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应急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区应急局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结合各科室职责制定了周村区应急管理局《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配套措施》(周应急字[2020]31号),现将我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职能及工作开展情况
区应急局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承担的主要职能有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安全生产监管服务以及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等,针对上述内容,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改进完善执法工作。
1.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轻微违法不予处罚规定。对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检查计划机密结合,在提升执法检查效果和深度的同时,对符合不予处罚条件的违法行为,及时指导帮助企业整改消除,不予行政处罚,提升检查指导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减少企业检查频次,减少对企业正常工作的干扰。
2.严格执行涉企业行政诉讼案件的涉案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坚持宪法法律至上,自觉维护司法权威,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依法办事,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按照市司法局、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关于转发《关于做好涉企业行政案件涉案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我局积极做好相关应诉工作,积极配合推进行政案件涉案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自2020年7月至今,我局未接到应诉行政诉讼案件。
(二)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服务效能。
1.实行安全生产差异化管控。针对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充分应用“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对重点设备重点参数(液位、温度、压力、可燃/有毒报警、静电接地等)和重点部位视频的实时远程监控和预警处置,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效率;针对非煤矿山、涉爆粉尘、高温熔融金属等重点领域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帮助企业进行隐患排查;督促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充分运用执法检查结果,对问题隐患进行根因分析,反向督促企业不断提升安全管理体系水平。
2、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的原则,分级分类制定年度执法工作计划,报政府批复后执行。严格落实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以及“执法检查计划与执法结果备案”双备案等执法工作制度,认真执行集中执法检查标准、《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山东省应急管理系统廉政执法承诺书等各项制度,坚持依法执法,执法守法,规范执法。一是动态维护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严格落实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年度执法监察计划,每季度每月采取“双随机”的方式,先随机抽取企业,再随机抽取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同时加强部门联合监管,按要求发起和配合部门联合执法,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二是及时召开执法分析会,集中执法活动结束后或每季度执法工作结束后,对查出的违法行为和隐患进行梳理分析,明确整改标准,帮助企业分析原因,举一反三。三是召开执法标准解读会,实行说理式执法,执法活动开始前召开,提前告知企业检查内容、处置标准、法律依据,于企业充分沟通,并结合有关事故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四是及时查处群众举报。一直以来,我们坚持热情接待、耐心服务,属地负责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的调查处理举报事项。安全生产举报信访事项处理按照“登记、初审、批办、承办、督办、反馈、奖励、办结”的程序实施,做到有报(访)必接、违法必究、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严格举报受理程序和办理时限,依法调查处理群众举报事项,保护举报人相关信息,及时反馈调查结果。落实举报档案管理规定,将举报材料立卷归档,留存备查。执行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规定给予奖励。
(三)优化安全生产审批服务。
1.积极推进“一次办好”,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一是全面、认真梳理网上审批事项。严格做到审批事项最简、申报要素最全,不附加任何一项法律法规外的其他条件,为企业办理事项提供最大便利。二是精简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行政许可承诺办理时限由法定时限不低于20个工作日调整为不高于5个工作日,其他权力事项实行即时申报、即时办结,保证承诺时限在法定时限的30%以内。持续开展“减证便民”,清理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中的“涉及剧毒、易制爆、易制毒和监控化学品的辨识材料”。三是实行“容缺受理、后置补齐”。按照《淄博市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要求,对危化品经营许可新办等事项实行了承诺告知制,规定企业主要申报材料齐全、次要材料欠缺的,可以先办后补。比如,我局在核发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许可证时,针对部分企业变更法人后无法按时取得安全培训资格证书的状况,企业在作出限定期限内取得证书的书面承诺后,即可办理该项业务。四是积极为企业代办、帮办。对不熟悉网上申报流程的众多小微企业,主动服务,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对危化品经营许可企业开展事前提醒、事后跟踪反馈。五是为企业提供“闹铃”式的人性化服务,对近三个月内到期的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易制毒备案证明等许可业务进行梳理,通过“闹铃”式的人性化告知服务,对企业进行及时提醒,可以有效避免因换证不及时而影响生产经营,受到企业的一致好评。
