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如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如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国务院安委会确定08年为“全国隐患治理年”,结合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国家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精神,联系我镇近年来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实际,就建立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浅析如下:
一、坚持“三个结合”,建立事故隐患治理排查发现机制。隐患是安全生产各种矛盾问题的集中表现,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程的形态和行为,是滋生事故的土壤。隐患存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政府安全监管的全过程,旧的隐患治理了,还可能产生新的隐患,因此,事故隐患的存在是客观必然,必须充分认识排查隐患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持之以恒抓好事故隐患治理排查工作。我们必须做到:一是和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相结合,研究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总体方案,明确事故隐患治理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工作责任和工作程序,把排查治理工作贯穿整个安全监管工作始终,同日常监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实现事故隐患治理常态化管理。二是和安全生产检查及专项整治活动相结合。围绕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大活动、重点企业、重点设备、重点工艺安全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利用各种行政资源,充分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建立领导、专家排查事故隐患工作制度及中介机构安全评价把关制度,提高排查事故隐患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和打造 “阳光”安监相结合。向社会公布事故隐患举报电话,设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资金,落实重大事故隐患举报有功人员奖励措施,将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置于“阳 1
光”下操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参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参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 “三项措施”,建立事故隐患治理工作落实机制。安全生产工作关键是落实,而落实的最好抓手就是排查治理隐患。消灭一个隐患,就是预防一个事故,增加一份安全,必须加大工作力度,落实隐患治理措施,对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分类归档,交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实行挂图作战。一是现场交办。对排查发现的一般性事故隐患,能现场整改的要当场责令整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落实防范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对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保养和监控,防止事故发生。二是专项交办。对涉及部门职能交叉事故隐患治理,可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明确牵头部门,配合部门,明确各部门在此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中的工作职责,防止相互扯皮。对上级交办和人民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可采取由镇安委会发文交办,有关部门具体落实。三是挂牌督办。对重大以上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明确督办要求,落实督办措施,完善督办程序,确保督办效果。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核销制度,经审查合格的方可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三、发挥“三个作用”,建立事故隐患督促检查机制。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和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建立适应新形势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需要,促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优质高效考核督查机制,形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齐抓共管的活力。一是安监部门综合监督作用。政府及安监部门要依法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加大对重点单位、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帐。必要时报政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二是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作用。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行政监察工作,“抓住不落实的事,查处不落实的人”;组织部门要将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尤其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对有关负责人实绩考核,对工作不力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相关负责人实施“一票否决”;检察、公安部门要严肃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厉打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中各种违法行为。三是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将事故隐患治理的目标任务、方法措施、时限要求等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增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透明度。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通过设置警示标志等增强职工的知情权。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的部门和单位公开曝光,增强工作的落实力。
四、完善“三项制度”,建立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激励机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用制度管事,提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质量。一是完善规章制度。要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精神,研究制定符合自身工作实际的,系统性、层次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强,程序简明的制度化体系,进一步强化制度的约束力量。将事故排查治理工作有效的置于管理制度的框架内,强化以制度促进治理,以制度促规范,进一步增强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执行力。二是完善考核办法。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办法》,成立考核机构,严格考核程序,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考核原则,采取立体式的考核方法,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开展考核工作。做到考人与考事有机统一,两者相互促进,形成透明度高、实际可操作性强的考核机制。三是完善奖惩措施。加强经济政策引导。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同推行安全信用等级评估,实施工伤保险浮动率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浮动率制等,落实高危行业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增强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内生动力。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要加大经济赔偿和经济处罚力度,推动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的落实。强化工作执行力度。将考核督查结果与年终评先挂钩,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地方、部门和企业,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打破“干好干坏一个样、吃大锅饭”的现象,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各项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第二篇:亟需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亟需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自从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以来,在新闻媒体上,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搞得轰轰烈烈,一片高涨的气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现象却普遍存在。为什么出现这种情况呢?
