蝎子养殖骗子骗局曝光一: 海口市公安局新华分局日前依法逮捕了涉嫌合同诈骗的海南联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周基湖。这名自称为“中华养蝎大王”的周基湖精心炮制的养蝎骗局再一次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43岁的周基湖系湖北武汉人,从1985年起打着“科学养蝎”的招牌在全国各地到处行骗。他把从市场上不足一角钱买来的蝎子包装成“中华良种全蝎”后,每条售价高达1元到1.5元。他一手编造的“养蝎致富”的神话迅速传遍了全国。周基湖靠谎言成了“百万富翁”。与此同时,一封封因养蝎损失惨重而要求追究责任的告状信也从各地源源不断地飞往湖北省委、省政府。湖北省有关部门联合组成调查组对周基湖作了全面调查,发现他所炮制的“科学养蝎致富”完全是一派胡言。从此以后,这名自称为“中华养蝎大王”的周基湖便销声匿迹。

去年5月,周基湖从武汉来到海口又重操旧业干起了骗人勾当。他利用熟人靠不正当关系向有关部门提交了伪造的银行进帐单及虚假的验资报告,注册成立了海南联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80万元。随后,他先在诸多媒体广作广告宣传,印发大量材料,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签订合同收取押金的形式诈骗钱财。他先后在南国都市报、商旅报、海南经济报、海口晚报、特区时报、海南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广做宣传,发表的文章有“千亿市场,你拿多少”、“养蝎户眼中的养蝎大王”、“与中国养蝎大王对话”、“市民眼中的联久”等,厚颜无耻地吹嘘他曾三进中南海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多次接见。

周基湖还通过营造公司有能力履行合同和商额回报的假象,吸引大量的养殖户主动上门签订合同,从中骗取押金。按照他们的宣传,养殖户投资1万元领养10组种蝎共600只,每只可产仔20只,3个月后公司以每只1元钱的价格回收仔蝎,每10组可获利润1.2万元,再返还押金1万元,扣除成本2000元后,还可净赚1万元,利润率高达100%。

周基湖还四处吹嘘联久公司有雄厚的资金,其本人有丰富的养蝎技术,在省外各地都有产业,公司利用高科技提取蝎毒,已开发出多种蝎子系列产品,如河南宝峰药业有限公司的“乌杞蝎精”系其公司提供的蝎毒产品。

周基湖对外宣传时还称公司的利润来源,主要是提取“蝎毒获得巨额利润,1克蝎毒出口价为1000养元。公司在武汉有其抽取蝎毒的尖端技术人员和设备,还有开发成蝎系列保健食品的基地等。但据公安部门调查,这家公司无论如何武汉还是在海南

既无技术人员,也无技术设备,自注册公司至今未曾产生过任何利润。海口市工商管理部门调查对发现,周基湖除了骗取养殖户的押金外,他诈取钱财的另一条途径是把在市场上以每只蝎子0.5元的价格买来后又以高出32倍的价格出售给蝎子养殖户。

现已查明,自2001年5月17日至2001年12月29日,海南联久公司共跟1059人签订代养合同,收取押金2192万余元,除退还养殖押金200万元、支付回购仔蝎费用195万元以及支付公司各项开支、购买房产、支付土地租金等费用外,周基湖将606.35万元人民币、2.76万美元据为已有。

周基湖编造的谎言合同,使广大的养殖户误以为代养种蝎无须任何风险,又有高额利润回报,于是养蝎者络绎不绝。海南农恳场下岗职人蔡于安说,因为没有工作,他于去年9月开始在联久公司领养了4组蝎子。攒了一些钱后,他又向亲戚朋友借了4万元,于去年11月和12月共领养了40组共2400多只蝎子,现在公司要停,他家里还有不少蝎子,不知该怎么办才好。从陕西来海南打工的翟敏道说,去年12月,他从当地报纸上获悉,“中华养蝎大王”周基湖来海南发展养殖业,报纸上还配有当地政府一副市长约见“养蝎大王”的照片。他说,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以及媒体的大力宣传是促成他与“联久”公司签订4组养殖合同的主要原因。退休干部马丛功领养了20组蝎子,共押了2万元。他翻出了十几份当地报纸说,从2000年11月一直到2001年12月,报纸从未停止过宣传报道“中国养蝎大王”的“事迹”。一位名叫王树花的中年妇女瞒着丈夫与人合资投了15万元养蝎子,现在闹得血本无归,丈夫也与她市离婚

[1] [2] 下一页 据悉,公安部门已依法扣押和冻结了周基湖的赃款682万元人民币及2.76万美元,扣押了这家公司的3部轿车约合人民币39万元。海口警方正在加紧办案追缴赃款,尽量减少群众损失。

蝎子养殖骗子骗局暴光二:近日,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吴伟、张新林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和三年,并各处罚金10万元和2万元。

2004年3月,家住河南省卫辉市汲水镇的被告人吴伟(41岁)来到黄梅县,经人介绍在黄梅县黄梅镇租屋居住,以“养蝎取毒”为名进行诈骗。吴伟谎称受河南省平顶山畅神制药有限公司授权在黄梅发展全蝎养殖,承诺每组蝎子投资6000元,无论是收购乳蝎和蝎毒,均可在4个月内收回投资。每组蝎子每年可赢利1万元。如4个月内没有收回成本,吴伟负责补足6000元。为达到诈骗目的,吴伟从河南以每只不足0.7元的价格购得蝎苗后,再以每只6元的高价销售给黄梅养殖户,随后以虚构的单位名称与养殖户签订技术服务、产品销售(包销)等合同。到2004年底,吴伟已发展养殖户20多户。

为进一步吸引黄梅群众购买养殖蝎子,被告人吴伟于2005年3月让被告人张新林(河南省辉县市人,45岁)出具在河南辉县市做“蝎毒康”药品总代理的一套正规销售手续,授意张新林伪造“平顶山畅神制药有限公司采购部”、“郑州市新郑县鑫鑫药材公司”高价回收蝎子、乳蝎和蝎毒的协议书,谎称平顶山畅神制药有限公司委托张新林为湖北黄冈地区“畅神养肾活血酒”总代理,负责黄冈地区蝎子养殖、提毒和收购,用以欺骗养殖户。

2005年7月和10月,吴伟又指使妻子郭某(另案处理)等人将其在黄梅收购的乳蝎和蝎毒运回河南省新乡市存放(案发后已被查获),对外则谎称乳蝎和蝎毒已高价出售。

2005年10月,通过黄梅县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所,吴伟将110万元现金汇到河南省新乡市,再安排郭某将该款汇往吴伟在黄梅农行开设的另一账户,对外则谎称已收到客商购买蝎毒货款。另外,吴伟又安排郭某携款10万元到黄梅,对外却谎称收购蝎毒的客商已经预付10万元定金。

通过上述虚假宣传,截止到2005年11月30日,吴伟在黄梅县发展养蝎户697户,导致725人被骗;高价销售全蝎3575.5组,实际收取黄梅养蝎户资金930余万元,支付乳蝎和蝎毒款530余万元,养蝎户的直接经济损失为400余万元。

2005年11月30日,吴伟携款潜逃,随后被警方抓获。

据悉,吴伟在黄梅发展的697户养殖户中,主要为城镇下岗职工和农民,有些家庭因此而负债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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