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第二检察部主任 马 娟
2023年7月19日大检察官研讨班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开班,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出席开班式并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基本格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让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的鲜明政治底色,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让求真务实、担当实干成新时代新征程检察人员的鲜明履职特征,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奋力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实体上要通过履职办案实现公平正义,程序上要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同时,公平正义要以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的方式实现,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见。
“高质效”的根本是案件质量。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时刻不能放松。精准认定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做到实体上的客观公正,既是对党和人民的检察事实负责,更是对检察人员自身的一种保护。在事实认定方面,刑检人既要全面收集有罪和无罪、罪轻和罪重的证据,又要通过提前介入侦查、退回补充侦查、自行补充侦查等方式,排除非法证据和合理怀疑,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适用要保障公正,严格按照法律和事实作出决定,既要注重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等诉讼权利和辩护人会见权、阅卷权等执业权利,又要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和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切实做到不偏不倚、全面考量。近年来,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参与检察办案正是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方式,对案件中的事实认定、证据审查举行公开听证,并邀请案件当事人参与听证,听取侦查人员的意见,正是保障人民群众参与权、知情权、听取被害人和对方当事人意见的重要方式,同时检察官运用自行补充侦查方式固定证据、听取证人、被害人意见、排除合理怀疑,都是提高案件质量、体现公平正义的重要方式。2020年在侦协办值班时发现,公安机关立案的一起故意伤害案存在立案不当的问题,遂启动监督撤案程序,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了立案理由,经过审查认为涉案人的行为系正当防卫而非故意伤害,应通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但考虑到该案尚未达成刑事和解,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没有解决,简单的监督撤案可能会激化被害人的情绪,引发涉检信访,影响办案的社会效果。在报经领导同意后,组织了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代表、办案民警、案件双方当事人参加的监督撤案听证会,经过听证员集体研究讨论,一致认定该案系正当防卫,同意检察机关监督撤案意见。同时为做到案结事了,检察机关提出了刑事和解建议,被害人同意且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使得这起同事间的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矛盾纠纷得以彻底化解,也为他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高质效”还要以合法的程序来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高效”包括对司法效率的明确要求。质量与效率是一对辩证关系,质量是前提、是基础,“快”要严格建立在“质”的基础上,效率必须服务和服从于质量,程序合法才能保障实体的高效。一味图快,而不考虑办案质量的效率,是低效率甚至是负效率,必须坚持摒弃。我们在办案中要提高办案效率,控制案件比,争取不退不延,但不能以牺牲案件程序来保证案件比,实体的高效需要合法的程序来保障,要在保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基础上确保效率,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效率高。
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体现在实体上,也体现在程序上,实体需要程序来保障,只有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才是我们办理案件的目的,努力将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作为提升案件质效的“金标准”,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见。
新征程赋予新使命,“历史接力总是一棒接着一棒向前奔跑的,党的检察事业的接力棒历史地落在我们身上”。检察人必须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折不扣落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着力打造中国式现代化的检察样本,在法治建设新征程中深入领悟、探寻、践行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根本思路、重要方法和具体路径,以检察工作现代化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更好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
第三检察部主任 邹晶晶
7月19日至21日,大检察官研讨班在北京召开,应勇检察长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的讲话,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阐明了事关党的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一系列重要问题,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现代化,助推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检察机关应如何抓好落实,应勇检察长在研讨班上给出明确答案——“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是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作为新时代未检检察官,我们应聚焦未检重点工作任务,提高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质效,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未检履职的基本价值追求,以更高标准和求极致的精神,把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做细做实。
一是深化理念,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意识。应勇检察长针对新形势新任务,从大量鲜活的案事例出发,提出了守正创新、巩固深化、完善提升的思路和举措。法律监督是未成年人检察的主责主业。实践中,未检工作仍然存在监督质效不高的问题,要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出发,引领未检干警转变理念,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意识,发扬“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精神,多做添柴加油的实事,让党的未检事业薪火相传、赓续前行。一是树立系统履职理念,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一体落实到未成年人检察的理念、政策、制度、措施层面;二是树立依法履职理念,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吸收运用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规范中;三是树立能动履职理念,用好“一案九查”工作法,办理刑事案件时,同步关注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权益及公共利益是否遭受损害。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时同步审查发现刑事犯罪线索等。综合运用调查、审查等监督手段,统筹同步运用刑事、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达到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的效果。
二是开展融合履职,突出未检业务工作重点,推动未成年人“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四大检察”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基本格局,应勇检察长在开班式中对“四大检察”分别作了系统阐述。未成年人检察履职涵盖了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除了刑事检察比较强外,还不同程度存在民事检察“不专”“不会”、行政检察“不敢”“不力”、公益诉讼检察“不精”等问题,这与党中央的要求、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不适应、跟不上。一要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突出加强对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入矫、监督管理、教育帮扶、解除、终止矫正的检察监督,确保刑罚的正确执行。二是要重点推进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切实强化监护侵害和监护缺失检察监督,稳步推进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收养、继承、教育等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开展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保障专项工作,重点在民事支持起诉案件中发现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积极开展综合履职工作。三要积极稳妥开展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适时开展专项监督,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出行安全、儿童游乐场所设施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娱乐游戏、文身治理、落实社会福利保障政策等侵害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监督力度,深入查找行政机关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线索,主动办理刑事案件背后涉及未成年人公共利益的案件。
三是创新工作模式,推动司法办案与保护治理统筹落实,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未检案件”。一是强化融合监督。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实现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的全过程监督,坚持惩治未成年人犯罪与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并重,保障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权益并重。二是强化诉源治理。对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开展法律监督,以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未牵引,持续推动落实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制度,强化对特定场所、新兴业态、产品质量等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领域的监督治理,通过办案推动解决未成年人成长发展的社会问题,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三是强化协同治理。发挥好检察机关全过程参与未成年人司法司法保护的优势,找准检察履职与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职能融入点,以司法保护助推其他“五大保护”,实现“六大保护”同频共振,以“我管”促“都管”,高质效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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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盖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