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教委〔2016〕46号

市教委 市人力社保局 关于印发天津中等职业学校提升办学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办学主管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津政发〔2016〕3号)和《教育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关于共建国家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协议》等精神,积极推进国家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推动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全面提升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实施"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提升办学能力建设项目",并制定了《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提升办学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提升办学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提升办学能力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工作,加强项目管理水平,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津政发〔2016〕3号)和《教育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关于共建国家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协议》等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到2020年,天津市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目标:以行业企业办学为主,产教深度融合,国际深度合作,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紧密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具有天津特点、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提供技术技能积累、人力支撑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 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提升办学能力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提升项目),重点支持建设10所国际先进水平中等职业学校、20所国内先进水平中等职业学校、10所现代化达标中等职业学校。

第四条 提升项目范围:已经完成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和"十三五"期间完成布局结构调整的中等职业学校。

第五条 提升项目建设资金为市财政专项资金。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六条 提升项目是以落实立德树人、促进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现

代化建设和国际化水平提升、推进专业教学紧贴技术进步和生产实际、推动中高等职业教育有效衔接、提升实习实训装备水平、提高师资队伍水平和学校安全为主要任务,按照《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2016-2020年)》(附件1)、《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内先进水平建设标准(2016-2020年)》(附件2)和《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国际先进水平重点建设标准(2016-2020年)(试行)》(附件3)进行建设。

(一)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为先,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学生法治观念,注重学生文化素质、科学素养、综合职业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培养。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融入课程和教材体系。将提高学生职业技能和培养职业精神紧密结合,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继续加强心理健康中心项目建设。

(二)促进中等职业学校现代化建设和国际化水平提升。以提升国际化综合要素深度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为着力点,推进国际先进水平职业院校建设。引进国际先进职业培训课程,扩大合作办学范围,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技术技能人才。鼓励有条件学校积极拓展海外职业教育市场,推进"鲁班工坊"项目建设,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配合中国装备"走出去"和国际产能合作能力。积极参与并承接世界技能竞赛中国区的选拔和集训,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中学习借鉴世界技能竞赛的标准和模式。

(三) 推进专业教学紧贴技术进步和生产实际。实施产教融合、专业对接产业项目建设,对接国家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紧贴岗位实际工作过程,调整课程结构,更新课程内容,深化多种模式的课程改革。推进国际化专业教学标准项目建设。加强与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行业企业的合作,积极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双证书"制度。

(四) 推动中高等职业教育有效衔接。实施普职融通、技术技能学习体验中心项目建设。积极探索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培养的制度和形式,建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要求的质量评价标准,促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构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的"立交桥"。加强共享型优质教学资源库项目建设。探索集团化、区域化的现代职业教育协同培养体系建设。

(五) 提升实习实训装备水平。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发布的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和人力社保部颁布的技工院校设置标准,结合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际知名赛事和世界技能大赛要求,强力提升实习实训装备水平,建设与行业企业技术要求、工艺流程、管理规范、设备水平同步的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加强实习教学、管理和服务,保证学生实习岗位与其所学专业面向的岗位群基本一致。有效开展实践性教学,推进工程实践创新项目建设。

(六)全面提高师资队伍水平。加强教师专业技能、实践教学、信息技术应用和教学研究能力提升培训,实行新任教师先实践、后上岗和教师定期实践制度,培养造就一批理论与实习"一体化"教师、"教练型"教学名师和专业带头人,重视公共基础课、实习实训、职业指导教师和兼职教师的培养与培训。实施国内外专兼结合教学团队项目建设。

(七) 全面落实学校安全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工作责任意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按照《天津市学校安全条例》,配备和更新消防、卫生等设施、器材,配置安全监控和报警系统,维护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第三章 申报、评审与实施

第七条 采取学校申报"十三五"期间提升项目的总体建设规划与分年度建设方案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评审与实施。

第八条 申报提升项目学校要依据《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现代

化建设标准(2016-2020年)》(附件1)、《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内先进水平建设标准(2016-2020年)》(附件2)和《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国际先进水平重点建设标准(2016-2020年)(试行)》(附件3),按照相应等级的建设标准进行申报。

