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下发《吉林省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组建专家指导组,进一步推进我省实施“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
组织全省736家乡镇卫生院和23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严格对照《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完成“首次”自查自评,在查找问题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制定具体整改提升计划并抓好落实,做好自评自建、整改提升,重点提升医疗服务能力,落实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业务管理,完善综合管理。
组织全省基层医疗机构登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平台,进行“优质行活动”自评,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机构将自评结果上报,由市级或省级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复核,复核采取信息系统上报材料复核和现场复核相结合的方式。目前我省达到基本标准的基层医疗机构共计145家。省卫生健康委依托省临检中心为第三方,于8月19日至9月20日对我省达到推荐标准的5家基层医疗机构进行了现场复核。同时遴选典型经验和做法,通过健康报进行宣传,先进个人2名,优秀机构10家。
省卫生健康委将持续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继续组织达标机构进行系统申报和组织复核,全面提升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逐步建立符合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评价体系,力争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遍达到基本标准,部分能力强的达到推荐标准。(刘任飞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