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日在位于白云区西槎路的溪雨国际广场内,来了一位"不速之客"—10月22日凌晨,几名卸货下班的司机在园区内发现一只外形酷似狗,但是毛色赤红,尾巴较长的动物。经过经验人士鉴定,这很有可能是一只赤狐。
为了避免狐狸伤人或是受伤,园区保安李华康将狐狸放入笼子,每日投食。10月31日上午,白云区农林局的工作人员已经将狐狸收容。
溪雨国际广场是一处主营鞋业的产业园,广场周边便是生活区。作为野生动物的狐狸为什么会出现在闹市?而当市民遇上野生动物时候,又应当如何处理?为此记者询问专业人士进行解答。
轿车旁发现奇怪的"长尾巴狗"
发现狐狸的是蔬菜仓库的司机小陈,他回忆起那天的场景。21日晚送下货物后已经将近凌晨两点,小陈和两名同事在经过一辆泊在广场的轿车时,突然注意到了车旁有一只奇怪的动物。"乍一看是狗,但是尾巴非常长,嘴也比狗更长。"小陈说。
由于天黑,他们看不清楚这只动物毛色。不过其中一位同事提出,这应该是一条狐狸。由于担心野生动物会伤人,几个人便商量好一起捕捉。
他们拿来装菜的网兜罩住了狐狸,并且将它放进了笼子里,期间狐狸没有做反抗。"一直很温顺,并不怕人,感觉像家养的。"小陈说。第二天早晨,小陈遇到了要上班的保安李华康,看李华康很感兴趣,小陈便把狐狸托给了李华康饲养。
园区保安暂养狐狸,望尽快找到专业机构收留
记者在现场看到,笼子里的狐狸大概有一只成年狗的大小,大部分的体毛呈赤色和黑色,尾巴处的毛发较为厚长,并且嘴部较细长,听说园区里有狐狸,不少在这上班的员工都跑来看热闹。
"我从没亲眼见过狐狸,这两天在网上搜索了外形特征和习性,才确定这就是一只狐狸。"李华康说。收养了狐狸一个多星期以来,李华康一直将狐狸养在食堂的一个角落。他直言自己不懂饲养,只能想到买了不少狗粮喂狐狸,同事还会给它一些吃剩的鸡骨头和鸡肉。
据李华康的观察,相较狗来说,狐狸的性情更安静温驯,目前并没有出现咬人的情况,不过为了保险起见,他还是一直把狐狸关在笼子里。
此外狐狸身上有时候会散发奇怪的臭味,不少在食堂吃饭的人闻到这股味道后都颇有微词。李华康表示并没有长期饲养的打算,希望能尽快地找到专业部门收养这只狐狸。
很可能是"三有保护动物"赤狐,白云区农林局已前往收容
为此记者联系了广州市野生动物救助中心的工作人员池炳威,他表示从外表上看这很可能是一只赤狐。而赤狐为什么会出现在闹市区,他表示可能是有市民为了图新鲜私自捕捉饲养,但是发现赤狐并不适合家养后,就随意放生了。
记者了解到10月31日上午,白云区农林局工作人员已经将狐狸取走,并将择期放生。李华康也向记者表达了欣慰:"狐狸还是需要更专业的人来保护,希望它有个好的归宿。"
根据资料显示,早在2000年8月1日,赤狐便被收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名录"),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下称《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私自饲养国家三有动物属于违法行为,而像李华康这样的做法也属妥当,暂时保管,而后尽快寻求专业部门的跟进。
池炳威介绍,随着广州环境水平不断提升,市民在闹市中遇到野生动物的情况越来越常见。遇此情况,市民可拨打110报警,警方会通知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处理。市民也可以拨打"12345"市民热线,对接有关的农林部门解决。
科普:"三有名录"规定严,私自捕捉或获刑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后得知,所谓"三有动物"是指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一共包括5纲46目177科共1591种动物,以及昆虫120属的所有种和另外110种。
名录中不仅收录了狐狸,还包括我们生活中常见的刺猬、豹猫、竹鼠等,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也名列其中。
"三有动物名录"虽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不同,但同样受到严格的法律保护。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有规定,公民私自捕捉1只(条)就属于违法行为,而捕捉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捕捉50只(条)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而想要养殖"三有动物",必须通过办理相关的行政许可证。
《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根据早先的媒体报道,2015年9月28日江苏丰县四名青年通过树上架网捕猎斑鸠和喜鹊共178只被判非法狩猎罪,2017年2月19日浙江淳安县的陈某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徒手捕捉并宰杀了109只蟾蜍,被森林公安抓捕归案。这都是肆意私自捕猎"三有动物"而受到刑事处罚的先例。
同时法律对如何猎捕也有严格的规定:电捕工具、铁夹、气枪、毒药、麻醉药等均属于禁用猎捕工具,不能随意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或者使用火攻、烟熏、挖洞、陷阱、捡蛋、捣巢等方法猎捕,也要负法律责任。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侯翔宇
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李波
视频/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李波、侯翔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