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全省奶山羊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提高奶山羊优质种质资源自给能力,提升奶山羊产业发展水平,我厅决定继续开展奶山羊种羊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面鉴定存栏500只以上奶山羊养殖场饲养的种公羊和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羊场的所有奶山羊,完成羊子登记、建档和系统录入工作。
二、工作安排
全省种羊鉴定工作实行省级安排部署、督导核查,市级统一组织,县级组织鉴定的工作机制,于每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当年种羊登记建档工作。
(一)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职责。全面负责奶山羊种羊鉴定工作,负责市县鉴定技术人员培训、全省种羊信息归档、系统录入和督促检查督查工作。
(二)市级畜牧行政管理部门和畜牧技术推广机构职责。负责县区已登记建档种羊信息的审定、汇总和上报工作(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
(三)县级畜牧行政管理部门和畜牧技术推广机构职责。负责区域内种羊鉴定和种羊档案卡填写工作(每年9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及时组织鉴定。奶山羊种羊鉴定是开展奶山羊群体选育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将是今后奶山羊良繁体系建设的一项常态化工作。本项工作由厅畜牧兽医局牵头,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具体负责,市县各单位积极配合,我厅将不再发文安排。各县要对照奶山羊种羊鉴定标准,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逐年逐场逐项进行评定,确保鉴定过的种羊都符合种用标准。
(二)统一鉴定标准。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要积极做好市县种羊鉴定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省级和市级畜牧技术推广单位要成立技术指导组,根据各县实际,必要时派专家现场指导。县级单位要抽调专业技术人员,成立专门的技术鉴定小组,严格对照相关指标,认真鉴定、评估,确保鉴定结果真实、有效。
(三)重视成果应用。各级畜牧技术推广单位要重视鉴定成果应用转化工作,充分挖掘优质种源潜力,通过人工授精等技术手段,加大优质种源的利用率;要注重建立区域奶山羊核心群和扩繁群,持续做大做强我省奶山羊种群规模。
附件:1.关中奶山羊种羊鉴定标准(试行)
2.莎能奶山羊种羊鉴定标准(试行)
3.陕西省奶山羊登记建档编号规则
4.陕西省奶山羊公羊档案卡
5.陕西省奶山羊母羊档案卡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
(省农业农村厅联系人:王鹏飞,029-87211928;省畜牧站联系人:赵彩会,13772150258)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