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金融办通〔2009〕8号
系统各银行:
根据《上海金融系统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和《关于在上海金融系统开展“迎世博,树形象,满意服务在金融”立功竞赛活动的通知》(沪工总经〔2007〕174号)要求,为进一步激发广大金融员工“当好主力军,建功迎世博,展示新风采”,决定评选上海银行业五星级“优质服务网点”和“优质服务明星”,充分发挥先进的示范、引领、带动和激励作用,推进上海金融窗口服务质量的整体提升。现就评选上海银行业“优质服务网点”和“优质服务明星”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优质服务网点”
1、评选对象:网点营业时间应满两周年以上;
2、评选标准:依据《上海市银行业窗口服务质量规范》和《上海市银行窗口服务“星级网点”评定管理办法》,检查测评成绩优异;
(二)“优质服务明星”
1、评选对象:应为入行工作满两周年以上的一线员工(含劳务工);
2、思想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意识、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鉴定成绩优秀;
3、牢固树立文明、优质、诚信的服务理念,努力为客户提供热情周到、规范满意的服务,表现优秀,成绩突出,客户满意度高;
4、积极开展服务创新,形成具有特色的优质服务工作法,在同行中彰显“一流”、“领先”水平。
二、评选程序
(一)“优质服务网点”
1、三星、四星级“优质服务网点”由所在分行评定,五星级“优质服务网点”由所在分行向市金融系统文明办推荐申报,由市金融系统文明办组织专项审核和现场抽查,提出评审建议。
2、由市金融系统“迎世博”窗口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审定,报金融党委、服务办批准。
(二)“优质服务明星”
1、五星级“优质服务明星”由所在分行向市金融系统文明办推荐申报,由市金融系统文明办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提出评审建议。
2、由市金融系统“迎世博”窗口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审定,报金融党委、服务办批准。
三、奖励办法
1、五星级“优质服务网点”和“优质服务明星”在上海市金融系统通报表彰,并向社会公告;
2、五星级“优质服务网点”由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授牌;
3、五星级“优质服务明星”由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颁发荣誉牌匾、证书和物质奖励。
四、评选要求
1、各单位要加强领导,严格标准,抓紧抓好评选五星级“优质服务网点”、“优质服务明星”的工作。要注重营业网点和服务人员的工作业绩、社会反映和客户满意度,择优推荐,确保“优质服务网点”、“优质服务明星”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
2、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大力宣传先进经验,提升金融窗口服务水平。要把评选五星级“优质服务网点”、“优质服务明星”的过程作为总结、学习、宣传先进的过程,吸引更多的员工积极投入到创建活动中,提升上海金融窗口服务工作的整体水平。
请各单位于3月10日前将《上海市银行业 “优质服务网点”推荐表》、《上海市银行业“优质服务明星”推荐表》报市金融系统文明办。
联系人:章轶楠、孙绍锋 电话:63410025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