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优质服务基层行”评审验收项目遴选公告
根据国家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对申报达到基本标准及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现场评审验收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经市卫生健康委2019年第20次委务会议研究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项目评估的承担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申请单位
相关行业协会或专业服务机构。
三、工作任务
根据无锡市卫生健康委项目的需要,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完成对各市(县)区申报的49家自评达到基本标准、27家自评达到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市级评审验收。
四、具体要求
(一)申请牵头人原则上建立有完成项目任务所需的专家库,专家库成员参加过省卫生健康委“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专题培训,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分析能力,近三年承担过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的全国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全国百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市级评估验收等工作。
(二)申请牵头人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组织、分析能力。
(三)申请牵头人应熟悉国家卫生健康委《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并参加过省卫生健康委“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专题培训,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类评审具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申请者和所在单位应当为该检查提供必要支撑条件,保证充分时间投入,确保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五)本项报告为市卫生健康委业务推进使用,应恪守国家相关法规和相关工作规则,不得将本项成果和观点向第三方提供;未经我委许可,不得用于与本项评审以外的其他方面应用。
五、申报和评审事宜
(一)申报期限:2019年7月29日—2019年8月2日。
(二)下载材料:申请单位可登录无锡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项目承办申请书》。
(三)填写材料:申请材料填写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四)提交材料:申请单位应在2019年8月5日17:00以前将盖章的《承办申请书》电子扫描件提交至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处,并在邮件主题处注明“优质服务基层行”评审验收项目字样。
(五)组织评审:无锡市卫生健康委组织评审小组,从项目方案的科学合理性、创新性和可行性,项目团队实力和工作经验基础等方面,对申请单位的申请书进行评估,择优遴选1家项目承担单位。
(六)结果公示: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将对评审结果在无锡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予以公示。
六、项目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