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宜发〔2017〕40号)精神,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不断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稳步推进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积极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业态、新动能,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为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从2018年开始,按照“清资产、定成员、量股份、创实体、强经济”的思路,全面开展清产核资,科学确认成员身份,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有序推进经营性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一年完成清产核资。从2018年起,全面启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到年底全面完成。

——三年完成股份制改革。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边清产、边试点,2018年全县每个乡镇(包括有农村集体资产的场、办事处、管委会,下同)至少选择1个有净资产且经营性资产较多的村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由点及面,逐步扩大范围,2019年全面推开试点工作,到2020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制改革。

——三年发展壮大一批村级集体经济。从2018年起,用3年左右的时间,培育农业农村新业态新动能,不断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年均减少30%左右的“空壳村”。到2020年底,初步建立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稳定增长机制,力争村级集体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带动、服务和保障能力显著提高,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超过5万元的村达到80%以上,基本消除“空壳村”,培育一批50万元以上的经济强村。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主导,群众主体。各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层层压实责任,既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更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坚持正确方向,底线为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坚守法律政策底线,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农民利益不受损,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

——坚持统筹安排,分类实施。发挥党委和政府统筹功能,加强规划、项目、资金统筹。坚持分类实施、有序推进,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式,夯实改革措施,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坚持稳妥推进,试点先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既复杂又敏感,必须稳慎推进,不能急躁冒进。推进过程中必须先易后难,基础条件相对较好、基层干部群众积极性较高的地方率先推进,在此基础上及时总结,不断完善制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二、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一)全面开展清产核资。清产核资是顺利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和前提。从2018年开始,在全市统一部署下,全面启动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全面摸清集体家底,界定产权归属、建立资产台账,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清查对象主要包括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在清查内容上,要求对集体经济组织全部账内、账外资产全面进行清理核实,重点清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资金、债权债务和非经营性资产,并按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分类登记造册,实行台账管理,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在清产核资过程中,乡镇要出台清产核资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处理意见,明确集体资产核销、价值评估、账目调整、违规违纪处理等事宜。对初步清查结果、根据群众意见修改后结果和审核确认的最终结果,要进行三榜公示。清产核资最终结果,须经村(组)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形成专题报告,报乡镇政府审核,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在清产核资基础上,严格按照产权归属,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对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对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责任主体:乡镇党委和政府;县农业局、县委农工部、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民政局、县监察委、县交通局、县教育局、县文广新局、县卫计委、县体育局)

(二)科学确认成员身份。要依照《江西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解决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乡镇政府要出台指导性文件,明确成员身份确认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登记备案事宜。在具体认定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群众作用,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对村民、婚嫁妇女、新生人口、现役军人、大中专学生和服刑人员等群体的成员身份进行科学认定,并张榜公布。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有异议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在讨论决定过程中,即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权益。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具体办法报乡镇政府审核,县级农业部门备案。 (责任主体:乡镇党委和政府;县农业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妇联)

(三)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此项改革主要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特别是在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开展。从2018年起,各地要在清产核资基础上,要按照边清产、边试点、边总结、边提炼的要求,每个乡镇至少选择1个有净资产且经营性资产较大的村开展改革试点,从2018年起,凡是开展秀美乡村建设的村,都要同时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由点及面,逐步扩大范围,到2019年全面推开试点工作,到2020年基本完成。

