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是中国美丽乡村建设的先发地。2003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亲自谋划、亲自调研和亲自推动的“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拉开了浙江美丽乡村建设的序幕。20年来,全省各地全面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思想,笃力前行、奋力开拓,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建设机制,推动美丽乡村建设从一处美向全域美、一时美向持久美、外在美向内在美、环境美到发展美、形象美到制度美的迭代升级,交出了美丽乡村建设的“高分报表”,成为我国村庄环境美、农民生活好、农业现代化进程快、乡村经济活、城乡差距小和区域发展协调的先行省,为兄弟省市美丽乡村建设提供了浙江样本和浙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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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科学规划引领,强调乡村科学发展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发展规划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五年发展规划彰显了中国经验和制度优势。科学制定美丽乡村建设规划, 科学引领投资项目,确保建设规划落地见效,是浙江美丽乡村建设的基本经验。浙江美丽乡村建设科学规划先行, 增强了美丽乡村建设的科学性和前瞻性,有效规避了乡村建设的无序性和盲目性, 提高了美丽乡村建设的实际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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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浙江专门制定了《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11-2015)》。据此,浙江省、市、县三级政府都制定了美丽乡村建设的各项规划,把规划制定摆在美丽乡村建设的首要位置,用“三分力量搞规划, 七分力量抓落实”,坚持“没有规划不设计, 没有设计不施工”。经过实践探索,浙江形成了以县域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为主导,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规划、中心村建设规划和村庄布局规划为支撑的“1+4”县域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体系。

浙江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体系具有三个显著特点:第一,坚持城乡一体编制规划。统筹考虑乡村发展、村落分布、乡土文化和乡村旅游的实际需求, 确保“城乡一套图、整体一盘棋”,着力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第二,立足乡村发展特点编制规划。规划编制突出村落特色、田园风光和乡土风俗, 着力打造“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和充满乡村气息、乡土风情和乡风文明的美丽乡村。第三,注重建设规划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将建设规划分解为阶段实施计划和年度投资项目, 分类推进、分步实施和滚动发展,着力确保建设规划能够落地见效。

坚持强化制度供给,强调制度激励保障

制度是社会组织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程和行动准则。新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道格拉斯·诺斯(Douglass C.North)认为,在决定一个国家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方面,制度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吴敬连教授主张,制度胜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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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经验,是坚持不断强化制度供给,用制度来持续激励、规范和保障美丽乡村建设。据不完全统计,浙江省、市、县三级政府共出台100多项制度,构成了浙江美丽乡村建设全方位、全链条的制度支撑体系,为兄弟省市提供了制度样本。对全国具有引领示范和借鉴意义的制度主要包括:①出台《关于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意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关于保障“五水共治”依法推进的意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高水平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等,为村庄整治和环境优化提供了政策保障。②制定《村庄整治规划设计指引》《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内容和深度的指导意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要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导则》等,为科学编制美丽乡村建设各项规划提供政策指导。③2014年发布《美丽乡村建设规范》, 这是全国首个美丽乡村建设的省级地方标准,对美丽乡村建设进行统一规范和量化;2019年发布《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规范》,在生态优良、村庄宜居、经济发展、服务配套、民生保障和治理有效等六个方面设置了100多项指标,并增加了垃圾分类、数字乡村、就业服务等新项目,让浙江美丽乡村建设进入了专业化、规范化的新时代。④颁布《美丽乡村标准化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美丽乡村建设考核指标及验收办法》《农村文化礼堂建设示范县(市、区)示范乡镇(街道)评价办法》《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验收办法》等, 形成了完整的美丽乡村建设的标准体系、考核体系和验收体系, 让浙江美丽乡村建设有标准,考核有指标和验收有办法。

坚持村庄综合治理,强调美化村庄环境

城市让生活更美好,乡村让城市更向往。美化村庄环境是美丽乡村建设的基础性工程, 也是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目标。浙江坚持村庄综合治理,把美化优化村庄环境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突破口。自2003年实施“千万工程”以来,浙江以“道路硬化-路灯亮化-河道净化-杆线序化-墙面美化-卫生洁化-环境绿化”为治理路径,开展对村庄环境进行持续综合治理,造就了万千美丽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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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委省政府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浙江的村庄综合治理和美化村庄环境可以分四个阶段:①示范引领阶段(2003至2007年),建设重点是道路硬化、路灯亮化、杆线序化、卫生改厕和河道清淤。累计投入建设资金600亿,建成了1181个全面小康示范村和10303个环境整治村。②整体推进阶段(2008至2012年),建设重点抓好垃圾集中处理、生活污水治理、畜禽粪便污染整治、化肥农药面源污染治理、农房改造,以及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等。截至2012年底,全省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3%,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62.5%,已经完成了2.6万个村的环境综合治理,村庄整治率近90%,培育了美丽乡村创建先进县24个。③巩固发展阶段(2013-2020年),建设重点是从根源上解决农村环境问题,联动推进区域性路网、管网、林网、河网、垃圾处理网和污水处理网等一体化建设,全面开展高速公路、国道沿线、名胜景区、城镇周边的整治建设和整乡整镇的环境整治,着力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处理。④迭代升级阶段(2021年-),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建设重点是针对美丽风景碎片化的问题,打造100条通往乡村的新时代美丽乡村集成示范带,坚持片区化、组团式建设,串点成线,连线成面。根据山区、丘陵、平原、海岛、水乡等地理形态和文化底蕴,差异化推进美丽乡村组团建设。到2025年,力争所有行政村美丽乡村建设全面达标,三分之二以上行政村达到美丽乡村精品村的建设标准。

