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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SD01-2020-0001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20〕22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乡村振兴产业高质量发展
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快乡村振兴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5日
关于加快乡村振兴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
政策意见(试行)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培育壮大县域农业产业,加快形成“一县一业,一乡一特,一村一品”特色优势,推动农业产业高端化、高端产业化,促进我县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融合化发展,特制订本政策意见。
一、聚焦土地资源大流转,促进集约化经营
(一)支持农用地规范有序流转。以农业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为核心,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扶持,依法有偿、有序流转,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基本原则,按照“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实施一批”的工作思路,推进农村土地由小农户向村集体集中、向大企业集聚、向主导优势产业集合,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具体政策,参照《常山县推进土地大流转推动产业大提升的若干意见》(常政办发〔2019〕117号)文件执行。
二、聚焦粮畜安全大保障,促进持续化发展
(二)保护粮农种粮积极性。贯彻“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工作方针,认真落实兑现上级扶持粮食生产的系列政策,确保全县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量保持稳定。
(三)鼓励畜禽业恢复性发展。对整合现有养殖场地资源、建设现代化(绿色、环保、畜粪达标排放)养猪场的主体,在环境承载能力允许范围内,优先安排饲养指标和扶持项目。在规定期限内重点支持标准化、绿色化的万头养猪场建设,新增补栏种猪的,给予每头500元补助;新建(扩建)的万头以上规模猪场,出栏1万头以上的,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排泄物治理工程项目支持。
三、聚焦主导产业大转型,促进链条化开发
(四)推动常山胡柚基地化。以常山胡柚种植标准化、加工高端化、销售国际化为主目标,以开发“八大”产品为主方向,引导工商资本、社会化投入,建立一批 “鲜食型、加工型、综合型” 高标准种植基地、原料基地,以工带农,以农促工,农工互“哺”。
(五)推动常山油茶高效化。以油茶种植良种化、交易平台化、品牌集团化为战略目标,重点扶持种植基地改造提升和企业抱团合力发展。
(六)推动食用菌规模化。以食用菌产业品种多元化、栽培工厂化、经营规模化为重点目标,引导社会资本、工商资本投入,扶持发展一批科技型示范基地。
四、聚焦新兴产业大培育,促进科技化引领
(七)大力培育“3+1”特色农业产业(香柚、香榧、蓝莓+高端民宿)。逐步建立万亩香柚、万亩香榧、万亩蓝莓绿色化、设施化、精细化基地。同时,依托基地建设形成的“果园+花园+公园”生态底本,重点打造高端民宿集群,统一打响“慢城休闲”“慢村生活”民宿品牌。《关于加快高端民宿发展的实施意见》(常委办〔2017〕92号)主要扶持重点区域的民宿发展(城郊村、诗画风光带和新昌乡等)。
(八)适度培育其它名特优品种。鼓励引进适销对路的农业新品种,对引种茶叶、香椿、食用竹、中草药、名优小水果等新品种,且种植标准、管理规范、面积在200亩(含)以上的,每亩补助600元。
(九)鼓励发展循环农业新模式。对发展果园养禽、稻鱼共育、油茶林下经济等种养结合新模式,面积200亩以上的主体,经验收合格后,给予5-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十)鼓励种养业推广应用设施化新技术。对新建的连栋钢构大棚2000平方米以上(含)、玻璃温室200平方米以上(含)等农业设施的,分别给予每平方40元、150元的补助,每个主体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十一)支持特色精品基地创建。对获得省级(精品果园、道地药园、生态茶园、特色菌园、放心菜园)的农业主体,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二)鼓励开展农业科技研发。对申报省重大科技研发项目并立项实施的,按照上级补助资金,给予不超过60%的配套补助;对企业开发的相关新产品,获得国家、省新产品认定的,每项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限额30万元;对自主申报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获得审批或取得专利证书的,每个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各类农业主体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发技术研发项目,或引进技术成果并产业化的,政策参照《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常委办〔2019〕76号)执行。