1.完成股权设置。股权设置可设立成员股和集体股,以成员股为主。成员股可设置基本股、劳龄股等,并按照集体净资产总额,考虑人口、土地、劳龄等要素,合理确定权重和比例。集体股所占总股本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具体比例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决定,主要用于壮大集体经济和必要的公益性支出等。股权种类设置、股权分配对象确认、股权配置比例确定,由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张榜公布,并报乡镇政府审核,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2.加强股权管理。股权管理宜简不宜繁,要便于操作,提倡静态管理。折股量化直接到户,户内可以明确到人,并以户为单位对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和享有收益分配权的有效凭证。同时,各地要深入开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改革试点。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权只能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由本集体赎回,逐步探索建立股权有偿退出机制,研究制定集体资产股权继承办法。加快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名册和管理台账,并报乡镇政府审核,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3.完善收益分配。股改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度收益分配要依据当年经营收益情况,合理确定分配方案,明确收益分配范围和顺序。要坚持效益决定分配原则,无效益不分配,严禁举债分配;年度收益较少,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当年可不分配,收益结转下年。

4.强化治理机制。股改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完善治理机制,建立股东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股东大会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重大事项须经股东(股东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要制定组织章程,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防止少数人操控。村干部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前提下,经股东(股东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为理事长的,原则上“兼职”不“兼薪”。(责任主体:乡镇党委和政府;县农业局、县委农工部、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扶贫和移民办、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金融办、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市监局、人民银行奉新县支行、县银监办等)

三、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一)加快建立集体经济组织。村级要全面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起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集体资源开发、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职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称为股份经济合作社,也可以称为经济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是特别法人,现阶段可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证明书,以此确定其法人地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证书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申领组织证明书条件、程序和组织证明书文本样式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制定。要妥善处理好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有需要且有条件许可的地方,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利,严格保护集体资产所有权,防止被虚置。进一步减轻村级组织负担,壮大集体经济积累。对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责任主体:乡镇党委和政府;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局、县委农工部、人民银行奉新县支行、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市监局等)

(二)发展多种形式集体经济。坚持从实际出发,走“党建促发展、资源变资产、存量扩增量、服务争创收、合作创共赢”多元化发展路子,深入实施“领头雁”工程,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构建“党建+”模式,引凤还巢,引入工商资本,引导农民土地入股,选择能够发挥各自优势的项目作为起点,提倡发展“六种类型”的集体经济。一是产业带动型。立足生态资源优势,围绕绿色有机、猕猴桃、油茶、肉牛、中药材、休闲农业等产业,采取土地入股等形式,打造农产品特色产业基地,发展现代高效生态农业。二是资源开发型。依托山林、水利等自然资源开发污染少、效益高的小水电等项目,以公开招标形式,或投资入股形式,引入企业参与经营,盘活资源,使“闲”变“忙”,激活农村“沉睡资产”。三是兴办物业型。在符合城镇村庄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村集体利用自有土地,兴建标准厂房、仓储设施、商铺店面、来料加工场所等物业,增加村集体物业租赁收入;鼓励村集体利用自身优势,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代购代销农产品和农业生产物资,增加经营性收入。四是农旅融合型。以生态为特色,以资源为基础,以文化为底蕴,促进农业结构调整,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深度推进农旅融合发展。五是能源助力型。积极推进光伏发电等既投资少、效益高又无污染、可持续的新型能源项目,助力村集体经济。六是抱团发展型。针对山区单个经济薄弱村力量单薄问题,通过整合资源资金,探索多村异地联建模式,抱团开发大项目,切实做到集中财力办大事。(责任主体:乡镇党委和政府;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委、县农业局、县委农工部、县林业局、县城建局、县旅发委、县水务局、县工信委、县扶贫和移民办、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市监局等)

(三)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核心,以县级交易平台为基础,以市级交易平台为龙头,推动建立市、县、乡三级统一、规范、联动的功能全面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力争到2018年完成县乡两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及时对接市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络平台,实现市、县、乡三级互联互通。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积极引导各类农村集体产权入场交易,规范开展产权流转交易政策咨询、信息发布、产权鉴定、合同签订、组织交易等工作。拓宽服务功能,积极为流转双方提供土地生产能力等级评定、流转价格评估、项目策划、金融保险等服务。(责任主体:乡镇党委和政府;县农业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委农工部、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科技局等)

