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坚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车改工作“六个不得”的要求,各参改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单位车改工作亲自抓、负总责。一般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单位不再派遣车辆。对“既拿钱又违规坐车”等踩红线、踏雷区的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障了公车改革顺利进行。主要经验做法如下:
一、合理安排,统筹调配留用车辆
根据中央车改意见和上海市深化车改方案,各局级单位按照人员编制保留了必要的机要通信用车1-3辆,即人数编制在100人以下的1辆,100人(含)至300人之间的2辆,300人(含)以上的3辆。一些局级单位因具有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突发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职能还保留了应急用车1-2辆。各参改单位在上报车改方案的同时,也报送了留用车辆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了留用车辆的使用规定,同时对车辆申请、派遣、调度、台账登记等具体流程进行了规范,保证了车改前后车辆使用管理的平稳过渡、有机衔接。为提高留用车辆的使用效率,各单位在实行公务用车集中管理、定点停放的基础上,积极统筹调配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的使用,并与离退休干部保障用车统调统用。青浦、松江等区还利用区委党校富余的学员宿舍,临时安排给跨区任职的领导干部住宿,从另一个角度解决了跨区任职干部远距离上下班问题。
二、配套保障,提供优质有偿服务
按照厉行节约、标准统一、流程简化等规范化要求,印发了《关于本市市级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统一实行实物保障方式的通知》(沪机管〔2016〕4号),明确对市级党政机关及所属局级参公事业单位统一实行实物保障方式,即各单位使用车辆统一由市机管局购置、配备,所配备的公务用车在颜色、排量、型号、价格上实行统一标准,避免了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等违规现象的发生。为解决留用车辆少,各单位集体活动、重要公务接待等公务活动用车需求,依托上勤集团锦勤汽服公司,建立有偿服务平台,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为本市党政机关提供公务出行服务保障,各单位反响普遍良好。其他各区也根据公务需要,通过临时租用车辆方式解决集体活动等公务出行。
三、积极推广,实现分时租赁互联互通
新能源汽车自助分时租赁模式,既解决了公务出行交通工具,又缓解了城市道路压力,同时也推进了绿色环保和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为此,从2015年10月开始就积极与上海国际汽车城新能源汽车运营服务有限公司(现改名为环球车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联系,先后在世博村路300号、人民广场地下车库等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域建立租赁点,目前已配备新能源租赁汽车74辆,并为20多家市级机关3000多人办理了Evcard会员卡,大部分区也引进了新能源汽车自助分时租赁模式。同时,还在全市党政机关和各区建立了联络员队伍,宣传介绍分时租赁的使用方法,协助本单位用户排除偶发性故障和借还车时遇到的一些常见问题。目前,市区两级已基本实现了互联互通,仍在继续推动各区布点、联网。联系共享单车相关公司,在机关办公区域附近有序投放一定数量的共享自行车,以解决短途公务出行问题。
四、明确办法,进一步规范差旅费管理
上海市专门印发了《关于本市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到郊区县开展公务活动差旅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市级机关市内差旅费管理进行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明确划定黄浦、徐汇等7个中心城区为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市级机关公务员执行公务超出此范围时,方可向本单位公车主管部门提出用车申请,若出现保留车辆少无法保障的情况,自行解决公务出行方式的,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可按照郊区120元/次,远郊崇明区150元/次的标准进行报销。各区也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差旅费管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