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2日,我由市检察院转隶至市纪委监察委,从事案件审理工作。

转隶之前,从别人口中得知,审理室就是审理案件的,我觉得与之前在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一样,而且自己有着多年的反贪、侦监工作经验,轻车熟路,信心满满。然而短短几个月工作实践,彻底改变了我的观念。

“你按照之前的审理模式,试着审理区里的这三个报批案件吧。”室主任王主任笑着对我说,“党纪法规方面的规定比较多,短时间内不容易记住,通过实践操作能更快地掌握一些常用的知识。”

“你对区纪委和区委认定的违纪事实有什么看法?这些违纪事实有什么证据能够认定?”王主任开门见山,向我抛出一连串的问题。

“区纪委和区委已经研究决定的,还会有错吗?”我小声的回答。

“无论是违纪案件,还是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作为案件审理部门是审查调查处理案件的最后环节,承担着对案件程序、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等的把关职能。我们要对案件负责,要对被审查调查人负责,千万不可掉以轻心,审理的所有案件都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随着和王主任的交谈,违纪案件证据标准低、容易办理的错误观念彻底被改变。

除了审理案件,机关其他部门和基层咨询的问题对初来乍到的我来说也是“无章可循”,一头雾水。

“党员在轻处分的影响期内,能不能参加换届选举?有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两个公职人员在单位打架,没有报警,怎么处理?适用哪个条款?”

对于这些《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我不知如何回答,王主任却能信手拈来,逐一阐述,让我顿感差距之大。

“大家口头咨询的比较多,虽然都是口头咨询,但是我们审理室的答复却不能因为是口头形式,而轻率地答复,大家来问我们,是出于对我们的信任,一定不要辜负大家的这种信任,要坚决维护好党纪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思想是实力与动力,是心气与底气。善于思考,精于细节,才能把工作做到精细;凝集细节,方能不断升华人生。伴随着我第一次参与案件审理的实践,我对违纪案件的慎重性和审理工作的严肃性、重要性有了更深的感触。随着监察法的颁布和实施,鹤壁市的监察对象数量增加了3.67倍,案件数量肯定也会“水涨船高”,这些都要求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转隶,第一次让我产生了本领恐慌、知识恐慌,做一名合格的审理工作者不易,不仅要有“咬定青山不放松”静得下心来的定力,更要有一份对纪检监察事业“为伊消得人憔悴”的执着,为了练就过硬的本领,我将以更高的热情,更加严谨、细致的态度全身心投入到新的征程。(市纪委监察委审理室 王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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