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2019年7月15日

2019年7月19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593-2130323 、6334818(传真)

电子邮箱: fastb6380525@163.com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政编码:355000

项目名称

福安市铁湖片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工程(近期2000吨/日)

建设地点

福安市城阳镇化蛟村(104国道内侧)

建设单位

福安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福安市铁湖片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工程(近期2000吨/日)建设地点位于福安市城阳镇化蛟村(104国道内侧)。项目服务范围为铁湖工业园区及周边工矿企业和沿104国道住宅及村落(铁壑村、农垦人花苑、福安看守所、高坂村等)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采用“预处理+水解酸化+AAO+三级混凝沉淀+转盘滤池”处理工艺,近期建设规模为处理污水2000吨/日。近期建设内容包括污水处理构筑物、污泥处理构筑物及加药间、办公综合楼等辅助建筑物,配套建设进厂污水管道3204m和尾水排放管道152m,并设置1座中途泵站。项目总投资为2348.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23.4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管理: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并落实施工期间环境管理方案措施,减轻施工噪声、粉尘、污水、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

(二)运营期环境管理:

1.应按有关规定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并按规定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装置,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2.项目入河排污口应按照《福安市水利局关于的审查意见》(安水审批〔2018〕24号)的有关要求进行设置,坐标为:北纬27°02′23″东经119°41′31″。排污口设置在污水厂南侧152m处的交溪。

3.严格控制服务范围内的废水接入,接纳的废水经预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及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相关要求。

4.项目应采取有效的恶臭控制措施,对污泥浓缩池、调理池、脱水间、污泥堆棚等主要恶臭源进行废气收集处理,减少恶臭的无组织逸散。

5.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源设备,对高噪声源设备采取隔声、消声等措施,降低设备噪声源强。

6.应按规定编制、评估和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污水处理的各项应急措施,杜绝出水事故性排放。

7.配套的管网及尾水排放管必须与厂区同步建设,保证服务范围内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顺利纳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8.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设置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技术人员。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建设单位提交的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该项目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途径进行公示和项目建设情况公开,在公示期间未收到涉及该项目的任何形式的意见反馈。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环境影响报告全本下载链接(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公开的主体,该链接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公示维护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联系电话:15159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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