一是地方或基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观上或多或少存在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没有深刻领会“安全发展”的重要意义,重稳定,重发展,轻安全;重部署,重动员,轻督导,轻落实。关键是认识程度逐级衰减,政治敏感性逐级消弱,将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同于一般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没有形成真正的“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没有树立打持久战的信念,缺少攻坚克难的信心和勇气。
二是地方或基层安监部门唱“独角戏”。因为基层力量薄弱,人手少,工作量大,工作压力大,很难抽出专人专门去搞安全生产大检查这项工作。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理应由安委办协调各部门来共同完成,但安委办设在安监局,基本没有专门搞协调的“协调科”来干安委办的工作,可想而知,很难协调其他部门全力配合。安监局本想借此机会提升辖区内安全生产的水平,却只能检查自己直接监管的高危行业,其他行业依靠部门或乡镇,难以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全覆盖”。
三是乡镇安监站,人员本来就不固定,安监业务水平不太高,却又身兼数职,县直部门谁抓得紧给谁干。平时检查只发现“人员无防护呀,不戴安全帽呀,刀闸无盖或线路混乱”等一些皮毛隐患,根本发现不了深层次的或是管理上或是技术上的隐患。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只能停留在宣传发动,发一下明白纸或督促企业开会动员等这些表面工作上,也很难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一步推向深入。
四是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责任主体是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根本上存在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存在侥幸心理和应付心理。受利益诱惑,检查就需要人力,整改就需要资金,检查活动要深入开展,事必会影响生产,影响效益,这就导致产生应付心理,做一做方案,动员安排一下,发一下明白纸或告知书,贴几条标语制作点气氛,就算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了。企业领导认识不足就是最大的隐患,管理上的缺陷就是最大的杀手。企业尚且如此,再到车间班组一级,如何搞隐患排查治理就不言而喻了。
五是事故隐患在现场,在一线班组。岗位工人既是事故的直接受害者,又是安全效益的直接受益人;既是事故隐患的制造或目击者,又是消除或上报隐患的第一责任人。但由于一线工人文化水平较低,安全素质较差,对待事故隐患司空见惯,习以为常,要想让一线工人亲自排查隐患,也未免难为他们了。尤其一般行业的小微企业,正常工人就三五个,或不超十来个人,平时也没发生过什么事故,什么安全制度呀规程呀,什么方针政策呀,事故隐患呀,一概不知。要说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工人知道有这么回事,知道活动时间安排就算不错了。
总之,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上热下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无论哪一级政府或部门,无论企业哪一层管理者或一线人员,还得从根本上从思想上找原因,从政治敏感度上找原因,从落实责任和履职尽责上找原因。将“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重要意义深入人心,将“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真正落实到行动中,上下同心,多方联动,形成合力,才能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一步推向深入。
两个多月以来,国务院安委办督导组、安监总局暗查组采用“四不两直”即“不通知,不打招呼,不用接待陪同,不听汇报,直奔基层,直插现场”进行督导检查,这种做法很好。这样做高层既可接一下地气,又可获得第一手材料,了解到基层的真实情况,更便于决策,便于下一步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工作机制。地方和基层可层层效仿,改变以往的检查工作作风,不给企业准备的机会,查到啥说啥,直言快语,促进企业整改,旨在促使企业本质化安全水平的提高。
天赐良机,不容错过。借此机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摈弃“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形式主义之陋习,逐步形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好风尚。监管在政府,隐患在企业,要以企业为主体查隐患,搞整改,抓提高,促发展。各级政府履行好自己的监管职责即可,尽量不要给企业当“搓澡工”,要下大力量督促企业养成自己“搓澡”讲卫生的习惯。
第三篇:隐患排查治理
篇一: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和内容
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
公司内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3 定义
3.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3.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 1)一级重大事故隐患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2)二级重大事故隐患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3)三级重大事故隐患 1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4 职责
主要负责人负责全厂隐患自查带头工作,并签发全厂性隐患整改通知单;各部门车间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对全厂性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车间领导负责生产车间隐患自查工作;并签发车间级隐患整改通知单;各车间成员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车间领导负责对生产车间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隐患排查专家组负责专家隐患排查工作:并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各部门车间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隐患排查专家组对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安全部编制安全检查计划,管理各项安全检查表。
定期评审修改安全检查表。
主要负责人负责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审批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登记工作。5 工作要点 5.1隐患自查
企业开展全厂性隐患自查每月不少于1次;生产车间开展隐患自查每周不少于1次;班组(工段)每天或每班应检查各岗位、工艺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情况,是否存在事故隐患。企业主要领导和各分管领导应亲自参加全厂性检查活动,并随机抽查车间、班组隐患自查情况,对发现的重要情况应及时研究整改;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员应深入车间班组,督促、规范和指导隐患排查工作。5.2重点部位“九必查”
企业在隐患排查中应突出重点,做到“九必查”:
1)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企业供电、供水、供汽、供风等部位的安全运行状况必查;
2)工艺技术管理、“工艺变更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2 3)设备维护保养、主体设备、等设备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4)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执行情况必查;
