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市级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函》(武财农函〔2023〕22号),我局组织制定了《2023年武汉市长江名优特色经济鱼类养殖试验与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7月19日
2023年武汉市长江名优特色经济鱼类养殖试验与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进长江鱼类资源保护与综合开发利用,进一步巩固长江禁渔成果,满足市民个性化需求,结合湖北省《长江野生鱼类繁育驯化科技攻关实施方案》及《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2025年期间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武农〔2022〕2号),我市拟在6个新城区开展长江名优特色经济鱼类养殖试验与示范推广工作,现就该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名称
2023年长江名优特色经济鱼类养殖试验与示范推广项目。
二、资金额度及分配
根据2023年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预算批复,长江特色经济鱼类养殖试验与示范推广专项资金350万元,结合前期调查摸底情况,具体安排为:江夏区60万元、新洲区70万元、黄陂区70万元、蔡甸区100万元、东西湖区30万元、汉南区20万元。
三、目标任务
(一)品种及规模
1.养殖试验
开展长江刀鱼(长颌鲚)、鲥鱼、河鲀养殖试验。
2.示范推广
在全市建立10个以上长江名优特色经济鱼类高标准示范养殖基地,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突出特色品种,选择实力强、效益好的养殖业主开展长吻鮠、翘嘴鳜、翘嘴红鲌、黑尾近红鲌、中华沙塘鳢、马口鱼、鲴鱼(圆吻鲴、细鳞斜颌鲴、黄尾密鲴)等长江名优品种的示范养殖推广,其中蔡甸区、江夏区、新洲区、黄陂区各2~3家,东西湖区1~2家,汉南区1家。
(二)技术指标
1.开展长江刀鱼(长颌鲚)、鲥鱼、河鲀养殖试验,要求:试验面积30亩以上;繁育刀鱼苗种(3cm以上)5万尾以上;鲥鱼亲本引种300尾,存活率达80%;河鲀亲本引种500尾,存活率达80%。收集整理完整的养殖试验技术数据,撰写工作报告,发表科技论文1篇以上。
2.示范推广有关要求:
技术模式要求:示范推广养殖模式以设施渔业和生态健康养殖模式为主,设施渔业养殖模式主要包括集装箱养殖模式、圈养(池塘和陆基)模式、流道养殖模式、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模式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主要包括虾鳜轮养技术模式、中华沙塘鳢“稻虾憨”模式、翘嘴鳜池塘健康养殖等。
产量要求:设施渔业养殖模式每立方米水体产量25~40公斤;虾鳜轮养技术模式翘嘴鳜养殖产量100~200公斤/亩,小龙虾75公斤/亩以上;“稻虾憨”模式中华沙塘鳢养殖产量15公斤/亩以上、水稻500公斤/亩以上、小龙虾100公斤/亩以上;翘嘴鳜池塘健康养殖产量500~750公斤/亩。
四、申报条件
1.项目实施主体必须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等,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项目地点符合《武汉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暨水产养殖“三区”划定方案(2018-2030年)》要求。
3.项目实施主体水产用地不低于100亩,项目用地必须坚持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有明晰、稳定的土地权属,无违法违规用地情况。
4.信用良好,没有被列入失信名单。对已列入失信名单的,实行一票否决。
5.财务管理规范,有相应的财力支撑项目建设实施并完成验收。
6.质量安全有保障。严格执行“三项记录”制度,生产经营台账健全,当年内不能出现质量安全事故。销售的水产品需开具水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销售或购买的苗种质量合格,依法依规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7.项目实施后养殖尾水排放达到生态环境部门制定的强制性排放标准或者《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
部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或生态养殖示范区;国家级、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申报项目实施单位位于27个欠发达街道(乡镇),可持续巩固产业扶贫成果;项目实施主体所生产的产品取得优质农产品相关证书(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相关认证等),或经过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价为优质的优先扶持。
五、财政补贴
(一)方式及范围
1.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补贴。
2.财政补贴资金需提供正规票据;养殖试验主要奖补试验材料支出、安装更新配套设施设备等相关费用;示范推广主要奖补生产所需投入品(苗种、饵料、渔药等),智能化、数字化物联网设备及常规生物仪器等。
(二)标准
1.养殖试验
长江刀鱼、鲥鱼、河鲀养殖试验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予以奖补,最高奖补额度50万元(含)。
2.示范推广
设施渔业养殖模式补贴标准按每立方米有效养殖水体不超过200元的标准补贴。生态健康养殖模式中:虾鳜轮养技术模式按每亩不超过800元的标准补贴;中华沙塘鳢“稻虾憨”模式按每亩不超过400元的标准补贴;翘嘴鳜池塘健康养殖模式按每亩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补贴。每个项目实施主体最高奖补额度不超过30万元(含)。
六、管理方式
(一)市农业农村局水产技术推广指导中心负责本项目的全市统筹,包括实地检查指导、项目进度通报等工作。各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申报、遴选、监管、指导、验收,开展绩效评价,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和自评表。
(二)项目实施单位作为项目建设主体,对项目申报内容的真实合法性负责;各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审核把关。项目建设内容应符合项目“目标任务”及“申报条件”要求;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台账资料完备。
(三)各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应遵循“自愿申报、先建后补、公开透明”的原则,推进和完成项目工作,具体时间安排:
2023年7月31日前,各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制定项目奖补实施方案,组织辖区内项目业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申报,按程序择优确立项目实施单位,完成项目的奖补申报和遴选工作。
2023年10月31日前,各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时完成项目内容,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相关程序和资料审核把关,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负责。要组织相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通过查阅项目业主提供的申报材料和现场勘验的形式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意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水产技术推广指导中心将组织专班适时开展检查指导。
2023年11月20日前,各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根据验收结果,将确认拟享受“以奖代补”的项目业主名单在官网上公示7天。
公示无异议后,2023年12月10日前,各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将市级奖补资金拨付给项目业主,并将项目有关资料报向市水产技术推广指导中心备案。
七、资金监管
本项目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监管的意见>的通知》(鄂财农发〔2015〕117号)要求,执行属地管理原则。本项目市级财政资金下达后,由各区全面负责资金统筹、使用和管理,认真落实谁申报项目、谁确定项目、谁核实数据、谁使用资金、谁负责资金监管的主体责任,对项目和数据的真实性、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最终结果负责。本项目实施所开展的验收等相关工作经费由各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不得使用本项目奖补资金。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长江名优特色经济鱼类养殖试验与示范推广项目奖补工作,要将项目实施与水产产业链等重点工作相结合。要成立专班,专人负责,落实好本项目工作所需经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严肃纪律要求。各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全面负责资金统筹、使用和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项目资金使用程序及财务管理制度办事,确保资金按计划运用,做到专款专用,防止挪用、滥用。同时,各区在项目验收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要求,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
(三)搞好总结宣传。各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要按时进行项目验收,认真总结项目建设成果,完成绩效自评报告和自评表。同时充分挖掘长江名优特色经济鱼类养殖试验与示范推广中的先进典型和乡村振兴好经验,利用好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营造长江名优品种养殖试验与示范推广的良好氛围,提升我市渔业产业化、数字化、标准化、现代化、品牌化水平,推动我市渔业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联系人:刘子栋13995634160
张棋13476173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