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委一号文件《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全文发布。
《实施意见》共分七个部分、31条,并首次提出实施“五千工程”,即千万亩农田产能提升工程、千村美丽示范建设工程、千亿优势特色产业升级工程、千万农户增收共富工程、千镇万村治理效能提档工程。
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
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
(2024年3月14日)
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时亲自谋划推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从农村环境整治入手,由点及面、迭代升级,20年持续努力造就了万千美丽乡村,造福了万千农民群众,创造了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成功经验和实践范例。做好2024年及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蕴含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进机制,按照省委十二届四次、五次全会部署要求,锚定建设农业强省目标,以实施千万亩农田产能提升工程、千村美丽示范建设工程、千亿优势特色产业升级工程、千万农户增收共富工程、千镇万村治理效能提档工程(以下简称“五千工程”)为抓手,强化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守底线、锻长板、补短板、强机制,确保粮食安全、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做好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集中力量抓好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建设“和美湘村”,推动乡村全面振兴,谱写加快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的“三农”篇章。
一、扛稳粮食安全重任
1.全力抓好粮食生产。扎实推进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集成推广良田良种良机良法,鼓励种植双季稻,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7135万亩以上,产量稳定在615亿斤左右。支持新(改)建集中育秧设施1800万平方米,发展集中育秧1350万亩。建设“一企一片一种”优质稻生产基地,因地制宜发展特色旱杂粮,持续开展省级领导联系粮食生产万亩综合示范片、农业科技人员“揭榜挂帅”领办示范片工作。突出“平急两用”,健全农业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强化极端灾害天气应对能力。
2.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深入实施大豆和油料产能提升工程,发展油菜面积2255万亩,抓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强蔬菜稳产保供基地建设,打造供粤港澳大湾区现代蔬菜产业经济带。持续推进优质湘猪工程、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扩大肉类加工和外销,生猪出栏量保持在6000万头左右。树立大食物观,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打造林油、林菜、林禽等技术示范基地,支持发展油茶等特色油料。
3.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深入推行“田长制”,实现全省耕地保护“一张图”管理。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坚持“以补定占”,将县域内稳定利用耕地净增加量作为下年度非农建设允许占用耕地规模上限,将非农建设、农业结构调整、造林种树等各类对耕地的占用,统一纳入占补平衡管理。深入推进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专项整治,有力推动重大项目临时用地及时复垦,分类稳妥开展违规占用耕地整改复耕。因地制宜推进撂荒地利用,对确无人耕种的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多途径种好用好。健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制度,完善后续管护和再评价机制。加强酸化耕地治理,开展耕地有机质提升行动。推进我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
4.加强农田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实施千万亩农田产能提升工程,推进高标准农田新建136万亩、改造提升164万亩。适当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补助水平,推进投贷联动等投融资模式创新,完成亩均投资超3000元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00万亩以上。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直接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开工建设梅山灌区,加快犬木塘、椒花、大兴寨、金塘冲水库和洞庭湖区重点垸堤防加固一期工程、洞庭湖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建设。实施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持续实施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三年行动,恢复2.7万处农村小水源蓄水能力,畅通2500公里“中梗阻”渠道,提升64.8万亩山上经济作物灌溉水源保障能力。
5.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因地制宜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模式适度规模经营。聚焦洞庭湖区等双季稻重点产区,推广“十代”服务等模式,力争全省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覆盖率达到70%以上。在湘南湘西等地开展蔬菜、水果等经济作物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培育工程,建设一批区域性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中心。支持供销合作社服务组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高标准推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建设。
6.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机制。深入开展市州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粮食生产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按规定向产粮大县适度倾斜。加强粮食生产政策引导,鼓励农户多种粮、多产粮。扩大水稻完全成本保险政策实施范围,逐步提高保障额度。推进大豆保险有序扩面。完善巨灾保险制度。推动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做到应赔尽赔。完善农资保供稳价应对机制。加快省级储备粮统一承储机制改革,抓好粮食收购和粮油保供稳市工作,提升粮食安全综合保障能力。推进粮食节约减损和反食品浪费工作。
二、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
7.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压紧压实防止返贫工作责任,持续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成果。对存在因灾返贫风险的农户,符合政策规定的可先行落实帮扶措施。加强农村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患者监测预警,按规定及时落实医疗保障和救助政策。加快推动防止返贫监测与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加强跨部门信息整合共享。强化防止返贫监测与帮扶政策宣传,畅通群众自主申报渠道。