第九条 申报提升项目学校要对项目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及内容、资金、设备采购计划、保障措施等进行严格论证,并对申报相关内容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提升办学能力建设项目总体建设规划方案(2016-2020年)》(附件4)和年度《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提升办学能力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5)及相关材料经办学主管部门同意后,按学校管理归属体制,报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第十条 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学校编制的《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提升办学能力建设项目总体建设规划方案(2016-2020年)》进行评审,经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项目评审按照公开的原则,由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实施,专家组对学校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与论证,由专家组形成书面推荐意见,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对评审结果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正式确定并公布提升项目学校名单,并由市财政局下达项目建设年度预算。学校根据核定的年度预算,认真填报年度《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学校提升办学能力建设项目建设方案》(附件6)和《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提升办学能力建设项目任务书》(附件7),明确提升项目的目标责任、目标效益以及执行进度与绩效考核点,并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和采购计划,经办学主管部门同意后,按学校管理归属体制,报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批准。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 提升项目采取市级有关部门、办学主管部门和学校共同管理的方式,形成以学校管理为基础、办学主管部门管理为保障、市级有关部门有效监管的管理体系。

第十三条 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制定项目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规范要求,制定项目管理办法等,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统筹指导建设计划的相关工作;

(二)制定相关政策、管理规定和绩效考核办法等;

(三)组织专家评审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及项目建设进展报告等;开展年度绩效考评工作;

(四)协调、指导项目学校的项目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调研督查、年度检查、项目验收等。

第十四条 办学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检查所属学校的项目执行工作,监督学校定期进行自查,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学校法人代表为提升项目主要责任人。学校要成立以法人代表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校提升项目的规划、立项、申报和检查等工作。学校要建立和完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设备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提升项目按期完成。要成立提升项目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校项目建设的实施和管理,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建立工作档案。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设备验收、登记入账等手续,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应按照批复的提升项目内容,组织实施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预期目标。提升项目一经审定,须严格执行。项目建设过程中一般不得自行调整,确需调整的须经办学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审核批准。

第十七条 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提升办学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建设项目库管理"。按照"分层申报,评审入库,分年建设,绩效考评,持续推进"原则实施管理。

第十八条 确定已经完成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同时符合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或人社部《技工院校设置标准》的40所中等职业学校进入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提升办学能力建设项目库。分三个层次进行项目建设。

第十九条 首先遴选出10所左右达到国内先进建设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国际先进水平重点建设标准(2016-2020年)》(试行)进行重点建设。

第二十条 其次遴选出20所左右达到现代化建设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内先进水平建设标准(2016-2020年)》进行重点建设。

第二十一条 其余10所左右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2016-2020年)》进行重点建设。

第五章 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按照稳定性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结合的原则,市财政局、市教委和市人力社保局根据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提升办学能力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总量,确定各学校项目资金额度。

第二十三条 项目学校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提出的目标组织项目建设,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资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 市财政局、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另行制定《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提升办学能力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项目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

第六章 监督检查与验收

第二十五条 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对提升项目实行事前充分论证、事中监控管理指导、事后效益监测评价的全过程监控和考核。

第二十六条 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依据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采集绩效考核信息,组织专家或第三方对项目建设进行中期和期末绩效考核,确保项目的实施质量与进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后续项目建设资金拨付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项目学校办学主管部门负责领导项目的实施,切实履行各项资金及政策支持承诺,确保项目的实施质量与进度。项目学校对项目建设日常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建立资金管理责任制。

第二十八条 在检查中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中止或取消项目等处理。

(一)编报虚假预算,套取财政资金;

(二)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

(三)擅自改变项目总体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

(四)项目经费使用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规定;

(五)无违规行为,但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项目总体目标延期一年未验收;

(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学校与办学主管部门应共同撰写项目总结报告,向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申请项目验收。项目总结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和成效,以及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和使用效果,资金管理情况与存在问题等内容。

第三十条 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建设与完成情况进行检查与验收。对于按项目总体目标和项目内容如期或提前完成、通过验收、成绩突出的学校,以及在项目组织和管理工作中表现出色的学校,将给予适当表彰。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2016-2020年)

2.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内先进水平建设标准(2016-2020年)

3.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国际先进水平重点建设标准(2016-2020年)(试行)

4.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提升办学能力建设项目总体建设规划方案(2016-2020年)

5.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提升办学能力建设项目申报书

6.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提升办学能力建设项目建设方案

7.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提升办学能力建设项目建设任务书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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