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基层卫生健康重点任务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现就做好2022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工作(以下简称“两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目标任务
2022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重点是进一步提升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医药、儿科、全科、口腔、康复等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合理用药水平,规范医保资金管理使用,力争新增推荐标准机构80家以上,累计达到国家能力标准的机构比例提高到90%以上,其中推荐标准和基本标准的比例分别达到25%和65%以上。社区医院建设的重点是提升服务内涵,扩展服务项目,加强重点科室建设,合理设置住院床位,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水平,力争2022年新建成社区医院20家以上。新建社区医院原则上要达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推荐标准。
“十四五”期间,根据国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以下简称《标准》),力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对2022年以前达到能力标准尤其是推荐标准的机构,要用3年左右的时间按照新版标准开展复核评价“回头看”。常住人口较多、区域面积较大的县(市、区),在县城之外选择1—2个中心卫生院,在达到推荐标准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逐步使其达到二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有条件的机构可逐步建成县域医疗次中心。通过深入开展“两项工作”,不断满足广大群众基本医疗卫生和健康服务需求,助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和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
二、重点内容
(一)进一步提升基层疫情防控能力。按照“动态清零”的防控总方针,立足常态化疫情防控,落实落细各项基层疫情防控任务。重点落实基层医疗机构预检分诊流程和首诊负责制,规范发热诊室(门诊)运行和管理,设置可转换的应急物理隔离区和隔离病房(观察室),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物资储备并保持动态更新。通过与县域医共体(城市医联体)牵头单位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等方式,切实提高基层核酸检测服务能力。加快提高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能力,配齐生物安全柜、试剂和标本存储装备、不间断或备用电源等必要设备。统筹新冠疫苗和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优化接种空间布局和流程,落实院感防控要求。加强核酸采样、抗原检测、疫苗接种等卫生人员配备、培训和人力储备,依托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公共卫生人员配备,从事公共卫生的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的比例不低于25%,达到能力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率先配齐公共卫生医师。2022年未发生过聚集性疫情的地区,年内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要开展一次疫情防控实战演练。
(二)进一步加强基层机构标准化建设。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标准化建设继续作为评价的前置条件。各地要认真对照省级7部门印发的《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调查评估。对未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的机构,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加快改善硬件条件和设施设备,优化医疗环境和服务流程。同时,各地要加快推进村级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筑牢基层医疗服务体系网底。
(三)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各地要强化县域医共体(城市医联体)牵头医院对基层成员单位的支持和引领作用,以“两项工作”为载体,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开设急诊科、儿科、外科、康复科、五官科、口腔科、妇(产)科等临床科室,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基层慢性病一体化门诊和慢病联合病房等建设,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推进医防有效融合,做实两慢病患者分级诊疗和全周期健康管理。社区医院建设单位要进一步提档升级设施设备,加强人才、床位配备和信息化建设,健全临床、公共卫生、医技等科室设置,完善医院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四)进一步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2022年重点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服务内涵建设,依托县中医医院医共体或牵头医院中医科,着力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中医药人员配备、中医药技术服务提供和中医设备配备,按照相关诊疗标准、指南等规范开展中医药综合服务。加强中西医协同,在达到推荐标准的机构中逐步打造一批中西医协同“旗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鼓励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中医阁”。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力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五)进一步提高基层合理用药水平。各地要加强药师配备,原则上达到推荐标准的机构要配备取得相应资质的临床药师。加强药房建设,健全和落实药品管理制度。加强医务人员临床合理用药培训,遵循相关疾病诊疗指南和合理用药指南,掌握用药适应症和用法用量,尤其是针对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用法用量。完善处方点评制度,点评结果公开并与绩效相挂钩。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智能化审方应用。
(六)进一步加强基层行风建设。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落实基层医疗机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要求。加强机构内部医保管理和医保政策宣贯培训,严格诊疗活动计费收费监管,规范使用医保基金,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规范管理和使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补助、基本药物补助等财政性资金,严禁发生虚构工作量、克扣村医补助等现象。
(七)进一步落实基层安全管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结合卫生健康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安防系统建设。2022年8月底前,各地要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排查,查找消防安全、房屋安全、网络安全、生物安全、危化品安全、医疗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和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坚决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和造成人员伤亡。要加强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等培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风险意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能力。
三、活动安排
(一)县级评价。8月底前,各地组织开展《标准》的培训学习,准确掌握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照《标准》完成自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自评达到能力标准的机构完成初评。
(二)市级评价。9月底前,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县级初评达到基本标准和社区医院标准的机构完成复评。对辖区内已达到推荐标准、基本标准和社区医院的机构开展“回头看”。
(三)省级评价。10月前,省级组织对申报推荐标准和社区医院的机构开展复评。对2022年以前达到能力标准的机构开展“回头看”抽查。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掌握标准,确保创建质量。国家新《标准》对加强儿科建设、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和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老年人服务、儿童服务、中医药服务能力等方面提出新要求。各地要加强培训,提高对《标准》的理解,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自评自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及时落实整改,切实提高创建质量。
(二)客观开展评估,强化结果应用。各地要组织专家组对“两项工作”认真开展评价,严格按照评价标准,确保评价过程公平公正、结果客观真实,提高一致性评价符合率。各地要利用评估结果,对达到推荐标准和创建为社区医院的机构在绩效考核和资金投入方面予以倾斜。
(三)总结提炼经验,加强典型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网络新媒体、经验交流会、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加强“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成效宣传,及时总结典型做法和经验,扩大影响,营造氛围。请各市从7月起,每月上报1篇以上典型做法的宣传材料。
各市请于9月10日前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情况表》(附件1),10月30日前将“两项工作”年度工作总结、2022年拟达到推荐标准的机构名单(附件2)和2022年拟创建社区医院的机构名单(附件3)报送我委基层处。