5)设备检修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环节的防火、防爆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6)企业防雷、防汛、防台风、防构建筑物倒塌、防静电、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必查; 7)岗位操作人员接受安全技能培训、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劳动保护、自觉执行操作规范和应急处置技能情况必查;
8)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救援物资储备、与当地政府部门应急联动机制、“清洁下水”防止环境污染措施情况必查;
9)新改扩建建设项目设立批准、安全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方案备案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审查程序执行情况必查; 5.3隐患排查情况定期报告
企业建立班组、车间(部门)、企业、安监部门逐级报告隐患自查自改情况的机制,即:班组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上报给车间;车间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上报厂级领导;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企业发现重大隐患和紧急情况时,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安监部门。6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 6.1重大事故隐患申报
1)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向当地县(市、区)安监局申报,由县(市、区)安监局公示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2)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逐级上报至省辖市安监局,由省辖市安监局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3)一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逐级上报至省安监局,由省安监局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4)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6.2重大事故隐患专家评估 3 凡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确定事故隐患的等级,论证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可行性,并制定事故隐患整改的技术措施和应急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6.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
企业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
(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
(2)评审意见
(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
(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
(5)竣工验收报告
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资金
公司每年拿出专项资金,用于解决影响大的隐患。建立隐患排查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全年安全工作计划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在企业销售收入中按照不低于百分之四的比率拿出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整改。在提取安全费用的同时,一并提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对新发现的隐患,要随时增加整改资金,保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对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审批工作;由财务部门管理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登记工作。4 篇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强化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迅速消除安全生产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有效遏制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隐患及其分类
1、隐患:本制度所指隐患,是指可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管理上的缺陷。
2、隐患分类:一般隐患系指危险性较低、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小的隐患;重大隐患系指危险性较大、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大的隐患;特别重大隐患系指危险大、事故影响或损失大的隐患。
二、隐患整改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抓生产必须先抓隐患整改”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3、“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筹措资金进行整改”和迅速、及时、彻底完成彻底隐患整改原则;
4、实行隐患部门及主要负责人负责制,重特大隐患整改期间昼夜监控和重特大隐患整改逐级上报制。
三、隐患建档 所有隐患必须建立隐患档案,重特大事故隐患应“一事一档”。隐患档案一般包括:隐患部门、具体位置或部位、类型、相关图片、整改方案、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期限及标准要求,隐患整改
阶段性总结及情况反馈意见、隐患注销和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隐患等相关资料。
四、隐患整改
1、人的不安全行为整改,本着“发现一处,随时消灭一处”的整改原则,对人为隐患,要通过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严抓各项制度落实,强化考核,拒绝“三危”现象,努力提高全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防范意识,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
2、物的不安全隐患整改,要增加必要的安全投入,及时按相应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维修、加固、整治隐患部位,重视隐患部位的养护和跟踪监控,加强现场管理,建立隐患整改信息联络体系,确保隐患整改措施得力,责任到人,整改到位。
3、隐患整改要按计划及时限要求完成。对一时不能整改彻底或整改期限长的,要采取强有力和切实可行的安全监控及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重特大险情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严格24小时昼夜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确保万无一失。
五、隐患整改监督检查
1、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监督系统内隐患整改工作,隐患部门对隐患整改的具体方案实施、监控、安全防范具体负责。
2、要建立隐患整改定期调度制度。隐患部门每周检查一次整改情况,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委托其办公室每月督查一次全项目部隐患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