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

政务新媒体运营与监管机制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动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努力建设利企便民、人民满意的“指尖上的网上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政务新媒体运营与监管机制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排查整改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全面深入排查以下八类突出问题,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制订整改清单,分类进行整改,强化检查监管,坚决杜绝”指尖上的形式主义”。

(一)功能定位不清。长期发布与政府工作或本部门本行业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甚至刊登或链接商业广告。

(二)信息质量不高。信息内容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相关性不高,对热点公众事件、重大舆情“躲着走”。

(三)互动服务不实。对公众需求诉求“不闻不问”,或回复出现“雷人雷语”,办事服务功能不好用、不实用。

(四)审核把关不严。出现重大表述错误。

(五)管理底数不清。账号长期闲置不注销,甚至遭“盗用”。

(六)过度“娱乐化”。不分场景“卖惨”“卖萌”,过度“娱乐化”“低俗化”,引发公众反感。

(七)运维保障差。发布类账号长期不更新,被公众质疑为“僵尸”“空壳”;移动客户端等无法安装或无法使用。

(八)托管变“脱管”。代运营机构资质能力不足,管理不到位,审校机制缺失,主办单位放任不管。

二、提升运营能力

(一)强化内容建设。积极运用政务新媒体传播党和政府声音,加大力度转载习近平总书记重大活动、重要讲话以及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等权威信息。紧扣本单位权力和职责,明确政务新媒体定位,围绕中心工作,结合工作特点,紧贴群众需求,及时发布重要政策文件和重大决策部署信息以及群众关心关切的政府信息。统筹业务部门、所属单位和相关方面向政务新媒体提供信息,分解政策解读和互动回应任务。遵循移动互联网发展规律,改进传播方式,更多运用图解图表、音频视频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解读效果。

(二)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健全政务新媒体运营协调机制,定期研究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工作。建立健全政务新媒体矩阵整体联动、协同发声机制,充分发挥本地本部门本系统主账号引领作用。统筹推动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整体协同发展,实现信息同库、数据同源、服务同根。加强政务新媒体与主流新闻媒体的交流合作,开展优质内容交叉转载,提高权威政府信息抵达率和影响力。

(三)提升专业水平。各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配齐配强熟悉互联网和新媒体运营业务的人员,专岗专责,抓好工作落实。为政务新媒体工作人员参加必要的业务培训交流、列席政府常务会等相关会议和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为政务新媒体运营提供必要经费和设备等支撑,提升运营保障能力。

三、严格规范管理

(一)明确主管主办职责。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各地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工作主管单位。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务新媒体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新媒体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确定,履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

(二)落实分级备案制度。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关停、注销应向主管单位备案。政府内设机构、所属部门开设账号,要经机构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未经报备,不得向第三方平台申请开设账号。各地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关停、注销备案情况由各地政府办公室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室。

(三)加强开设整合管理。各单位要审慎选择第三方平台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第三方平台只开设一个账号,集中力量做优做强。所有政务新媒体均应纳入“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动态监管,确保基本信息准确、全面、完整,避免账号误报、漏报、瞒报等问题。对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账号,要及时清理整合,确属无力维护的要坚决予以关停。各主管单位要加强与本级网信部门及第三方平台沟通,及时注销拟关停账号,确保应关尽关。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注销或变更账号信息,并向社会公告。

(四)完善运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政务新媒体运营和管理工作制度,推动政务新媒体工作规范化、流程化。严格执行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舆情关,坚决杜绝严重表述错误、泄露国家秘密等事故发生。

(五)严格委托外包管理。对委托外包服务的政务新媒体,要加强审核考察其代运营机构,严格审查代运营机构派驻人员网络安全背景,不得选取不具备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机构。建立健全委托服务管理制度,加强运营监督,全面科学考核运营绩效,并将绩效考核结果与服务经费挂钩。代运营机构要明确岗位职责和责任人,严格落实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各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加强对代运营机构业务指导,牢牢把控政府信息发布权,严禁“托而不管”,“托管”变“脱管”。

(六)强化信息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健全完善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体系。加强对账号密码的安全管理,防止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等安全事件发生。加强信息保密审查,确保不泄露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强化用户信息安全保护,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依法依规收集、使用用户信息数据,不得公开损害用户权益的内容。

四、强化工作落实

(一)落实监管职责。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开设、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政务新媒体突出问题整改,对工作落实不力、长期整改不到位以及拒绝整改的,予以公开通报。

(二)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开展实地检查,重点检查整改实效、运营与监管制度建设、规范委托管理等情况,并将本通知列出的八类突出问题列入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季度抽查内容,对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视情约谈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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