(四)壮大集体经济支撑脱贫。支持贫困村通过产业发展,壮大村级经济实力。脱贫攻坚期内,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投入设施农业、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的股金。将我县财政及扶贫资金投入建成的光伏扶贫项目资产作为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由所在乡镇负责,收益作为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后再分配至建档立卡贫困户。释放更多的财产权和收益权用于脱贫攻坚。鼓励贫困村积极探索多渠道、多类型、多元化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道路,不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倡导区域结对帮扶,经济强乡帮扶经济弱乡,经济强村帮扶经济弱村,龙头企业帮扶集体经济组织。(责任主体:乡镇党委和政府;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局、县扶贫和移民办、县发改委、县旅发委、县金融办等)

四、扶持措施

(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各地要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安排的发展村集体经济、助推美丽乡村建设财政奖补项目。从2018年起,县里每年安排不少于200万元的财政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对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培育一批经济强村、树立一批集体经济发展样板和典型,探索总结集体经济发展新模式、新路径。引导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土地经营权流转,对流转面积150亩以上且全部集中连片用于种植高效经济作物的,对流转土地所在村给予每亩30元一次性奖励,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新增的耕地,原则上不承包到户,由村(组)统一经营管理,用于增加集体经济收入。(责任主体:乡镇党委和政府;县财政局、县委农工部、县农业局、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及其他涉农部门等)

(二)落实土地支持政策。严格落实征收土地留地安置政策,留地比例不得低于征地面积的5%,作为集体发展生产、创业创新、安置就业的建设用地;各类项目(民生、政府公共服务、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除外)征用村集体土地,按土地处置纯收益的50%返还被征地村,发展集体经济;健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分配制度,经过村集体讨论同意,将不低于8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后,剩余部分留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资金;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原则上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并实施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增加的建设用地指标,按照不低于纯收益30%的标准奖励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收益,按一定比例奖励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村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的土地,严格报批报建手续,可不办理征地手续,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涉及的农用地转用指标优先保障。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自办或者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兴办企业,让农民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更多分享土地增值带来的收益。按照中央部署,稳步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及时总结经验。(责任主体:乡镇党委和政府;县国土局、县财政局等)

(三)扩大金融支持。加大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每年优先办理涉农金融机构支农(扶贫)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及再贴现业务量不低于1.8亿元,切实提高再贷款获得率;鼓励金融机构结合我县农村经济特点开展信贷产品创新,打造“猕猴桃贷”、“油茶贷”、“毛竹贷”、“茶农贷”等特色信贷产品;支持各级银行监管部门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信贷实行差异化监管,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扩大信贷规模,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财政惠农信贷通”支持对象;积极发展和创新林权抵质押贷款融资模式;扩大涉农信贷抵(质)压物范围,推广农机设备抵押贷款业务,开发仓单质押、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质押等信贷产品;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开展农机设备租赁业务。优化金融服务方式和手段,开展一站式服务的村级金融服务站试点工作;加快农业保险发展,鼓励保险机构开办水稻、猕猴桃、油茶、肉牛、仔猪等种养业农产品保险业务,鼓励开展互助保险。规范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纳入评级授信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项目在信贷支持上计划优先、利率优惠。(责任主体:乡镇党委和政府;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委农工部、人民银行奉新县支行、县银监办、奉新农商银行等)

(四)加大税收优惠。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符合税收政策相关规定的,免征契税和印花税。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费。对村集体领办或参股各类经济实体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减征免征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物业出租的房产税、增值税以及村级公共事业建设工程所征的有关地方税收,有条件的地方实行财政返还。村集体经济组织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按税法规定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经营项目,免征增值税;与国家指定收购部门订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符合条件的,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同于一般经济组织,其成员按资产量化份额从集体获得的收益也不同于一般投资所得,县税务局要认真落实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税收优惠政策。(责任主体:乡镇党委和政府;县税务局等)