2.梳理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是对办事事项进行标准化、颗粒化梳理。对照新的《办事指南准确度要素填报说明》,对“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中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的信息进行更新核查完善,重点对办结时限、中介机构、特殊环节、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要素进行检查更新。二是实现政务服务“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全面推行无差别“一窗受理”,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度。区应急局9个行政许可事项、3个其他权力事项和2个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由政务服务大厅许可科窗口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证。9项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实行网上申请,切实减少企业跑腿次数。
3.推进“市县同权”改革工作,提高便民利民服务水平。一是制定工作方案,参加业务培训,确保行政权力事项有效承接。区应急局制定《周村区应急管理局关于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工作实施方案》,对市应急局下放的8项许可审批事项和2个关联事项,主动与市应急局对接,承接下放事项,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紧密配合的良好机制,切实履行好“市县同权”事项审批职责,确保“市县同权”工作落实到位,2020年8月3日,与市应急局签订《行政许可“市县同权”协议书》。参加市应急局相关培训,依据职责对承接事项逐一进行核对,逐项落实责任人,确保承接工作顺利开展,防止出现脱节。二是制定办事指南,完善监管措施,确保行政权力事项落地实施。对市应急局下放事项重新制定、完善区应急局相关办事指南,方便服务对象办理业务,同时完善审批信息系统,相关许可事项信息网上公开。市应急局下放的8项许可审批事项和2个关联事项全部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截至目前已为19家(次)企业办理“市县同权”相关业务。
(四)积极营造透明稳定的营商环境。
1.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公开。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在山东省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开受理,公布行政审批事项法律依据、办结时限、办理地点、申报材料等,统一事项办理标准,主动接受评价管理,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及时与服务对象进行沟通回访,确保每件业务都让服务对象满意。
2.及时查处群众举报。属地负责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和“登记、初审、批办、承办、督办、反馈、奖励、办结”的办事程序,做到有报(访)必接、违法必究、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严格举报受理程序和办理时限,依法调查处理群众举报事项,保护举报人相关信息,及时反馈调查结果。落实举报档案管理规定,将举报材料立卷归档,留存备查。执行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规定给予奖励。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基层应急管理力量薄弱。应急管理人员数量和素质不能满足现有职能职责需要。我局现有编制58人,实际在编人数 36人,具有执法资格人员32人,基层应急管理人员数量严重不足。其中,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编制为四个中队,目前只有三个中队,许可科2名工作人员,不能同时满足许可窗口业务办理和外出安全审查、现场审查需求。因人员调动等原因,新进人员对工作岗位缺乏专业知识,缺乏工作经验,导致应急管理工作不顺畅,不能更好地为营商环境服务。
(二)部分基层应急管理人员存在畏难情绪。近年来,针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更加趋向严厉,凡是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就不同程度追究各层级监管责任的“原罪设定”,造成监管干部“不是失职就是渎职”。尤其针对属地监管的责任追究呈现“全方向、无例外”的趋势,应急管理干部对于应急岗位的忠诚度不高。随着《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出台,对因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更加严厉的问责,多数乡镇干部不愿从事应急工作,正在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干部,均希望能够尽快离开应急岗位。同时基层应急人员面对各类考核指标、“执法任务”及人情观念,工作压力大。
(三)信息化建设多头并进,信息共享渠道不畅通。目前国家、省、市在用的信息平台有多个,如国家级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系统等,省级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山东省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山东省政务服务网等,市级的淄博市应急管理平台、淄博市危化企业基础信息管理系统等。不同的信息系统平台的功能各有侧重,但相互间不能实现信息共享,导致基础信息数据重复录入和信息更新程度不统一,加重了企业的负担,也不利于监管部门的日常服务管理。
(四)第三方技术服务支撑乏力,安全监管过度依赖专家。一是政府高价购买安全评估、诊断、专家隐患排查等服务活动,一定程度上引导了企业安全管理人才向中介服务机构聚集趋势;二是企业安全管理人才严重流失到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后,企业很难招到人才、留住人才,造成安全管理水平较难提高;三是各级监管部门高频次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且基本都要求聘请专家参与,造成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和专家持续“供不应求”,但高水平专家并不多,隐患排查治理效果有待评估,政府的“高投入”是否获得“高产出”有待论证;四是企业疲于应对各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专家的“服务”,经常处于“迎接检查”和“问题整改”的循环中,打乱了企业自主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步骤和节奏,占用了大量人力和精力。
(五)安全监管创新力度不够,差异化管控水平有待提升。对危化品企业差异化监管不够精准,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企业的不同类型及其生产工艺和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程度、安全管理水平及企业规模等进行精细化分析、论证不够,导致执法检查频次“大企业”和“小企业”一样,重大危险源企业和非重大危险源企业一样,三级安全标准化企业和二级安全标准化企业一样。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监管创新力度和指导服务力度不够,只是帮助企业查找了隐患,提供消除隐患的措施,忽视了对问题隐患的根因分析,未能发掘企业问题隐患背后的深层次安全管理问题。
