大水面可持续利用模式。推进休闲渔业发展,结合中国农民丰收节举办休闲渔业推广活动,加大最美渔村、渔业民俗节庆活动、渔业文化遗产等宣传推介力度,开展休闲渔业发展监测,发布休闲渔业产业发展报告。推动加工业转型升级,开展水产品加工技术供需对接活动,发布主导品种发展报告,加快水产品品牌创建。积极培训渔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带头人、创业创新和管理人才,推进以渔业为主导产业的现代产业园建设。加强渔业信息化建设,推动全国渔业管理数据互联互通,积极发展互联网+现代渔业。

(三)持续提升远洋渔业发展质量

继续以“零容忍”态度依法查处违规远洋渔业行为,完善远洋渔业“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IUU。严控远洋渔船规模,建立远洋渔业企业履约综合评价制度。完善远洋渔船船位监测系统,在公海渔船上推广使用电子渔捞日志,试点建立远洋渔船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研究建立职业化科学观察员制度,推动实施港口检查措施。建立国际鱿鱼发展指数,做大做强鱿鱼产业。加快推进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和海外渔业综合基地建设,稳妥有序推进南极磷虾开发。积极参与区域渔业管理组织事务,推进双边远洋渔业合作,展现负责任渔业大国形象。

(四)积极开展渔业产业扶贫

实施2019年渔业产业扶贫及援疆援藏行动,深入推进渔业定点扶贫、深度贫困地区扶贫、环京津扶贫、片区扶贫、援疆援藏。巩固提升稻渔综合种养产业扶贫效果,完善推广盐碱水渔农综合利用产业扶贫模式,推动打造冷水鱼、集装箱养殖等新型产业扶贫模式,举办现场观摩与培训活动,加强技术指导和人才培养。

二、深入推进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修复

(五)全面落实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

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积极推进长江流域等重点水域禁捕工作,完成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的渔民退捕工作,全面禁止保护区内生产性捕捞。贯彻实施《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专项捕捞管理制度的通告》,开展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与环境本底调查,编制并发布《长江流域水域生态年度公报》。研究编制《长江珍稀水生生物保护工程建设规划(2019—2023)》,组织实施三峡水库等大型水电站生态调度。

(六)着力强化渔业资源养护修复

完善内陆禁渔期制度,在海河、辽河、松花江、钱塘江实施禁渔期制度,实现内陆七大重点流域禁渔期制度全覆盖。坚持不懈抓好海洋伏季休渔。按照2020年底前沿海全部省份实施限额捕捞制度的要求,扩大限额捕捞试点范围,完成国内海洋捕捞总产量压减目标任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全国海洋牧场建设现场会精神,加快推进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和试点示范,建设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10个以上,组织编制海洋牧场系列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全国放鱼日等重大增殖放流活动,全年增殖放流水生生物苗种300亿尾以上。做好渔业生态环境监测,开展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开展近海渔业资源监测和评估,发布近海渔业资源状况公报和我国近岸海域主要鱼类产卵场分布图。强化涉渔工程对渔业资源环境影响专题评价的审查工作,严格落实有关生态补偿措施。

(七)不断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

组织实施中华白海豚、长江江豚、中华鲟、长江鲟、斑海豹、海龟保护行动计划,加强重点濒危物种的保护和管理。推进开展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物种资源和栖息地调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履约与对外交流合作,妥善应对有关重点议题。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

三、深入推进渔船渔港综合管理改革

(八)切实加强渔船渔具管控

加大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力度,层层落实责任,完成海洋捕捞机动渔船和功率数压减目标任务,加强指导、监督和定期通报,开展集中拆解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按照新修订的《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的要求,明确渔船分类分级分区管理的具体措施,完善配套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渔船管理改革。加强南沙渔业管理,完善港澳流动渔民管理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清理整治“绝户网”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继续组织实施清网行动,突出重点,加大对使用禁用渔具、使用不符合规定网目尺寸的拖网和张网、在渤海违规使用拖网等行为的检查力度,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九)继续深化渔港综合管理改革