8.持续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强化帮扶产业分类指导,巩固一批、升级一批、盘活一批、调整一批,推动产业提质增效、可持续发展。落实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保持总体稳定的要求。建立“以奖代补”“以效定补”等激励机制,鼓励实行发展类补贴,继续支持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示范园区。实施防止返贫“五有”产业帮扶行动、“万企兴万村”行动、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加强消费帮扶,拓宽增收渠道,力争全省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易地搬迁脱贫人口收入增速分别高于当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2个、3个、3个百分点。
9.加大对重点地区帮扶支持力度。支持15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跨越发展,实施一批补短板项目,做大做强共建园区,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梯度转移。支持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可持续发展,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抓好产业和就业基地发展,做好社区管理服务。健全易地搬迁房屋质量长效管护机制,妥善解决搬迁家庭人口增长带来的住房困难问题,符合条件的统筹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扎实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开展医疗卫生、教育人才帮扶行动。
三、提升县域经济和乡村产业发展水平
10.做强做优做大县域经济。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聚焦稳增长、防风险、保民生,以开发建设为基础,以招商引资为关键,因地制宜发展“一主一特”县域产业,支持发展就业带动力强、财税贡献度高的产业,推动县域产业融入中心城市产业分工体系。深化产业园区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提升园区亩均产出水平。推动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增强县城和中心镇的综合承载能力,打造一批重点中心镇和特色产业镇。实施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将城镇常住人口全部纳入住房保障政策范围。推进县域经济争先进位行动,开展分类考核评价和专项激励。
11.构建现代化农业产业体系。按照全省“4×4”现代化产业体系布局现代农业产业。大力实施千亿优势特色产业升级工程,全产业链发展粮食、畜禽、蔬菜、油料、茶叶、水产、水果、中药材、南竹、种业等产业,加快实施柑橘品改、低改和老茶园提质改造,建设北纬28°水果产业带,打造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推进现代化渔业养殖。深入开展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支持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争创一批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科技园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业产业强镇。实施乡村休闲旅游精品工程,发展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打造“三湘四水·相约湘村”乡村旅游品牌。
12.推进农产品加工主体培育行动。大力推动食品和农产品加工业扩链集群、倍增发展。以更大力度抓好招商引资,引导有条件的龙头企业组建大型农业企业集团,加快培育百亿级、十亿级龙头企业,推动农业企业上市,新认定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100家左右。支持农业企业新建、升级加工生产线,发展智能化、清洁化精深加工。引导农业企业到乡村建基地、联农户,推进专用加工原料本土化,支持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主产区建设加工产业园。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规范发展湘菜预制菜产业。
13.强化农产品产销对接。持续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促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深入开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强链补链三年行动,支持建设一批农产品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及产地冷链集配中心。推进电子商务助力乡村振兴,推动知名电商平台下沉。深入推进农业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提升农产品产销对接和服务平台建设水平,支持办好中国中部(湖南)农业博览会,助推“湘品出湘”。推动农业开放发展,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支持永州市建设蔬菜出口基地。
14.开展返乡创业和农民增收促进行动。大力实施千万农户增收共富工程,完善促进农民增收尽快见效的政策措施,力争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GDP增速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强化产业发展联农带农,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涉农企业扶持政策与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面向百万高校师生、千万外出经商务工人员大力推进返乡创业,优化协调机制,创设激励政策,推动形成创业促就业、就业促增收的良好局面,力争全年新增返乡创业市场主体达到20万户以上。探索放开农村落户限制,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及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与农村户籍挂钩的相关制度。健全跨区域信息共享和有组织劳务输出机制,深化“湘融湘爱”农民工服务保障,加强农民工就业动态监测。深入开展惠农补贴资金监督检查三年行动。
四、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扩面提质
15.增强乡村规划引领效能。把村庄规划作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基础性工作,以县域为单位,围绕“和美湘村”建设统筹开展村庄规划、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耕地整改恢复工作。按照城郊融合、农业发展、生态保护、特色保护、集聚提升等功能分类,或采用“镇村一体”、连片编制等方式,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实效性、可操作性,强化乡村空间设计和风貌管控,全面推进村庄规划质量提升和乡村地区用途管制依据全覆盖。坚持“不规划不建设、不规划不投入”,加强村庄规划部门联合审查,强化村庄规划编制执行约束力。
16.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大力实施千村美丽示范建设工程,加强美丽乡村建设资金整合,建设300个以上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带动市县两级建设美丽乡村3000个以上。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完善城乡一体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探索偏远村镇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分类梯次推进70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发挥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效能,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健全农村改厕长效管护机制。探索农户自愿按标准改厕、政府验收合格后补助到户的奖补模式。深入开展乡村绿化美化行动、村庄清洁行动,推进“同心美丽乡村”“水美湘村·移民美丽家园”建设。