五、聚焦农业产业大提升,促进数字化改造
(十三)鼓励农业企业转型升级。对新申报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浙江名牌农产品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等各类农博会、森博会金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列入行业领军企业培育名单且年度目标考核通过的农业企业(主体)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十四)持续加大“常山三宝”等新兴农业产业相关企业金融和保险支持力度。对县级以上农(林)业龙头企业,向银行贷款用于本企业技改生产的,按照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一般小额贷款最高贴息补助每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大额贷款最高贴息补助不超过50万元。继续实行11个中央和省定险种及4个地方特色险种,将胡柚低温气象指数险和香柚、蓝莓、香榧等新兴产业逐步纳入农业保险品种试点。
(十五)鼓励企业重组兼并、股改上市。重组后闲置的土地、厂房、设备,鼓励以商招商。重组企业优惠政策,可实行“一企一策”。对引进产业基金参与企业兼并重组的企业,基金缴纳的税收,政策参照《关于加强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补充意见》(常政办发〔2013〕248号)执行。
(十六)扶持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对在县工业园区内从事主导农产品深加工,且项目总投资达到3000万元以上(含):租赁厂房的,前两年给予厂房租金全额补助,后三年给予厂房租金50%的补助,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150万元;自建(购买)厂房的,给予自建(购置)固定资产投资·10%的补助,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经备案(核准)且实际购置新设备投资的,参照《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常委办〔2019〕76号)执行。对在县内新建农产品流通服务中心,储存、冷链、运输设施完善,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且正常运营的,经验收合格,给予固定资产投资10%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开展县主导农产品冷藏、冷冻产后处理社会化服务的企业,给予20-30%的电费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另行制定),每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万元。
(十七)推进品牌标准化建设。对主导修订(第一起草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的农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HACCP安全认证的农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参照《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常委办〔2019〕76号)执行。
(十八)鼓励开展数字乡村和农业产业数字化试点。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业主导产业物联网、农产品网上营销平台和乡村未来社区智能化等数字乡村和农业数字化产业项目建设,助力构建数字乡村产业体系、智慧林业生产体系、,打造省级数字乡村建设试点示范县和农业产业数字化试点示范县。
六、聚焦三次产业大融合,促进品牌化营销
(十九)支持农业产业延伸发展。对种植总规模达到1000亩以上的农产品或工业原料基地,适当安排一定额度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发展一二三产融合项目。同时,优先向国家、省推荐申报重大产业项目扶持资金。鼓励胡柚、油茶、食用菌、香柚、香榧、蓝莓等特色产业融合发展观光旅游、民宿经济等。对在胡柚、油茶、食用菌、香柚、香榧、蓝莓等特色农业产业基地配套建设的高端民宿,且被评为白金宿、金宿、银宿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政策参照县服务业发展相关文件执行。
(二十)鼓励农业经营主体拓展市场。对经申报同意,参加对外推介宣传、节庆展销等活动的主体,给予场租、广告等费用的适当补贴。对进入不同的省级品牌连锁超市的主体,销售常山本地特色农产品,且在单个连锁超市年销售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以电商模式经营销售常山本地农产品,且达到一定销售额的主体,政策参照县服务业发展相关文件执行。
七、附则
