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二十九论)
一、养小儿候
经说:年六岁以上为小儿,十八以上为少年,二十以上为壮年,五十以上为老年也。其六岁已还者,经所不载,是以乳下婴儿病难治者,皆无所承按故也。中古有巫方,立小儿《颅囟经》以占夭寿,判疾病死生,世所相传,始有小儿方焉。逮乎晋宋,推诸苏家,传袭有验,流于人间。
小儿始生,肌肤未成,不可暖衣,暖衣则令筋骨缓弱。宜时见风日,若都不见风日,则令肌肤脆软,便易伤损。皆当以故絮著衣,莫用新绵也。天和暖无风之时,令母将抱日中嬉戏,数见风日,则血凝气刚,肌肉硬密,堪耐风寒,不致疾病。若常藏在帏帐之内,重衣温暖,譬如阴地之草木,不见风日,软脆不任风寒。又当薄衣,薄衣之法,当从秋习之,不可以春夏卒减其衣,则令中风寒。从秋习之,以渐稍寒,如此则必耐寒。冬月但当著两薄襦,一复裳耳,非不忍见其寒,适当佳耳。爱而暖之,适所以害之也。又当消息,无令汗出,汗出则致虚损,便受风寒。昼夜寤寐,皆当慎之。
其饮乳食哺,不能无痰癖,常当节适乳哺。若微不进乳,仍当将护之。凡不能进乳哺,则宜下之,如此则终不致寒热也。
又,小儿始生,生气尚盛,无有虚劳,微恶则须下之,所损不足言。及其愈病,则致深益。若不时下,则成大疾,疾成则难治矣。其冬月下之,难将护,然有疾者,不可不下。夏月下之后,腹中常当小胀满,故当节哺乳将护之,数日间。又节哺之,当令多少有常剂。
儿稍大,食哺亦当稍增。若减少者,此是腹中已有小不调也。便当微将药,勿复哺之,但当乳之,甚者十许日,轻者五六日,自当如常。若都不肯食哺,而但饮乳者,此是有癖,为疾重,要当下之。不可不下,不下则致寒热,或吐而发痫,或致下利,此皆病重,不早下之所为也,则难治。先治其轻时,儿不耗损,百病速除矣。
小儿所以少病痫者,其母怀娠,时时劳役,运动骨血,则气强、胎养盛故也。若待御多,血气微,胎养弱,则儿软脆易伤,故多病痫。
儿皆须著帽、项衣,取燥,菊花为枕枕之。儿母乳儿,三时摸儿项风池,若壮热者,即须熨,使微汗。微汗不瘥,便灸两风池及背第三椎、第五椎、第七椎、第九椎两边各二壮,与风池凡为十壮。一岁儿七壮,儿大者,以意节度,增壮数可至三十壮,唯风池特令多,七岁以上可百壮。小儿常须慎护风池,谚云:戒养小儿,慎护风池。风池在颈项筋两辕之边,有病乃治之。疾微,慎不欲妄针灸,亦不用辄吐下,所以然者,针灸伤经络,吐下动腑脏故也。但当以除热汤浴之,除热散粉之,除热赤膏摩之,又以脐中膏涂之。令儿在凉处,勿禁水洗,常以新水洗。
新生无疾,慎不可逆针灸。逆针灸则忍痛动其五脉,因喜成痫。河洛间土地多寒,儿喜病痉。其俗生儿三日,喜逆灸以防之,又灸颊以防噤。有噤者,舌下脉急,牙车筋急,其土地寒,皆决舌下去血,灸颊以防噤。江东地温无此疾。古方既传有逆针灸之法,今人不详南北之殊,便按方用之,多害于小儿。是以田舍小儿,任自然,皆得无横夭。
又云:春夏决定不得下小儿。所以尔者,小儿腑脏之气软弱,易虚易实,下则下焦必益虚,上焦生热,热则增痰,痰则成病。自非当病,不可下也。
二、变蒸候
小儿变蒸者,以长血气也。变者上气,蒸者体热。变蒸有轻重,其轻者,体热而微惊,耳冷、髋亦冷,上唇头白疣起,如死鱼目珠子,微汗出,而近者五日而歇,远者八九日乃歇;其重者,体壮热而脉乱,或汗或不汗,不欲食,食辄吐哯,无所苦也。变蒸之时,目白睛微赤,黑睛微白,亦无所苦。蒸毕,自明了矣。
先变五日,后蒸五日,为十日之中热乃除。变蒸之时,不欲惊动,勿令旁边多人。变蒸或早或晚,依时如法者少也。
初变之时或热,甚者违日数不歇,审计日数,必是变蒸,服黑散发汗;热不止者,服紫双丸,小瘥便止,勿复服之。其变蒸之时,遇寒加之,则寒热交争,腹痛夭矫,啼不止者,熨之则愈。
变蒸与温壮、伤寒相似,若非变蒸,身热、耳热、髋亦热,此乃为他病,可为余治;审是变蒸,不得为余治。
其变日数,从初生至三十二日一变,六十四日再变,变且蒸;九十六日三变,变者,丹孔出而泄也,至一百三十六日四变,变且蒸;一百六十日五变,一百九十二日六变,变且蒸;二百二十四日七变,二百五十六日八变,变且蒸;二百八十八日九变,三百二十日十变,变且蒸。积三百二十日小变蒸毕。后六十四日大蒸,后百二十八日复蒸,积五百七十六日,大小蒸毕也。
三、温壮候
小儿温壮者,由腑脏不调,内有伏热,或挟宿寒,皆搏于胃气。足阳明为胃之经,主身之肌肉,其胃不和调,则气行壅涩,故蕴积体热,名为温壮。候小儿大便,其粪黄而臭,此腹内有伏热,宜将服龙胆汤;若粪白而酢臭,则挟宿寒不消,当服紫双丸。轻者少服药,令默除之;甚者小增药,令微利。皆当节乳哺数日,令胃气和调。若不节乳哺,则病易复,复则伤其胃气,令腹满。再、三利尚可,过此则伤小儿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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