17.推进农村基础设施补短板。全力办好重点民生实事,解决农民急难愁盼问题。完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推动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达到63%。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加强重点村镇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规划建设。实施新一轮农村公路提质改造,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抓好2.6万公里农村公路安防设施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桥梁安全“消危”行动。深化农村公路“路长制”。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推进现代宜居农房建设。推进数字乡村发展行动、“乡村著名行动”、智慧广电乡村工程。建立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
18.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适应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积极稳妥优化中小学幼儿园布局和教师配置,办好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和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完成350所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100所县域普通高中“徐特立项目”建设。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规范化管理,建设一批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稳步提高乡村医生中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比例。持续提升农村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合理提高医保基金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总额控制指标,年度新增医保基金重点向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加强村卫生室医保定点管理。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区域性中心敬老院,推动建立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体系,鼓励发展农村老年助餐和互助服务。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产粮大县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19.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一体化推进乡村生态保护修复。扎实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推进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攻坚行动,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整县推进项目。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机结合试点。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质量安全控制和产品检测。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持续巩固长江十年禁渔成效。深化河湖长制、林长制。
五、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20.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大力实施千镇万村治理效能提档工程,强化县级党委抓乡促村责任,健全县乡村三级联动争创先进、整顿后进机制。全面提升乡镇领导班子抓乡村振兴能力,开展乡镇党政正职全覆盖培训和农村党员进党校集中轮训。全面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后备力量培育储备三年行动。持续派强用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全面推行片组邻“三长制”,引导村干部变坐班式服务为主动上门服务。深化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持续推进“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加强乡镇对县直部门派驻机构及人员的管理职责,加大编制资源向乡镇倾斜力度,县以上机关一般不得从乡镇借调工作人员。完善乡镇权责清单和职责准入制度。
21.繁荣发展乡村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品牌活动,推广“湘妹子能量家园”积分制模式。传承乡土文化,推动农耕文明和现代文明要素有机结合,强化农业文化遗产、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整理和保护利用。实施乡村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加强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推进历史建筑、传统建筑保护利用和文物保护展示。大力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推进高额彩礼、大操大办、散埋乱葬等突出问题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农村殡葬改革,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讲好新时代湖南乡村振兴故事。
22.建设平安乡村。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机制。全面深化“一村一辅警”机制。推进农村扫黑除恶常态化。加强电信网络诈骗宣传防范。开展农村主题普法活动,推动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有效覆盖,推进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和大学生“送法下乡”。开展农村住房、道路交通、燃气、消防、渔船等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治理攻坚。完善基层应急管理体系,提升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持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产品整治行动。
六、强化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
23.推进种业科技创新行动。打造高能级创新平台,推进岳麓山实验室全面建成、实体化运行,加强杂交水稻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耐盐碱水稻技术创新中心、木本油料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建设。深入开展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镉低积累水稻、耐盐碱水稻、玉米、油菜、油茶、辣椒、优质猪、水产等育种联合攻关和新品种培育,扩大镉低积累水稻品种种植面积及应用范围。加快种业“育繁推一体化”发展,培育壮大百亿级种业企业。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24.强化农业设施化机械化支撑。推进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推动设施农业机械化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加快粮油果菜茶等产业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建设一批现代设施渔业、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加强集中育秧设施综合利用,推进粮食烘干、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等设施建设。深入开展农机领域“智赋万企”行动,大力推进农机装备补短板,落实国家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推进油茶高效收获机、除草机器人、两行采棉机等农机装备重大科研项目“揭榜挂帅”。开辟急需适用农机鉴定“绿色通道”。加快高精度北斗智能终端在农业生产领域应用。依托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建设农机应急救灾服务队伍,完善农机救灾应急响应机制。