(一)本政策采取项目竞争性申报为主的方式,经验收合格后兑现奖励补助政策。由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水利局、县供销联社会同县财政局制定申报、立项、验收、绩效评价等项目管理办法和政策实施细则。
(二)同时符合国家、省、市、县等政策补助条件的项目,享受最高的补助标准,不得重复补助;通过其他财政补助项目完成的建设内容,以及本政策有关条款已享受补助的,按就高原则不得重复享受(除另行规定除外);政策中所涉及厂房租赁面积、租金等均需在核定范围内进行补助;已享受招商引资或“一事一议”政策的,不得享受本政策。
(三)严格执行申报、核查、公示和奖补工作流程。严禁虚报、造假,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若经查实,追回所有奖补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本政策自正式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则上以三年为一周期,本周期从2020年至2022年。原有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五)本政策由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水利局、县供销联社等部门组成的农业产业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附件:1.常山胡柚(香柚)产业扶持政策
2.常山油茶产业扶持政策
3.食用菌产业扶持政策
4.香榧产业扶持政策
5.蓝莓产业扶持政策
附件1
常山胡柚(香柚)产业扶持政策
为进一步加快常山胡柚(香柚)产业转型和“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除了享受上述共性政策之外,对常山胡柚(香柚)产业实行以下若干个性政策。
1.支持胡柚园地流转,对流入主体从散户流转胡柚面积在200亩以上,每亩按45株折算,流转年限10年及以上且租金一次性付清5年及以上,实现统一经营、规范化管理的,每亩补助500元,分2年补助到位。
2.对新种植胡柚新品种,且种植标准、管理规范、面积在50亩(含)以上的,每亩补助600元;对淘汰老柑桔,新种植胡柚新品种50亩以上的,每亩奖励800元;对新种植香柚,且种植标准、管理规范、面积在200亩(含)以上的,每亩补助600元。
3.对同一主体种植胡柚(香柚)面积达到1000亩(含)以上的,且建设安装水肥一体化灌溉设施的再给予每亩600元的一次性补助。
4.对开展胡柚果品统一数字化品质分选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主体,前两年,给予每年每平方米80元补助;后三年,给予每年每平方米40元补助;对统一分选、规范品牌经营的,选果量每年2000吨(含)以上的社会化服务主体,给予每吨60元的补助。
5.对建立衢枳壳原药材烘干、加工、冷藏一体化、标准化厂房的龙头型、示范型企业或合作社,给予一定的补助。
6.每年安排胡柚科研合作及新产品研发费用60万元;安排胡柚种苗繁育、种质资源管理、技术实验与产品检测、品质评选、优质果园建设、品牌管理、宣传推介等费用50万元。
以上项目享受财政性资金安排实施或补助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补助,项目立项、验收等每年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县财政局负责政策兑现。
附件2
常山县油茶产业扶持政策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油茶产业,根据《常山县油茶产业发展总体规划》(2018-2020),在《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油茶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常政发〔2017〕40号)的基础上,常山油茶除了享受上述共性政策之外,对油茶产业实行以下若干个性政策,具体由县林业水利局牵头负责实施。
1.对新发展油茶良种基地连片面积20亩以上、10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的,分别给予每亩1000元、1300元补助。对新发展油茶更新改造连片面积20亩以上、10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的,分别给予每亩1500元、1800元补助。对新发展红花油茶基地,经验收合格的,在发展油茶良种基地的补助基础上,再补助每亩300元。
2.对油茶低产林改造基地连片面积20亩以上,实施垦复和补植,经验收合格的,分别给予每亩400元补助。
3.对油茶新品种基地、更新改造幼林基地抚育连片面积20亩以上、10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的,分别给予每年每亩100元、150元的补助。连续扶持3年。
4.对创建油茶保障性苗圃50亩、油茶良种采穗圃100亩、油茶新品种示范基地100亩、油茶更新改造示范基地200亩、农旅结合油茶示范基地200亩等五类油茶示范基地(圃),经验收合格的,每个基地(圃)每次给予5-15万元的奖励(按照评分细则认定)。对苗圃建设安装水肥一体化灌溉设施的经验收合格后再给予600元/亩的一次性补助。
5.鼓励油茶加工企业入驻上市油茶交易中心平台。支持全国油茶主产区企业入驻交易中心平台,企业参与油茶产业“四个中心”建设,可实行“一事一议”
6.每年安排油茶种苗繁育、种质资源管控、油茶公园管护、宣传推介、品牌维护管理、技术指导等费用50万元。