(五)优化人才培养。一是实施领头雁工程。以换届为契机,把党性强、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热心公益、奉公守法、公道正派、品行良好、有较高群众威信作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的基本条件,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特别是配齐配强村党组织书记。二是实施人才优选工程。始终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打破地域、身份、行业限制,注重从农村致富带头人、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优秀民营企业家、复员退伍军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大学生村官、“一村一名大学生”等优秀人才中选配村(社区)“两委”干部。三是实施村干部素质提升工程。依托大专院校,建设农村集体经济人才培训基地,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到外省跟班学习,加大农村集体经济人才培养力度。四是加大农村集体经济人才培育力度。鼓励和引导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树立“服务家乡、发展自身”的理念。探索推广经营班子年薪制、风险抵押金制以及外聘职业经理人、独立董事等经营管理机制,有条件的村可根据农民意愿探索股权激励机制,激发经营者对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大力培育新型农民,提升村级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水平,培育一批留得下、守得住的本土人才。(责任主体:乡镇党委和政府;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工部、县农业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等)

五、加强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长期性,既要鼓励创新、勇于试验,又要把控方向、持之以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建立县级统筹推进,乡镇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委)、组织、农业、农工部、发改、财政、人社、国土、公安、林业、水务、县行政服务中心、扶贫和移民、民政、交通、城建、房管、教育、卫计、市监、旅发、工信、司法、科技、税务、金融、银监、供销、妇联、人民银行、农商行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建立定期协商会议制度,通报改革发展进展情况,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农业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地要成立相应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乡镇党委书记要亲自挂帅,承担领导责任;明确负责本地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逐年制定工作计划,确保此项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各单位要细化分解各项改革任务,明确责任人员,制定配套的实施方案,层层分解任务,提出具体要求,创造保障条件,落实工作措施,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要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涉及重大政策调整的,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要加强调查研究,为制定修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宅基地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制度提供意见建议。要及时做好政策评估,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做好农村集体产权纠纷调解仲裁和司法救济的指导工作。要注重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与正在推进的有关改革做好衔接,发挥好改革的综合效应。

(三)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稳定农村财会队伍,落实民主理财制度,规范财务公开行为,切实维护集体成员的监督管理权。加强县乡各级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对其资产运营、收益分配及其他经济活动的监管。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做好日常财务收支等定期审计,继续开展村干部、理事长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防止侵占集体资产。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和纠正弄虚作假、侵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权益等行为,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四)建立考核激励机制。把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纳入乡镇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对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人员,在评先推优、提拔干部时,予以优先考虑;对慵懒人员和工作不力的地方,进行通报约谈。探索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报酬与村集体经济效益挂钩的具体方式,调动其推动改革、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附件:1.奉新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

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奉新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年度工作目标

附件1

奉新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甘贤武县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李国兴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李小银县委常委

涂玉姬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古红玲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罗荣华县委办主任

廖伟县政府办主任

帅起仁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帅胜高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龚雨平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熊志红县委农工部部长

宋秉忠县农业局局长

李百萍县发改委主任

刘勇县财政局局长

徐采芳县国土局局长

余克财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翟时杨县林业局局长

余崇彬县水务局局长

邹奉兵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吴水利县扶贫和移民办主任

鄢用亮县农业综合开发办主任

何清林县民政局局长

陈辉县交通局局长

罗会河县房管局局长

周建平县教育局局长

刘祖飚县卫计委主任

何伍斌县市监局局长

张旭东县旅发委主任

刘国祥县工信委主任

金元生县司法局局长

黄彩龙县科技局局长

魏林县税务局局长

杨斌县文广新局局长

陈江兵县体育局局长

许媛媛县金融办专职副主任

沈铁军县银监办主任

邓小玲县供销社专职副主任

黄山业县国资局经理

戴振萍县妇联主席

舒宁人民银行奉新县支行行长

熊国鹤奉新农商行银行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局,由宋秉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奉发18号附件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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