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循环农业发展实践及经验借鉴

一、的实践

日本是循环经济发展较早且较为成功的国家之一,循环农法是其循环农业的典型模式,也是循环经济在社会层面上的重要实践。日本的循环农法就是将居民消费过程产生的有机垃圾进行发酵后变成农业生产所需的有机肥料,及时的补充土壤养分,使农业能够生产出更加安全、美味的有机食品提供给普通的消费者。在循环农法的基础上,日本尝试开发了多种循环农业模式,日本宫崎县菱镇是发展循环农业较早、并且较成功的地区。1988年7月该镇首次发起并通过了“发展自然农业条例”。镇政府规定禁止使用农药、化肥和其他所有的非有机肥料,从而有效地阻断了霉素向粮食传播的途径,保证了农业发展的安全性和长期性。菱镇所有的有机农产品在销售前都要根据“发展自然农业条例”来划分等级,在给每一种农产品定出等级前,管理委员会的委员们要亲自去视察农产品和产出农产品的农田。

通过将小规模下水道污泥、农业家禽粪便以及企业的有机废物作为原料进行前处理后投入到甲烷气体发酵设备,产生的甲烷气体用于发电,剩余的半固体废渣进行固液分离后,固态成分进行堆肥和干燥,液态成分处理后再次利用或者排放,最终实现废物的高度资源化,排放到环境中的少量废物已完全对环境无害。该模式既解决了工业有机固体废物和农业的家禽粪便问题,还有效地处理了下水道污泥,资源得到充分的再利用,为农业生产提供了必须的大量肥料和能源,促使农业走向可持续发展的道路。10多年来,发展以有机农业为主的资源循环农业使菱村的生态环境大大改善、经济稳步发展、农民生活逐步富裕、社会秩序安定。

二、日本循环农业发展的经验借鉴

1、做好循环农业战略规划

发达国家为促进循环农业顺利发展,均根据本国国情制定了相应的战略规划,如日本的《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计划》等。我国在发展循环农业过程中,也应该针对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编制相关规划,加强宏观指导,逐步建立资源节约型国民经济体系。我国“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确定了将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战略目标,在地方“十一五”规划中,也应把资源节约、降低消耗放在突出位置,加大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形成有利于资源持续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国际贸易格局。编制节能、节水、节约土地、资源综合利用等专项规划,提出战略目标、发展重点和政策措施。

2、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完善法律体系

政府的推动作用是发展循环农业的关键。政府的推动作用体现在立法和经济引导来促进循环农业的发展。循环经济作为一场变革传统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社会经济活动,需要一个明确的导向系统和一个可靠的支撑系统。在法律建设方面,可以大力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在三个层面上完善我国循环经济立法。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正处在起草过程中,可以作为国家发展循环经济和循环农业的基本法,这是第一层次。在第二层次综合法的制定方面,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一些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防沙治沙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但这些立法思想在其他的资源保护法律中体现不充分。我们目前在资源再生利用和可持续消费等重要领域的立法基本处于空白,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

同时,在第三层次专项法方面,应修订主要耗能行业节能社会规范,并制定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节约能源、资源、废弃物循环利用的专项法律,使我国循环经济和循环农业的发展有法可依、并与现行环境法律相协调。

3、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西方国家的普遍做法是发展循环经济必须遵循市场规律,市场机制是循环经济运行的基本机制。企业是循环经济的实践主体,要使得企业在循环经济实践中有利可图,企业才能有积极性,循环经济的实践活动才能持久深入。市场机制的特征又要求政府在推动循环经济中的定位是创建、培育、规范循环经济发展的市场环境和制度体系。

各国在发展循环经济过程中,制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政策,我国应该大力借鉴,强化我国循环经济和循环农业政策的导向作用。政府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制定相关财政、税收、价格、投资、贸易等政策,形成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其中,排污权交易制度在美国治理环境污染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我国可以充分借鉴。排污权交易将市场机制引入环保治理体制,用经济杠杆推动污染主体—企业治理污染。在制定排污权交易政策的过程中,美国针对不同类型的环境问题设计了不同的管理体系,我国也可以吸取美国这个重要经验,并且在形式上也可以采取排污许可证交易和总量控制排污交易。目前,我国经济比较发达的长江三角洲一些地区对排污权已经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实践表明,我国在排污交易初始产权的制度安排、排污权的计量基准、排污交易市场建设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制定有效措施。

4、鼓励和扶持循环农业技术的开发和引进

国际经验表明:循环经济同样需要先进的科学技术为支撑,如果没有先进技术的输入,循环经济追求的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目标都将难以从根本上实现。

政府可以在循环技术方面进行前期投入,通过技术创新基金、循环专利技术购买补贴等手段,鼓励企业通过自我革新和引进购买技术,进行产品设计、工艺流程改进以及废弃物循环利用。国家要集中力量组织关键技术和装备攻关,建设循环经济的技术支撑体系。

循环农业试点工作,应把技术攻关列为重点,选择具有广泛推广前景的先进适用技术,在重点行业和领域选择重点企业组织技术攻关,避免把资金用在一般的项目中。

鼓励各种民间组织参与循环经济的发展,鼓励通过现有行业协会或建立新的循环经济专业协会,建立循环技术服务中心、清洁生产中心等专业组织,开展循环经济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形成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信息支撑体系。

5、以绿色消费促进循环农业发展

德国的经验告诉我们,“以消费促生产”是一种有效的循环农业发展模式。绿色消费是促进循环农业发展的内在动力。

我国目前正处于由总体小康走向全面小康的发展阶段,而在这一阶段必然会发生消费规模的急剧扩张和消费结构的升级转型。如何将我国的消费变动趋势,引导到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轨道上来,无疑是一项重大历史课题。为此,需要积极促进绿色消费,使之蔚然成风。

我国不仅要推进企业清洁生产,而且要以垃圾分类处理和包装减少为突破口,展开全社会的循环经济活动。可以在若干小区进行垃圾分类试点,而后全面推广。采取行政措施严厉遏制企业产品包装越来越豪华的趋势。

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可以引领绿色消费发展。由于消费规模大和市场带动作用明显等特点,政府绿色采购可以成为我国建立绿色消费模式的“火车头”。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供应商为了赢得政府这个市场上的大客户,会想尽办法增强其产品的绿色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技术创新,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对环境和人体的负面影响程度。

6、巩固循环农业社会基础

发达国家非常重视运用各种手段,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循环经济宣传教育活动,使公众真正了解什么是循环经济,什么是循环农业,并将可持续发展理念作为自身的行动指导。我国自古以来便提倡勤俭节约,在发展循环经济和循环农业的过程中,更应该注重舆论宣传,提高社会大众的觉悟与意识,使公众将环保、节约、循环的理念融入日常生活中。政府应鼓励家庭采取绿色生产生活和文明消费方式,鼓励公众购买循环经济产品,避免奢侈型消费,节水节电、废物利用等。同时还应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信息制度,及时国内外相关产品、资源、技术、管理信息,为形成循环经济和循环农业回路创造良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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