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撰稿:程赟编辑发布:方济力
近日,教育部在官网发布消息,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第教师的学历学位提出了要求,对于教师的要求更加严格了!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善教师法律制度,教育部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研究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九章57条,对总则、权利和义务、资格和准入、聘任和考核、培养和培训、保障和待遇、奖惩和申诉、法律责任、附则等予以明确。
其中,有两条法规格外引人瞩目,分别是:
第七条(荣誉制度)国家建立教师荣誉表彰制度,设立国家教师奖,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人民教育家、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等称号。
第十六条(学历标准)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学位: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学校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或者其他相关专业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学校师范专业本科或者其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三)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硕士研究生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在这一次教师法修订的内容中,对于教师学历的要求尤其突出。据课代表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于1993年颁布,自1994年开始执行,在这一版的《教师法》中,对于教师的学历要求如下:
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 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通过这两版内容的对比,我们不难发现,过去了近30年,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的进步,而各个学段对老师的学历要求也普遍提高。事实上,在教育部此次提出征求意见稿之前,我们身边的中小学就已经出现了不少高学历的老师了。远的不说,课代表认识的老师中就有不少都是硕士甚至博士学历呢!
比如,近几年走上上海市语文大讲堂的诸位老师,他们在比赛现场的精彩表现,那些深刻的思想、妙语连珠,课代表至今还历历在目,而这些都离不开他们所接受的优质的教育为他们打下的基础。
当然,也不是说只有拥有高学历的才是好老师,合格的老师应把教书和育人都放在首位。除了个人的学历外,一个好老师应该具备的还有学科业务知识、教学能力还有敬业精神等等。而这些都需要他们在日常的教学中不多磨炼、提升的。
《教师法》修订看似是一件离我们很遥远的事,但它也从一个侧面折射出了社会的进步、大众对教育的重视等,与此同时,也让课代表对我们的教育的未来充满了信心!
有这样一群高素质、高水平的人才走进学校,成为孩子们的老师,未来一代又一代的孩子们又会成长得多么优秀呢?
课代表诚意推荐家长订购:
《中文自修》会员服务
《中文自修》向全网招募所有希望孩子爱上语文、学好语文的中小学生家长,成为我们的会员,享受8项特权(详见下方海报),在《中文自修》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大家学习语文提供专属的资料、优先的活动资格、第一手的语文考试动向!
2020年起,《中文自修》会员服务,建立了多个会员群。每天会员群中都有家长分享交流学习经验,聊聊近期的教育信息,最重要的是,每周五课代表还会准时送上会员专属的“语文学习加油包”供大家使用、参考,目前已经获得了不少好评,成为了不少会员每周必备的“学习伙伴”。
来吧,现在就成为《中文自修》会员,从读者、关注者,转变为我们的一员,助力孩子的语文学习!
售价:
269元/年
券后价:169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