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记者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官网获悉,国家林草局近日发布《关于规范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相关单位积极引导包括竹鼠、果子狸、豪猪、狍等有关养殖户于2020年12月底前停止养殖活动。
记者从《通知》中了解到,此次列入分类管理范围的野生动物一共64种,其中包括竹鼠、果子狸、豪猪、王锦蛇、草兔、东北兔、蒙古兔、灰雁、山斑鸠、灰斑鸠、鸿雁、狍等45种“除适量保留种源等特殊情形外,引导养殖户停止养殖”。其余19种包括刺猬、豚鼠、海狸鼠、蓝孔雀、中华蟾蜍、黑眶蟾蜍、眼镜王蛇、乌梢蛇、银环蛇等“允许用于药用、展示、科研等非食用性目的的养殖”。
以上两类均明确禁止以食用为目的进行养殖。
针对“积极引导停止养殖禁食野生动物”,国家林草局要求,要积极引导有关养殖户在2020年12月底前停止养殖活动,并按有关规定完成处置工作。确需适量保留种源用于科学研究等非食用性目的的,要充分论证工作方案的可行性,并严格履行相关手续。针对“规范管理允许养殖禁食野生动物”,国家林草局要求各地会同有关部门分类制定管理措施和养殖技术规范,加强政策指导和服务,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防疫检疫相关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8月18日,河南省林业局联合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市场监管局、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河南省信访局联合发布《关于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养殖企业(户)退出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全省范围内退出养殖的野生动物名录,并就退出养殖的野生动物给出处置方向。随后,河南省林业局相关领导密集前往商丘、许昌、濮阳等地,调研指导禁食类野生动物养殖退出处置工作。
据国家林草局网站消息,截至8月26日,共有25个省(区、市)出台了省级处置办法,19个省(区、市)制定了省级补偿方案,其中以省政府名义发文的有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南、海南、四川7省。辽宁、浙江、山东、青海4省由各地市掌握制定补偿标准,不再出台省级补偿方案。江西、青海2省已全面完成在养野生动物处置。广西壮族自治区蛇类动物已处置75%,其他动物已全面完成处置。安徽、湖北、湖南、重庆、新疆5省(区、市)动物处置率达到90%。福建、河南、广东、四川、贵州、云南6省动物处置率达到70%以上。甘肃、宁夏2省(区)动物处置率达到50%。广东省已完成在养野生动物补偿工作97.09%。湖南、新疆等11省(区、市)均已开始补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