落实《全国沿海渔港建设规划(2018—2025年)》,加强渔港建设,抓好渔港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工作,促进渔港经济区建设。加快推进渔港综合管理改革,推进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渔港振兴的意见》。在重点渔区、渔港试行港长制,压实渔港综合管理主体责任,提升渔港综合监管效能;推进大中型渔船渔获物定点上岸试点,逐步构建渔获物可追溯管理体系;推进渔业执法关口前移,依靠信息化和组织化落实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推动依港管人、管船、管渔获,依港保安、兴业、促振兴。落实《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全面摸底排查渤海渔港基础数据并编制渔港目录,开展以渤海为重点的全国渔港综合治理攻坚。建立健全沿海渔港水域污染监测体系,整治港容港貌,疏浚港池航道,规范渔船停泊,提升污染防治设施装备建设和监督管理水平。

四、深入推进渔业走出去

(十)不断深化渔业国际合作

稳妥开展周边渔业协定的谈判与执行,做好周边协定水域作业渔船管理工作,联合周边国家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推动完善澜沧江—湄公河“1+5”水生生物保护合作平台。加强双边渔业合作,做好与美国、欧盟等的对话合作,稳定合作机制,深入推进渔业走出去,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积极开展多边渔业谈判,推动加入南印度洋渔业协定和港口国措施协定,参加联合国可持续渔业决议磋商、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谈判、鱼类种群协定磋商等国际渔业治理规则制定,发出中国声音,贡献中国智慧,促进全球渔业可持续发展。

(十一)积极促进水产品国际贸易

积极参与应对中美贸易摩擦,妥善做好对美水产品贸易工作。积极参与WTO渔业补贴谈判,争取公平合理的渔业发展政策。加强水产品国际贸易监测和分析,支持参加国际渔业博览会,积极开拓国际、国内水产品市场,促进水产品国际贸易。

五、切实加强渔业执法和监管

(十二)着力加强渔政执法

召开全国渔业执法工作座谈会,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19”系列渔政执法行动,做好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清理取缔、伏季休渔、打击电鱼、安全生产、边境交界水域、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流域禁渔等重点执法行动。指导各地依法履行对养殖持证、苗种生产等水产养殖监督执法职责。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建设,做好全国渔业执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建立渔业执法案件举报受理中心,开展重点水域渔政执法效能评估。研究建立对严重渔业违法行为人实施部门联合惩戒制度。研究编制《长江渔政执法装备能力建设规划》。

(十三)坚持不懈抓好安全监管

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监管,组织开展渔业安全应急技能大比武、渔业安全应急业务大培训、渔业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和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活动。健全渔业安全生产约谈机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指导推进渔船编组生产,不断提高渔业生产组织化水平,提升自救互救能力。加强渔业无线电管理。积极推进渔业互助保险体制改革,推动渔业自然灾害保险试点,指导渔业保险规范有序发展。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力争产地水产品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组织海水贝类产品卫生监测,切实加强海水贝类生产区域管理。开展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和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推动非规范水产养殖用兽药依法管理,积极应对水产品质量安全舆情。强化水生生物安全监管,完善渔业官方兽医队伍,扩大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和监督执法试点范围。继续实施国家重大水生动物疫病专项监测、风险评估和阳性场净化处理,加强重大疫病应急防控,推进无规定疫病水产苗种场建设。

六、切实加强渔业发展支持保障

(十四)不断完善法律政策体系

加快推进《渔业法》修订,修改完善《水产新品种审定办法》《远洋渔业管理规定》《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特许利用办法》《渤海生物资源管理规定》《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规定》《南沙渔业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研究出台和修订完善重大涉渔案件挂牌督办、渔政执法联查通报等配套制度,不断完善渔业法律法规体系。切实抓好中央财政部门预算、渔业油补政策调整和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专项转移支付以及基本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确保项目和资金执行进度。督促各地按照“省长负责制”要求,加强渔业油补政策调整一般性转移支付项目实施,着重抓好“退坡”资金使用和管理,注重规模效益。深入推进渔业油补政策改革,研究制定改革方案。

(十五)不断推进创新发展

加强科技创新,发挥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国家水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作用,推动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提升产业素质和竞争力。加快渔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相关标准制修订。加强水产推广体系建设,发布《乡村振兴战略下加强水产技术推广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展水产技术员职业技能大赛和职业渔民培训。积极推进浙江省国家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试点和舟山市国家绿色渔业实验基地建设。加强渔业统计工作,及时监测发布渔情信息,不断完善统计指标,客观科学反映渔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成效。立足新机构新职能新要求,加强自身建设,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渔业渔政工作体制机制。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政治建设要求,不断强化渔业渔政行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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