(六)部分安全管理流于形式,安全监管效果不理想。安全生产标准化与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运行未达到理想效果。一是痕迹化要求造成形式主义的大量存在。如隐患排查表检查内容追求“面面俱到”,导致“重数量不重质量”的“打勾式”安全检查现象等。二是各种运动式检查和整治要求过于频繁,一定程度上打乱了企业体系运行计划。
(七)安全管理人员素质不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待提升。周村区作为传统老工业城市,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体量大、分布广,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企业普遍安全投入不足,从业人员文化素质不高,安全管理水平偏低。危化企业中专业化、高水平的安全管理人员仍不能满足要求,化工技术人员和一线从业人员的知识能力水平仍较低。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素质提升速度与企业发展的安全需求不相适应。导致安全监管工作难度增大,对企业服务指导和安全检查频次增多,一定程度上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造成了干扰。
(八)部分政策解读不统一,行政审批服务不畅。一方面,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的通知》(已废止,新细则正在修订中)要求,城市规划区内现有分散的危险化学企业应按照本地规划,有计划地迁入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周村区现阶段无集中交易市场。另一方面,危化品无储存经营企业仅从事票据往来,委托物流公司运输危化品,监管难度大。周村区除市、区重点项目外,不新办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引发部分办事群众不满。
(九)“市县同权”改革不彻底,增加办事企业负担。“市县同权”改革以来,市应急局下放8项许可审批事项和2个关联事项,2021年3月以来,市局发文不再受理危化品经营许可事项、储存危化品的建设项目事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事项等,对于在市局办理相关业务更加方便的办事群众造成了一定困扰。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应急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业务指导和系统培训,开展自上而下的“大学习、大讨论、大融合”活动,统一大家对业务工作上的认识,规划完善教育体系,健全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不同受众群体科学拟制培训计划和内容,优化配置培训资源。一方面,抓住关键少数,通过举办培训班、集训队不断提高机关干部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另一方面,关注绝对多数,对企业加大专业安全管理人才和一线从业人员的能力培养,如出台激励措施鼓励企业与专业院校开展定向培养,明确一线员工从业资格要求等。建议对区县、乡镇应急管理机构、人员编制、经费、资格培训、装备配发等方面作出硬性规定,提高应急干部从业补贴,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出台尽职免责条款。
(二)持续提升执法服务意识,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我们将继续推行、完善说理式执法,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并重,对于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轻微且立即整改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以整改、教育为主,对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整改不积极不到位以及屡查屡犯的,严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将执法和普法相结合,采取约谈企业相关责任人、集中检查通报、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活动,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合理利用第三方服务机构。一是适当减少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逐步引导安全管理人员回流企业。二是政府出台激励政策引导企业主动聘请适合企业需求的高水平中介服务机构或专家对企业开展针对性服务活动,减少“外来的”“隔靴搔痒式”的“第三方”专家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变被动为主动,提高企业自主能动性。三是逐步加大对高危企业安全管理人才和高素质一线从业人员的标准和检查力度,高于要求的给予政策性奖励和支持,对达不到要求的给予政策性限制。四是加大对安全中介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力度,推动高水平、科研型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建设。
(四)提高安全生产差异化管控水平。依据危化品企业的安全风险等级,制定政策措施,实施精准治理。对蓝、黄色等级企业,实行“两随机一公开”或“四不两直”抽查检查。支持、引导蓝色类别企业达到全国乃至国际安全生产先进水平,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重大危险源备案时可免于现场核查。定期组织对黄色类别企业的现场指导服务,推动企业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对橙色等级企业,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执法检查,并派员帮扶或驻点监督,组织专家组精准指导服务,原则上限制企业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对红色等级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提请当地政府实施关闭措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实施“重点辅导、小微引导”的工作模式,对涉爆粉尘、高温熔融金属等重点领域企业开展专题教育培训,提升企业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风险管控能力,指导小微企业扎实开展双体系建设工作,精准辨识企业岗位各类危险因素,市县源头治理,关口前移。
(五)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效果。提高安全监管重点一是要从“检查有没有”向“看实际效果”转变,如从检查“有没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到“隐患排查治理效果怎么样”,从检查“安全隐患是不是整改了”到“安全隐患是怎么产生的”“管理体系中的漏洞在哪里,如何改进”。二是从“大水漫灌式”和“运动式”检查整治向“精准化”“专业化”排查治理转变,逐步摆脱“替企业排查隐患”的安全员身份。
周村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