7.鼓励油茶企业引进高端先进油茶加工设备,可实行“一事一议”。
以上项目享受财政性资金安排实施或补助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补助,项目立项、验收等每年由县林业水利局组织实施,县财政局负责政策兑现。
附件3
食用菌产业扶持政策
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生态循环农业,推进我县食用菌产业较好、较快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除了享受上述共性政策之外,对食用菌产业实行以下若干个性政策。
1.对县域内首次引进并经县食用菌行业主管部门事先认定的食用菌新品种(类),栽培规模在10亩以上或5万袋(瓶)以上,连续两年每年给予每亩1000元或每袋(瓶)0.5元的补助。
2.对羊肚菌设施栽培规模达到5亩(含)以上的主体,每年度给予每亩1000元的补助,补助上限10万元。
3.对新入驻县工业园区,投资2000万元以上,从事食用菌(猴头菇)深加工的企业,给予实际使用的厂房面积补助。即:前两年,给予每年每平方米80元补助;后三年,给予每年每平方米40元补助;对入驻县食用菌科技示范园区,从事食用菌工厂化栽培与加工的企业,给予实际使用的厂房面积补助。即:前两年,给予每年每平方米20元补助;后三年,给予每年每平方米10元补助。
4.对经批准且实际购置新设备投资在200万元以上、栽培量达100万袋(瓶)(折合计算)以上的食用菌生产主体,给予投资额8%的一次性补助。
5.对猴头菇年栽培规模在5万袋以上的主体,每生产季给予1.2元/袋的菌棒补助,工厂化栽培的按0.6元/袋标准补助;对新投资开展猴头菇种植,总投资50万元以上(含)的主体,视生产规模情况给予投资额30%的一次性补助,总投资150万元以上(含),且年栽培量30万袋以上的主体,给予40%的一次性补助(以上按项目申报制择优安排,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对开展猴头菇深加工,与县内猴头菇生产主体建立合作关系,并收购县内生产的猴头菇干品的公司,按其收购资金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助。
6.对引进业内投资较大的企业,投资发展我县猴头菇产业的,可实行“一事一议”。
以上项目享受财政性资金安排实施或补助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补助,项目立项、验收等每年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县财政局负责政策兑现。
附件4
香榧产业扶持政策
为切实把香榧产业打造成我县具有区域特色的优势产业和富民强县的支柱产业,加快香榧产业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发展,除了享受上述共性政策之外,对香榧产业实行以下若干个性政策。
1.新发展香榧良种基地、连片面积100亩以上,每亩种植30株以上,经验收合格,给予1000元/亩的补助。
2.香榧良种基地幼林抚育,连片基地10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的,给予400元/亩的补助(种植后第二、第三年各补助200元)。
3.创建香榧保障性苗圃30亩以上、良种采穗圃100亩以上、新品种示范基地100亩以上、农旅结合示范基地100亩以上等四类示范基地(圃),经验收合格,每个基地(圃)给予5-15万元的奖励(按照评分细则认定)。对苗圃建设安装水肥一体化灌溉设施的经验收合格后再给予600元/亩的一次性补助。
4.鼓励香榧加工企业入驻工业园区,入园企业享受我县出台的入园企业土地、税收政策,可实行“一事一议”。
以上项目享受财政性资金安排实施或补助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补助,项目立项、验收等每年由县林业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县财政局负责政策兑现。
附件5
蓝莓产业扶持政策
为进一步加快农业传统产业升级,瞄准“美丽经济、幸福产业”主攻方向,培育新型农产品,构建具有常山特色的乡村振兴产业体系,力争将我县打造成浙西南地区规模最大、品质最优、品牌最佳的蓝莓生产基地。同时通过借力发展,以蓝莓产业为精准扶贫手段,实现农村和农民“消薄脱贫”。除了享受上述共性政策之外,对蓝莓产业实行以下若干个性政策。
1.对工商资本等社会主体投资,新发展优质高产蓝莓基地,实施标准化管理的,种植面积连片100亩(含)以上,给予2500元/亩的补助,按三年兑付(第一年完成土地流转且种植落地,每亩种植不少于300株,经验收合格,给予1000元/亩补助;第二年,成活保存率95%以上,且生长良好,给予500元/亩补助;第三年对基地交通条件、灌溉设施、防护措施等齐全,管理标准化措施到位,经验收合格后再给予1000元/亩补助)。
2.对在我县境内建立优质高产蓝莓种苗繁育中心的主体,苗木基地规模50亩以上,给予2000元/亩补助,总额不超过15万元。
3.对同一主体种植蓝莓面积达到200亩(含)以上的,且建设安装水肥一体化灌溉设施的再给予600元/亩的一次性补助。
4.对在县工业园落户蓝莓深加工企业,总投资达到1亿以上的,可实行“一事一议”。
以上项目享受财政性资金安排实施或补助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补助,项目立项、验收等每年由县供销联社、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县财政局负责政策兑现。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