坚持推进农业现代化,强调经济富民安民

推进农业现代化,不仅能够促进农民增收,改善农民生产环境和生活条件;而且还能更好地引导农民增加对农业投入,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是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

浙江始终把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实现富民安民,放在美丽乡村建设的突出位置。①积极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浙江根据区域农业资源禀赋、市场需求特点,着力构建粮食生产功能区发展粮油、现代农业园区发展主导农产品、城市周边发展都市型农业、沿海地区发展海洋渔业、山区发展现代林业、26个山区县重点发展生态特色农产品的发展布局,推进农业产业规模化、专业化和集群化发展。②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支持以村集体经济为主导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形式,与企业、科研单位等农业投资主体共同组建合作农林牧渔场。引导工商资本参与农业产业化,着力培育一批产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③加快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加强农技推广服务平台建设,培育农技推广示范基地,创建“一个产业、一个团队、一个项目、一批推广示范基地”的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应用模式。引导涉农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特派员与县乡农技推广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组建农科教产学研一体化的农业技术推广联盟,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④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充分挖掘农村绿水青山、田园风光、乡土文化资源,大力发展旅游度假、休闲观光、养生养老、文化创意、农耕体验、运动健康、传统工艺、乡村民宿等新业态,打造一批集餐饮、居住、娱乐、购物、体验、养生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农家乐综合体。

2021年,浙江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3.5万元,连续37年位居全国省区首位,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1.6万元,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缩小至1.94:1。预计2025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4.4万元,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2.3万元,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缩小至1.9:1。农业现代化让浙江广大农民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加快实现美丽乡村建设富民安民的根本目标。

坚持乡村文化建设,强调文化文明传承

美丽乡村建设是一项涉及经济、社会、生态和文化的系统性工程。乡村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建设好乡村文化,是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价值诉求,也是当下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精神力量。

浙江坚持乡村文化建设,强调文化文明传承,将细耕文化土壤、厚植文明基因、建设好乡村文化嵌入到美丽乡村建设的全过程。①加强农业文化资源保护。浙江农耕文化历史悠久,积淀了一大批农业文化资源。全省共有农业文化资源215项(包括农业民俗68项、农业文化遗址27项、农业技艺87项),其中保护较好的有109项目。截至2020年,浙江已成功申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12项,其中3项被列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数量位居全国首位。②高度重视历史文化村落保护。2013年起,浙江每年启动43个重点村和217个一般村。截至2020年底,浙江共启动了342个重点村、1736个一般村的保护利用项目。一类县市的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的财政补助标准为每村700万元,二类县市补助标准为500万元;一般村则给予30万元到50万元的财政补助。③推进乡村文化礼堂建设。截止2021年6月,浙江共计建成农村文化礼堂17804家,500人以上的行政村覆盖率已超过90%。文化礼堂犹如播撒的种子,在之江大地的田野乡村生根发芽,润人心田。④挖掘乡贤文化。充分挖掘乡贤文化,整合乡贤资源,汲取乡贤智慧,弘扬乡贤精神,发挥乡贤的示范引领作用,凝聚乡贤力量推动美丽乡村建设。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强调建设资金多元投入

美丽乡村建设是一个立足当前,事关长远的“百年大计”。浙江坚持加强党对美丽乡村建设的全面领导,建立了各层级的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 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调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美丽乡村建设的领导体系。

在美丽乡村建设资金投入方面,浙江强调各方资源的统筹整合,探索构建建设资金多元化投入机制,完善政策支撑体系,强化金融支撑,由各级政府落实美丽乡村建设的主体责任,引导金融机构、民营企业、社会和农民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据统计,2003-2012年,全省投入1200亿元进行村庄整治、环境治理和美丽乡村建设。

在“十四五”期间,浙江将积极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投资项目化管理,由各地建立分层分类、长短结合的省市县三级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储备管理体系,并通过投资项目管理系统,贯通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赋码。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实行“资金跟着项目走”“不立项不入库不安排资金”。同时,充分发挥美丽乡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作用,以财政奖补为激励引导,强化村级主体作用,调动各方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积极性,鼓励村集体经济、村民筹资筹劳和社会力量投入,实现共建共享。到“十四五”期末,全省美丽乡村建设资金投入将突破万亿元。

本文作者范柏乃系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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