25.加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发挥农业领域院士引领带动作用,以科技创新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精准选派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人才,开展“湘才乡连”专家服务乡村振兴活动,加强科技小院建设。谋划推进以“外出人才返乡、城镇人才下乡、退休人才返聘、本地人才培养”为重点的农村人才管理改革。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继续开展农技、林业、水利特岗人员定向培养。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和专科层次乡村医生本土化培养,推进乡村医生等级评定试点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医疗卫生人员“县管乡用、乡聘村用”。
26.深入推进农村重点领域改革。坚持一手抓解放思想、一手抓贯彻落实,积极谋划新一轮农村改革,用改革的办法解决乡村振兴“人、钱、地”问题。探索以盘活林地、耕地、宅基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为重点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强土地流转数字化建设,大力推广应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或折资入股等方式,激活农村要素。探索“小田改大田”等做法,鼓励有条件的村组探索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稳步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省试点。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探索推进水库不动产登记工作,强化产权管理,盘活水库资产。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盘活林地、林木、林生态资源,健全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制度,合理优化公益林中集体林的比例,开展按面积控制林木采伐审批试点。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研究制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实施细则,推动与国有土地同等规划、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改革。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加强对试点地区的工作指导,按规定落实改革举措。整合盘活农村零散闲置土地,保障乡村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用地。开展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有偿退出、抵押担保与继承等改革试点。全面推进“强基强能”工程,持续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27.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健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配套政策体系,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带头人素质提升行动,发展稳健型村级集体经济。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增长激励机制,落实对集体资产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登记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实行税收减免的相关政策。深入实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旧会计制度衔接,严格控制集体经营风险,整治农村集体资产流失现象。按照严控新债、化解旧债、分类处理、逐步消化的原则,切实抓好村级债务防范和化解工作。有序推进村(居)民委员会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社分账”试点。
七、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28.健全党领导农村工作体制机制。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压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加强党委农村工作体系建设,强化统筹推进乡村振兴职责。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落实“四下基层”制度,深入开展“走找想促”活动,推动解决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扎实推进“表现在基层、根子在上面”问题的整改整治,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优化各类涉农督查检查考核,突出实绩实效,能整合的整合,能简化的简化,减轻基层迎检迎考负担,让基层干部把更多精力用到谋发展、抓治理、促振兴、优服务上来。按规定开展乡村振兴表彰激励。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29.强化工作推进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围绕高质量实施“五千工程”、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细化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优先序,加强全过程跟踪问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合力。制定统筹整合资金推进“五千工程”的具体措施。建立完善经验总结推广机制,分类型、分地域推广各地各部门好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地。
30.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坚持将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落实土地出让收入支农政策,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加强乡村振兴重大工程项目储备,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发挥好贷款担保贴息、产业基金等政策工具作用,加大对涉农融资担保的扶持力度,创新支持粮食安全、种业振兴等重点领域信贷服务模式。发挥农信系统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稳妥推进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化险、村镇银行结构性重组。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适当扩大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金融服务创新试点范围,探索建立农村抵(质)押物处置机制。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开发农民、农地、农业信用价值,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鼓励开发农民群众个人信用贷款和农业企业信用贷款。健全涉农经营主体守信激励机制,用好企业收支流水征信平台。继续抓好农业保险扩面提质,开展省以下品种农业保险业务市场化改革财政奖补试点,鼓励引导保险公司适当降低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政策性和商业性农业保险费率。定期开展涉农领域银企对接。加强涉农资金项目监管,严厉查处套取、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31.调动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积极性。坚持乡村振兴为农民而兴,发挥好农民主体作用。采取以工代赈、“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方式,引导村民建设家乡,以乡情为纽带吸引凝聚各方人士参与乡村振兴。将有利于解决群众强烈需求、补齐农村突出短板、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的项目,优先纳入乡村建设项目库。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依法高效推进。将农民参与情况作为乡村振兴工作评价的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